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罪三曰:賣官鬻爵,明碼標價,使官箴蕩然無存。
此罪乃明珠諸罪中最為發指、為害最烈者!亦是臣今日冒死上奏之主因。
自明珠權勢日熾,天下官職,竟成其囊中私物,可以公開交易。
各省總督、巡撫、布政使、按察使等封疆大吏之位,一旦出缺,便成為其黨人斂財之良機。
聞之京師,人言嘖嘖,謂之“督撫有價,司道有市”。
一總督之職,或需十數萬金;一巡撫之位,或需七八萬兩。
布政、按察,亦各有定價。
若無重金賄賂,縱有經天緯地之才、勤政愛民之績,亦休想染指。
更有甚者,行賄亦有門道。
非經其心腹餘國柱、科爾坤等人之手,重金亦無門可投。
此輩如豺狼之口,雁過拔毛,層層盤剝。
欲得官者,必先滿足其貪欲。
一旦錢財到位,則不論此人品行如何、才乾高下,明珠便會在禦前巧言推薦,或於會推時一手操控,使其順利得官。
臣鬥膽試問,此輩耗儘家資以求一官,其上任之後,將如何自處?
難道他們會兩袖清風,為國為民?斷無此理!
其必然要加倍盤剝百姓,搜刮民脂民膏,以填補買官之巨額虧空,更要為將來升遷繼續“投資”。
於是,本應為民父母之官,皆成刮民骨髓之狼。
上行下效,州縣之官,亦皆以錢財打點上司,層層盤剝,最終所有苦難,儘數轉嫁於無告之黎民。
臣在直隸,常見地方財政虧空,百姓流離失所。
究其根源,正在於此。官以錢買,政以賄成,則法令不行,盜賊蜂起,民心離散。
此非天災,實為人禍!人禍之源,正在明珠!
臣在此不得不泣血直陳:皇上!當今之官,幾已被明珠、餘國柱賣完矣!若不信臣言,請皇上立發內帑,密遣廉乾之員,核查各省藩庫,臣敢斷言,其虧空之巨額,必將觸目驚心!此皆買官之官,為填欲壑而為也!此風不除,天下將亂。此其罪三也。
其罪四曰:把持學政,染指掄才,使士風敗壞不堪。
國家掄才,首重教化。
各省學道,乃是為國選士、維係文風之關鍵。
其官雖卑,其任則重。然在明珠眼中,此亦是生財之道。
各省學道三年任滿,按例應升轉。
然明珠與其黨羽,竟將此等候補之士,亦視作待沽之物。
候選之人,若不向其門下投遞“程儀”、“炭敬”,休想獲得升遷之機。
其索賄金額,視地方之富庶、職位之優劣而定。
如此一來,本應是品行端方、學問優長之士方能出任的學政之官,竟也混入大量趨炎附勢、寡廉鮮恥之徒。
此輩為官,心中所想,非是如何為國育才,而是如何搜刮“棚規”、“陋習”,以償還其行賄之債。
他們或在歲考、科考中,與地方官勾結,通關節,賣名額,使真正有才之寒士,沉淪下僚,永無出頭之日;而無學之富家子弟,反能輕易竊取功名......
士子乃國之元氣。學政不清,則士風不正;士風不正,則官風必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