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樹木,百年樹人。
長此以往,讀書人風骨儘失,以鑽營為能事,以廉恥為無用,則我大清未來之棟梁,將從何而出?
此舉無異於自毀長城,其流毒之深遠,較之賣官鬻爵,尤有過之。此其罪四也。
其罪五曰:鉗製言路,恐嚇科道,使聖聽為之壅蔽。
科道之官,乃皇上之耳目,朝廷之喉舌。
其職在糾劾百官,拾遺補缺。
然明珠為保其權位,杜絕異議,竟將黑手伸向監察禦史與給事中。
凡科道官員,有內升部院、外放州府之機,明珠皆居為己功,公然索取“謝禮”。
若有不從,則尋機打壓,使其永無升遷之望。
更有甚者,明珠與其黨羽,竟與部分科道官員私下約定:凡欲上奏之章,無論彈劾、諫言,必先將草稿送至明珠府上審閱。
明珠認為可行,方準其上奏;若涉及其黨羽或與其意相左,則立予駁斥,或脅之,或利誘之,令其銷毀奏稿,或改易其詞。
臣聞有一禦史,素有風骨,欲彈劾某與明珠相善之總督貪瀆。
其奏稿未上,消息已泄。不數日,其家人被誣告牽連他案,該禦史為求自保,不得不毀去奏稿,從此噤若寒蟬。
如此一來,科道官員或為其黨羽,或畏其淫威,皆不敢言。
皇上之耳目,實已被明珠蒙上黑布;皇上之喉舌,實已被明珠扼住咽喉。
天下縱有萬般不平,億兆冤屈,其聲亦難達於九重之上。
此等行徑,與曆代之權奸宦豎,何其相似!此其罪五也。
其罪六曰:勾結河督,貪瀆河銀,使民生大計受損。
治理河工,乃國家安危、民生休戚之所係。
皇上每年不惜斥巨資以修河堤、疏河道,此乃何等仁心!
然此等活民救命之巨款,竟也成為明珠與其黨羽之食邑。
河道總督靳輔,倚仗明珠為其後台,多年來把持河務。
每年自戶部撥下之數百萬兩治河銀,其中大半皆未用於實處。
明珠通過安插其親信門生於河工之關鍵職位,如“河員”、“料官”等,與靳輔上下其手,狼狽為奸。
他們或虛報工程,冒領錢糧;或偷工減料,以次充好;或浮報開支,中飽私囊。
據傳,每年所耗帑銀,十之六七,皆流入明珠、靳輔及其黨人之私囊。
是以河工雖年年修,而河患仍歲歲發。
堤壩看似堅固,實則內裡空虛,一遇汛期,則潰於蟻穴。
百姓家園,儘成澤國。而明珠在朝中,則極力為靳輔庇護,凡有言官彈劾靳輔治河不力者,皆被其壓製。
他將靳輔誇飾為“治河能臣”,將其罪責掩蓋得天衣無縫。
皇上,此非尋常貪墨,此乃吞噬國家命脈、漠視萬民性命之滔天大罪!
以國家之巨款,養肥一二奸臣,而置億萬生靈於洪水之中。
其心之狠,其行之劣,令人發指!此其罪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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