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薩克森東部到奧德河的區域設為普魯郡,郡城設在勃蘭登堡(今柏林附近),將勃蘭登堡改為勃登城。
在波蘭北部沿海一帶設置莫瑞郡,郡城設在格但斯克(今波蘭北部),將格但斯克改為但澤城,
在維斯瓦河中遊一帶設置羅茲郡,郡城設在華沙(今波蘭首都)。
在波蘭南部設奧萊郡,郡城設在琴斯托霍瓦(今波蘭南部),將琴斯托霍瓦改為琴斯城。
在捷克及奧地利北部設置捷奧郡,據城設在布拉格(今捷克首都),將布拉格改為布格城。
在斯堪的納維亞半島設置挪瑞郡,郡城設在哥德堡(今瑞典西南部),將哥德堡改為哥德城。
這樣,全路就要設為1府14郡,有些襄人團需要調動,還要組建新的郡,新的襄人團,柳公權也要寫出奏書送到朝廷。
法曼路一帶,整體的文化水平和經濟基礎比羅海路稍微差一些,但是勝在資源更加豐富,各地煤鐵資源非常豐富,北海沿海好幾個地方盛產石油,也是一大資源。
來法曼路的扶桑人,各方麵總體也還不錯,不管是輔助華人官員治理地方,還是工農商各業,都能乾的不錯,有些扶桑人還利用北海一帶豐富的漁業資源,搞起了打漁的老本行。
由於法曼路的礦產資源豐富,很快就從國內吸引一批企業,開采煤礦、鐵礦,在附近的城市建立冶煉廠,有力地促進了當地經濟的發展。
但是,柳公權有個事情比較鬱悶,由於朝廷沒有放開國外各路的煉油業,導致法曼路北海沿岸產的石油,要拉回國內提煉,然後再拉回法曼路賣成品油。
這種做法在東麵幾個路還可以,像法曼路這樣,距離國內遙遠,一來一回,運輸費用高不說,還非常耗時,經濟上沒有可行性。
於是,柳公權專門寫了一道奏書,要求在西部的幾個路,放開煉油業,可以在本地開采石油,就近提煉。
宗教方麵,法曼路的壓力倒是不大,各地宗教勢力比較零散,還有些民族信仰原始宗教,隻要這些宗教不違反“三化”政策,柳公權也不願過多乾預。
柳公權還發現了一個小問題,法曼路西北的法羅群島和冰島,距離大陸遙遠,但是又有少量夷人在那裡,不太好管理。
柳公權認為,那邊每個地方隻有千把人,派人過去管理太麻煩,於是讓法曼師派出一些兵力,到了這兩個地方,將法羅群島的居民接送到蘇蘭郡,將冰島上的居民接到愛蘭郡。
此時,蘇蘭郡、愛蘭郡一帶人口不算多,有富餘的土地,將他們安置過來,可以放在兩個郡集中管理。
後麵,朝廷批複了他關於建立14個郡的奏書,也批準了在穆庭、法曼、羅海、伏聶四個路,可以就地采油煉油,但是不管是石油還是成品油,跨路貿易依然加征售價2成的關稅。
朝廷的用意很明顯,石油可以在本地采本地煉,但控製賣到路以外,否則就要征收重稅,算是開了一個小口子。
在法曼路,森林資源豐富,木材便宜,自然沒有人用煤油爐,但是燈油、潤滑油、柏油還是有需要的。
北海一帶的石油儲量雖不是特彆大,自產自足還是綽綽有餘,也算是增加了一項收入。
14個郡確定後,柳公權又趕緊劃清各郡的界限,設置郡界,並與伏聶路、羅海路一起設置起來路界,有效地控製了夷人的流動。
之後,柳公權又啟動華、襄、夷居民身份證件的辦理程序,建立起對三族不同的管理模式。
荊春望到達伏聶路以後,由於哈頓城還沒建好,於是帶領屬員先在察裡津落腳,在這裡管理全路。
荊春望發現伏聶路麵積廣大,僅12個郡肯定不夠至少再增加兩個郡,原來的12個郡也要命名並確立邊界。
在北高加索東部及伏爾加河入海口一帶設立欽察郡,以伊季耳(今阿斯特拉罕附近)為郡城,將伊季耳改為伊季城。
在高加索西部及頓河入海口一帶設立可薩郡,以薩開(今羅斯托夫附近)為郡城。
在察裡津(今伏爾加格勒)周邊區域,東到烏拉爾河,設置伏加郡,以察裡津為郡城,將察裡津改為察津城。
在薩馬拉(今伏爾加河中遊)周圍,南到薩拉托夫,東到烏拉爾山,設置烏拉郡,以薩馬拉為郡城,將薩馬拉改為薩馬城,
在頓河上遊地區設置沃頓郡,以沃羅涅什為郡城,將沃羅涅什改為羅涅城。
在伏爾加河上遊地區設置莫斯郡,以梁讚(今莫斯科東南)為郡城。
在喀山周邊,東到烏拉爾山,北到科米地區,設置烏法郡,以喀山為郡城。
在第聶伯河下遊及克裡木半島設置第聶郡,郡城設在紮波羅什(今第聶伯河下遊),將紮波羅什改為紮羅城。
在第聶伯河中遊設置羅斯郡,以基輔為郡城。
在第聶伯河上遊設置柏斯郡,莫吉廖夫(今白俄羅斯東部)為郡城,將莫吉廖夫改為莫吉城。
在第聶伯河以西的區域設置烏蘭郡,以裡夫尼(今烏克蘭西部)為郡城,將裡夫尼改為裡夫城。
在多瑙河入海口以北,到德涅斯特河流域一帶,設置摩瓦郡,郡城設在敖德薩(今烏克蘭西南部),將敖德薩改為敖德城。
在明斯克與諾夫哥羅德以西,到波羅的海之間的區域設置波羅郡,郡城設在裡加城(今拉脫維亞首都)。
在芬蘭、卡累利阿、阿爾漢斯克一帶,設置芬卡郡,郡城設在赫爾辛基(今芬蘭首都),將赫爾辛基改為赫辛城。
這樣,全路設為1府14郡,相對更加均衡合理。
方案製定好以後,荊春望就將意見寫成奏書送往朝廷,希望朝廷批準後能夠增派官員,增加襄人團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