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衛東之所以敢用槍打碎張福臨的膝蓋,是因為他已經想好後路了——他不可能為了這種爛人去挑戰律法。
讓張福臨隻接受法律製裁還不夠,還要讓對方為今天對自己做的一切付出代價:不但要讓他餘生在監獄裡度過,還要讓他餘生坐在輪椅上苟活。
他把槍收進“小房子”內後,便擦掉了自己留下的使用痕跡,彈夾裡隻留下一顆子彈——這顆子彈是他按著張福臨的手指扣動扳機射出去的。
而把槍交到張福臨手裡時,彈夾已經空了。
給張福臨設的這個局並不完美,因為這一切全被坐在一旁的張鬆仁看在眼裡。
不過沈衛東不介意他看到:包房裡的人,除了郝強,其餘都是張福臨的人,就算張鬆仁說出來也不會有人信,更何況空口無憑。
沈衛東敢當著張鬆仁的麵肆無忌憚地做這些事,就沒考慮過他能否成為證人。
至於高偉業,沈衛東更不在乎——他本就沒想放過對方。
張鬆仁是個聰明人,警察問詢時,他沒把自己看到的一切說出來。
高偉業倒是說出了事實經過,警察原本還有些相信他的話,可當他說到“沈衛東把槍扔出窗外了”,還讓警察出去找槍時,警察看他的眼神就像在看傻子。
隻要警察檢測完槍上的指紋,確認隻有張福臨一人的指紋,對方就難逃涉嫌故意傷害、非法持槍等多項罪名。
還有那兩份協議書,更是“盛和會”逼迫沈衛東的鐵證。
張福臨和高偉業算是完了,等待他們倆的隻能是牢獄之災,具體能判多少年,就要看法庭怎麼給他們倆定罪了。
沈衛東最終還是選擇放過張鬆仁。
警官來病房核實張鬆仁的情況時,沈衛東承認對方隻是中間人,沒對自己做出逼迫、傷害的事——他說的也都是事實。
張鬆仁是港英政府官員,他拒絕深圳太平洋建築公司的勞務入港申請,很大程度是按上層意思辦事。
而且政府內部還有張福臨利益網裡的其他官員,放過張鬆仁,或許深圳太平洋建築公司勞務入港申請的審核很快就能通過了。
第二天,報紙雜誌上沒有出現關於“蓮花樓”事件的相關報道。
其原因,是涉及“東大廣場”和沈衛東這兩個敏感詞彙,政府應該對媒體發出了封口令。
沈衛東對此並不意外,畢竟“東大廣場”牽扯出的都是港英政府的顏麵問題,而他的名字跟“東大廣場”是一體的,更是不能跟“蓮花樓”事件關聯到一起。
沒了媒體的渲染,“蓮花樓”事件就成了一樁普通的刑事案件。
張福臨和高偉業被正式逮捕,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審判。
半個月後,沈衛東基本痊愈出院了。
一個月後,法院宣判結果出來了,基本上跟沈衛東猜測的一樣。
張福臨因涉嫌勒索、故意傷害、非法持槍三項罪名,法庭審理時采用“吸收加重”原則,綜合其主犯身份、犯罪情節惡劣程度,最終判處執行刑期二十二年監禁。
高偉業作為勒索案共犯,同時參與協助實施故意傷害行為,雖屬從犯但係積極參與者,法庭考量其參與程度,最終判處執行刑期十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