薑瑜蓉的聲音落下,整個法庭的氣氛都變了。
不是因為她嗓門大。
而是因為她切入的角度,太刁鑽,太狠辣,太……不講武德。
在法院搞封建迷信?還要詛咒當事人?
這帽子扣得那叫一個大。
審判席上,柳吳梅手中的筆懸在半空,遲遲沒有落下。
她那雙閱人無數的眼睛,此刻正透過鏡片,意味深長地審視著原告席上的薑瑜蓉。
不對勁。
太不對勁了。
這根本不是一個長期受虐、性格懦弱的受害者能做出的臨場反應。
普通人在這種時候,麵對父母的詛咒,要麼崩潰大哭,要麼憤怒對罵。
誰會第一時間想到引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七條?
誰會把“下地獄”這種農村潑婦的口頭禪,直接定性為“利用迷信擾亂社會秩序”?
這種動不動就上綱上線,動不動就把民事糾紛往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責任上引的行事風格……
太熟悉了。
熟悉得讓柳吳梅眼皮直跳。
她下意識地側過頭,目光越過被告席,精準地落在了旁聽席上的張偉。
那家夥此刻正正襟危坐,一臉的人畜無害,甚至在感受到柳吳梅的目光時,還極其禮貌地露出了一個標準的八顆牙齒微笑。
柳吳梅嘴角微微抽搐。
果然是他。
這種“得理不饒人,沒理攪三分,隻要有條縫,就能把天捅個窟窿”的瘋狗式辯護風格,除了張偉,t她很難再想到第二個。
柳吳梅腦海裡不由自主地浮現出一年前的“深藍汽車案”。
雖然她不是那個案子的法官,也沒到現場觀摩過,但是一個千億集團的沒落在當時那叫一個轟動一時,作為一名司法人員,對於這種影響極大的案子她也是詳細學習過庭審錄像。
那是一個民事糾紛的公益案,告的是深藍汽車不看廣告強製鎖車的侵犯公民物權案。
而原被告雙方,一個是外地來的律師,一個是本地的千億巨頭。
作為法官她非常明白張偉當時麵對的困境,地方保護主義。
在經濟飛速發展的時代,gdp永遠是當政者的第一kpi。
這種案子放到他們臨江法院,彆說深藍集團這種千億巨頭,就是華石油的江城公司都能讓他們讓步!
可想而知當時張偉麵臨的不僅僅是法律上的困難,還有很多不能說的阻力。
結果呢?
這家夥上半場還沒打完就直接倒逼主審法官,將被告法務司法拘留,並當場起草了一份給公安機關的司法建議書。
中場調解的時候幫車主們要到了天價賠償。
下半場的時候還給深藍集團挖了一個大坑,強製判令深藍集團合同條款無效,這直接導致了深藍集團的隕落!
對於張偉的風格,柳吳梅的評價是既要有要還要!
現在看看薑瑜蓉。
這哪裡是薑大勇的女兒?
這分明就是張偉的關門大弟子!
連那股子“我要用法律玩死你”的狠勁兒已經有了一點張偉的形。
要是她再狠點,上點真實的而不是這種警告性的,柳吳梅還真以為這是張偉代打!
換成張偉,柳吳梅絕對相信張偉會直接指控這三個被告咆哮公堂,先司法拘留個十五天!
至於薑瑜蓉指控的利用封建迷信擾亂社會秩序,聽上去很唬人,但實際上隻是一個警告!
因為利用封建迷信擾亂社會秩序是《治安管理處罰法》,首先需要薑瑜蓉自己跑去派出所報案,或者要求法庭出具司法建議書,但是這種程度的擾亂社會秩序她肯定是不會出具司法建議書的。
同樣的,這種程度的擾亂社會秩序,當事人自己跑去報案,派出所十有八九也不會受理,因為這真的算不了什麼!
而指控咆哮公堂的話,那就歸《法庭規則》管,屬於行政處罰,作為主審法官她完全有權利做這個決定,對於這種虐待女兒的人她也樂意做出司法拘留的決定!
所以薑瑜蓉提出的指控在她看來隻是嚇唬人的,所以說她隻是有了一點張偉的形。
柳吳梅收回目光,心裡已經有了計較。
既然原告提出來了,而且法條引用準確無誤,事實清楚確鑿。
那作為法官,她就必須接招。
“被告人劉翠芬。”
“這裡是國家審判機關,是講法律的地方。”
“收起你那套鬼神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