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市某條不乏奢侈品店的街道後巷,藏著幾家不起眼卻頗有門路的二手奢侈品店。
是不少囊中羞澀卻又想維持體麵,或是急需變現的人常光顧的地方。
交易很快,前後不到十分鐘,她便已經走出二手店。
然而,就在她轉過街角,即將彙入主乾道人流時,不遠處一家奶茶店門口,一個舉著手機看似在自拍的女孩,緩緩放下了手機。
鏡頭卻精準地對準了沈明月剛才進入二手店,以及匆匆離去的身影。
那女孩,正是明月的室友之一,方筱筱。
她身邊還跟著另一個專業的女生,精致的穿著打扮,迪奧戴妃包隨手擱置在旁邊椅背上,一頭栗色波浪卷發披散在肩膀,神色懨懨。
“筱筱,你拍什麼呢?”
“一個室友。”方筱筱語氣是壓抑不住的興奮。
“你拍她乾什麼?”
“還記得我之前和你說我們宿舍那個全用大牌護膚品的女生吧?我看見她從二手店裡出來,我就說嘛,她那些東西來路不正,搞了半天,全是把彆人送的禮物拿來這裡換錢了。”
方筱筱晃了晃手機,屏幕上正是沈明月的背影和那家店的招牌。
“害我以為她家真那麼有錢呢,笑死人了,沒那個實力又要裝,那些男人也是眼瞎,禮物送給這種人,東西前腳送到她手上,後腳就進這家店了,可真行。”
女生懶洋洋的哦了一聲,笑道:“撈女啊?”
“可不是麼.....”方筱筱譏諷笑笑,隨後將照片保存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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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媽媽,我給你轉了一點錢,你的腿不是不好嗎,你把工作辭了吧。”
“怎麼不行,你一個月起早貪黑,累死累活的一個月也才一千五,你身體怎麼辦,到時候還不夠醫藥費......”
“對不起,媽媽,我不是那個意思,我隻是....擔心你。”
掛了電話,沈明月脫力般地靠在冰涼的公交車玻璃上。
窗外流動的光影在她臉上明明滅滅,握著手機的指節微微發白。
母親在小縣城一家早餐店工作,早上四點就得起,忙忙碌碌,一直不停的乾到晚上八點。
年紀大了,因為久站,腰和腿都不是很好,時常因為腿突然抽筋而痛得睡不著覺。
而工資,也不過一千五。
回想宋連嵩帶著自己去買的那件衣服,價格是多少來著?
啊.....
四萬九千八。
工作三年,都抵不上那一件衣服。
那一秒,沈明月清楚的體會到了那句話。
在這個世界上,隻有百分之二的人掌握了百分之八十的財富。
有些東西,出生沒有,以後也不會有。
可如果,我偏要呢......
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
&nd,這苦,誰愛吃誰吃去吧。
沈明月不在乎彆人如何看待自己。
君主論裡說——
【為達目的可以不擇手段,因為結局可以為手段辯護】
正所謂,待我入關以後,自有大儒為我辨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