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歌在沉睡。
但“定義之庭”那場決定混沌文明未來敘事的“最終定義拍賣會”,在一片爭議與妥協中,以一種頗具荒誕喜劇色彩的“成果”落幕了。
沒有任何一方能夠完全壓倒其他競爭者,獨攬那至高無上的“最終解釋權”。在經曆數輪激烈的明暗競價、幕後交易、甚至古尊們隱晦的調停後,最終的“贏家”是一個由多方勢力代表組成的“混沌靜寂紀元聯合解釋與憲章起草委員會”簡稱“靜委會”)。
這個委員會像一塊精心拚湊的、勉強維持平衡的七巧板:
·主席團輪值席位由“打盹神學理事會”、“混沌聯合商盟總會”、“混沌文明史編纂委員會”及“歸墟之錨”指揮部各占一席,輪流主持。
·常任委員囊括了各大宗門、商盟、研究機構、甚至包括幾位女神名下勢力的代表蘇煙派了個冷著臉的長老,碧瑤委托了瑤池一位外務仙君,憐心根本沒理,墨璿以獨立學者身份加入)。
·觀察員席位則給了“洪荒萬象旅行社”、“靜寂乾擾員行業協會”、“夢話期貨交易所”等新興產業的代表。
靜委會的首要任務,就是基於拍賣會上各方妥協的方案,起草一份《混沌靜寂紀元基本法草案)》,作為新時代的“根本大法”和“共識基礎”。經過七七四十九天不眠不休對於修士而言)的爭吵、妥協、文字遊戲和暗中交易,草案的第一版,終於向全混沌公示了。
這份草案的複雜程度和自相矛盾之處,堪稱混沌文牘史上的奇跡。它試圖用一份文件,同時滿足宗教神聖性、經濟合理性、曆史包容性和規則安全性:
·序言開宗明義:“混沌眾生,感念紫霄宮主楚歌陛下無上靜寂大道之啟迪與考驗神學派堅持用‘啟迪與考驗’,商盟要求加上‘催生全新文明形態’,史學家補充‘構成獨特曆史階段’,古尊方麵則隱含地表達‘此乃規則演化之特殊情境’)……”
·第一章:關於宮主楚歌陛下之根本定位。用了大量模糊而崇高的詞彙:“靜寂本源之顯化神學)、不可複製之終極規則現象古尊)、紀元更迭之核心催化劑與文明焦點曆史與經濟)”,並謹慎地避免使用“神”、“工具”、“實驗品”等可能引發某一方激烈反對的詞彙。最關鍵的是,草案承認宮主楚歌對‘靜寂’及其直接衍生的‘道韻現象’擁有‘天然的、不可剝奪的關聯性’,但旋即用冗長的注釋說明,這種關聯性“不意味著宮主陛下對以其形象、名號、事跡或相關概念衍生的一切文化、經濟、社會活動負有主動責任或享有直接收益權,除非陛下將來明確表達相關意願”。——翻譯過來就是:宮主和“靜寂”綁定是事實,但他睡著呢,所以彆想讓他負責或者給他分錢,除非他醒了親口要。
·第二章:關於靜寂紀元之基本性質與原則。宣稱這是一個“挑戰與機遇並存”、“舊規則解構與新範式孕育”、“集體創造力空前迸發”的特殊時期。基本原則包括“尊重靜寂本源之客觀影響古尊底線)”、“保障文明延續與個體適應之權利生存底線)”、“維護基於靜寂概念之合法經濟活動與文化創作之自由商盟與文化產業底線)”、“鼓勵在理性與敬畏前提下對靜寂現象之探究研究機構訴求)”。
·第三章:權利義務與基本秩序。這是最冗長也最滑稽的部分。它試圖為之前所有荒誕現象“立法”:
·承認“手辦”、“沉浸式體驗”、“夢話期貨”等產業的合法性,但要求進行“風險分級”和“消費者警示”。
·規範“靜寂乾擾員”的執業資格與安全操作規範,劃設“禁止乾擾區”和“專業乾擾許可區”。
·對“想象衍生物”進行登記與管理,根據其穩定性與影響分為“可觀賞型”、“需隔離型”和“危險收容型”。
·建立“曆史敘事備案製度”,不禁止多重敘事,但要求公開宣稱的“曆史版本”需注明主要依據和可能存在的爭議,禁止惡意偽造“無可爭議的唯一史實”。
·甚至對“天道骰子”的使用也做了規定:“僅限輔助非重大決策或娛樂用途,不得用於決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生命安危或大規模資源分配的事項”。
草案公示後,混沌各界反應各異。有人覺得終於有了“規矩”,哪怕這規矩本身看起來就很扯淡;有人則認為這是既得利益集團用法律形式固化現有荒唐格局;更多人則是麻木地掃一眼,繼續操心自己的“夢話期貨”漲跌或下一場沉浸式體驗預約。
然而,就在草案公示的第三天,一個誰也沒想到的、極其刁鑽的問題被拋了出來,瞬間引發了比草案本身更大的風波。
提出這個問題的是“混沌聯合商盟總會”下屬的“新興知識產權保護司”。他們在對草案進行“合規性細讀”時,敏銳地或者說貪婪地)抓住了草案第一章中那句“宮主楚歌陛下對‘靜寂’及其直接衍生的‘道韻現象’擁有‘天然的、不可剝奪的關聯性’”,並結合第三章對各類“靜寂衍生文化經濟產品”的合法性承認,提出了一個石破天驚的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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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草案精神,宮主陛下與‘靜寂’概念存在根本關聯。那麼,目前混沌中所有以宮主陛下形象、名號、事跡、乃至與‘靜寂’概念強相關的符號、設定、敘事進行創作、生產、銷售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手辦製造、同人創作、沉浸式劇本編寫、衍生法器設計、甚至‘打盹神學’教義闡釋——是否在事實上構成了對‘宮主楚歌’這一‘終極符號’或其關聯‘靜寂概念’的‘未經授權的使用’?”
“換言之,混沌億萬商家和創作者,是否正在大規模侵犯‘沉睡道祖楚歌’的潛在‘形象版權’、‘姓名權’、‘事跡改編權’乃至‘概念關聯權’?”
“如果構成侵權,那麼侵權收益該如何處理?是否應該設立‘宮主版權池’,所有相關收益按一定比例注入,待宮主陛下醒來後處置?或者,由某個‘權威機構’比如靜委會?)代為管理和使用這部分收益,用於‘靜寂紀元公共事務’?”
這份質詢報告如同一顆深水炸彈,投入了剛剛因為草案公示而略顯平靜的混沌輿論場。
支持派主要是想從中分一杯羹或規範市場的勢力)立刻跟進:
·“知識產權保護司”聲稱這是“健全靜寂紀元法治的關鍵一環”,“保護宮主陛下潛在權益,就是保護靜寂文化產業的長期健康發展”。
·一些在混亂市場中競爭不過山寨品的老牌手工作坊和文創團體,希望借此打擊粗製濫造的山寨貨,提高行業門檻。
·部分神學家認為,確立宮主的“終極版權”,有助於遏製那些“褻瀆性”、“低俗化”的衍生創作,維護宮主形象的“神聖性”。
·甚至古尊方麵也有人隱晦表示,如果能建立一個“版權池”並獲得管理權,或許能為持續耗資巨大的“歸墟之錨”工程及後續研究提供新的、穩定的經費來源。
反對派既得利益者及廣大消費者)則炸開了鍋:
·各大“沉浸式體驗”運營商、手辦廠商、同人創作平台首當其衝,激烈反對。他們認為自己“繁榮了靜寂文化”、“滿足了眾生精神需求”,功大於過,豈能被視為“侵權”?“宮主沉睡是客觀事實,我們是在用自己的智慧和資源‘開發’和‘傳播’靜寂文化,沒有我們,誰知道宮主側顏有多美?靜寂概念有多深刻?”
·“夢話期貨”交易所表示強烈抗議,認為金融衍生品是基於“信息”和“預期”,不直接使用宮主形象,不應被納入“版權”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