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過了大概20多分鐘,公司法務部的一個律師,跟著警察走了進來。
那個警察走過來解掉了我的手銬。
公司的法務對我鞠了一躬,然後說道:王總,現在我們跟警察同誌去做一份詳細的筆錄,如果警方24小時內找不到你直接傷人的證據,我們就可以為你做取保候審了。
我點點頭沒有說話,而是跟警察去了另一個房間。
警察走到門前,拒絕了律師的進入。
我和那個警察一起走了進去,房間和彆的審訊室也差不多,有錄像錄音設備,對麵是一個審訊椅,我被銬在了審訊椅上,兩名警察坐在了審訊的位置上。
一名警察走過來給我遞了一杯水,這應該是張建設找了關係,否則不會一上來就給嫌疑人喝水的。
兩名警察回到自己的位置之後,其中一名問道:姓名?
王誌成。
性彆?
男。
王誌成,你認識被害人張樹仁嗎?
不認識,在今天之前不認識,隻是聽說過。
聽誰說過?
我女朋友朱美美。
張樹仁和朱美美是什麼關係?
我沉吟了一下,不太想回答。
過了一會,那個警察敲了敲桌子說道:請你如實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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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年前,他們應該是情侶關係。
那個警察清了清嗓子問道:今天下午3點10分,在你所住的房子,x科xx公館,被害人張樹仁是否與你發生了肢體衝突。
我不明白他的意思,但是我又想起了住在我對麵的傻逼鄰居,不知道他會不會有什麼證據。於是我說道:有,我們發生了肢體衝突。
那你具體說一下是怎麼回事?
我組織了一下語言說道:我下午接到我女朋友的電話,說有人砸我家的房門,那個人就是張樹仁,張樹仁是用一根接近1米的鋼管砸的,我到家的時候,他依舊在用那根鋼管砸門。我到家之後試圖嚇止他的行為,可是沒有起到作用,張樹仁還拿著砸門的鋼管指著我,隨時都有攻擊我的可能。
然後呢?
然後我就問他這麼做有什麼訴求?他明確表達,他想找我女朋友朱美美要錢,警察同誌我必須強調一點,他至始至終都說的是要。
警察用疑惑的目光看著我,然後問道:他為什麼會找朱美美要錢?
這個他沒有解釋,隻是說要錢。我不想把事情說的太細,我怕牽扯出當年在哈爾濱的事,更怕繼續深挖我和王森之間的事。
警察說道:那你繼續說,你們是怎麼發生的肢體接觸?
我當時看他情緒有些激動,就說他要的錢,我可以給他,讓他放下那根鋼管,有什麼話可以好好說。可是他不信,就一直用鋼管指著我,我怕他對我進行攻擊,於是就搶奪他手中的鋼管,搶奪的過程中,我給了他一腳,之後我們就再沒有任何接觸。
那他是怎麼從安全通道的樓梯摔下去的?
我和朱美美拒絕了他“要錢”的要求,他就對我們進行了恐嚇,讓我們等著,說完之後就從安全出口離開了,我們不放心,怕他沒有走遠,就去安全出口那邊查看,結果他就用一把匕首紮傷了我,然後我就推了他一把,他可能是覺得有些害怕就順著樓梯向下跑,結果一失足就從樓梯上滾了下去。
那你當時為什麼不報警?
我當時被刀劃傷了,準備處理完傷口就報警的,後來還沒等我報警呢,你們就到了。
王誌成,注意你的態度,我們今天能讓你在這說,就是想給你一個說實話的機會,希望你能珍惜這次機會。
我說的就是實話,你們可以自己去調查,你們不能因為他受傷了,就把正當防衛說成是蓄意傷人吧?
你,你這是什麼態度?我們是一定會調查清楚的,如果我們調查的結果和你說的不符,那時候就沒有你說話的機會了。
我做了個不屑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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