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以推廣效應和硬件銷量帶來的規模為理由,將單次播放的版權費壓到比電台還低的水平。
而且,他們越來越傾向於簽訂長期、排他性的授權協議。
將內容捆綁在它的硬件上,這實際上是在削弱唱片公司對自己核心資產的掌控力。
我們哥倫比亞唱片作為全球市場份額第一的唱片公司,旗下藝人上千位。
可在過去幾年裡,每年的盈利不到一億美元。
為什麼會這樣?
因為我們的硬件隨身聽渠道,被索尼這個創造者以240萬台銷量,掌控70的渠道壟斷。
讓我們這些音樂巨頭,在便攜式音樂市場上失去了議價的能力。”
奧斯汀緩緩點頭:“這確實是我們的擔憂。
硬件公司試圖控製內容渠道,這不是好兆頭。
但索尼的渠道目前確實強大。”
“所以,我們不能讓一個硬件製造商,掌握如此大的對音樂內容定價和分發的控製權。”林潮宗語氣慎重的說道:
“今天它是索尼,明天可能是其他公司。
音樂的價值,應該由創造它的人和我們這些推廣它的人來決定,而不是由一個塑料盒子的生產商來決定。”
沃爾特適時插話:“各位,林先生並非要我們徹底斷絕與索尼的商業往來。
那既不現實,也違反反壟斷法。
他的提議,是讓我們重新掌握主動權。”
大衛、歐文…四人聞言,目光全都看向林潮宗。
林潮宗見狀,拋出自己目地:
“我的提議,由我們哥倫比亞、bca、寶麗金、環球、華納五大唱片聯合起來,形成一個非正式的全球音樂版權授權聯盟。”
“聯盟?”大衛聞言,臉上露出深思。
其餘人也是若有所思。
“對。我們不簽署任何可能觸犯法律的正式價格同盟文件。”林潮宗解釋道:
“但我們可以在戰略層麵達成默契。
麵對索尼,或者其他任何試圖獲得我們頂級內容授權的硬件廠商,我們采取一致的、更有利於內容方的授權策略。
第一,拒絕任何形式的獨家授權。
音樂應該自由流動,不能被鎖死在某一款硬件裡。
第二,大幅提高授權費標準。我建議,在現有市場均價基礎上,提高30到50。akan的利潤很高,它們完全付得起。
第三,縮短授權周期,從現在的三到五年,改為一年一簽,最多兩年。
讓我們能根據市場變化快速調整。”
奧斯汀沉思著:“這會讓索尼非常不滿,甚至可能暫時減少采購量,會對我們的盈利造成影響。”
“各位,我們不應該看短期利益。”林潮宗鄭重的看向會議室幾人:
“短時間內或許會受到影響。
但正因為如此,我們才更要聯盟。
便攜式隨身聽市場發展也不過才幾年,全球也不過才數百萬台。
儘管未來的成長空間大,但我們唱片公司當前主要渠道,還是家庭播放機。
如果不趁著便攜式隨身聽市場壯大之前,掌控議價能力。
對我們這些唱片公司來說,才是真正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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