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的秦承和上次天差地彆。
西裝革履,舉手投足儘顯從容,平時應該很注意養生,四十來歲的年紀,沒有禿頂,沒有啤酒肚,加上職業的自信,一副大狀風度。
陳小滿剛要感謝秦承讓自己插隊。
還沒開口,秦承就先招呼陳小滿坐,親自給她倒茶,“陳姐,自從上次幫你看購房合同,我就時來運轉,你真是我的貴人。”
陳小滿客氣,“哪裡哪裡,是秦大狀你自身實力過硬,早晚都會出名的。”
秦承坐到陳小滿對麵,“陳姐最近有什麼不開心的?”
要是開心事,誰還找律師?
陳小滿不拖泥帶水,直接說了昨晚的事情經過,沒有遮掩,如實說的。
秦承非常佩服陳小滿的機智。
當律師,見多了家庭主婦或者女同誌,被前夫或者陌生人欺負,大多都選擇忍氣吞聲,就算有敢站出來的,也不知道如何保留證據,陳小滿不是一般人,太聰明了,每次都讓秦承刮目相看。
陳小滿坦言,“我要告張誌遠,我不太懂法律,除了他應該賠的錢,以及道歉,麻煩秦大狀幫我看看,在不觸犯法律的情況下,怎麼讓張誌遠惡心,咱們就怎麼來,不然我咽不下這口氣。”
從上次陳小滿收拾那個非要賣房的老太太,秦承就看出來了,陳小滿是個快意恩仇的人。
秦承,“陳姐放心,一切交給我。”
當天,秦承就給張誌遠的單位發了律師信,當然收信人是張誌遠。
但,事情卻鬨的整個單位都知道了。
那年頭,人們很少打官司,法律知識也比較少,不知道律師信隻是律師發的信件,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一聽張誌遠收到了律師信,都以為他犯了什麼大事。
陳小滿並沒有和秦承商量,隻是覺得自己應該去找張誌遠單位的婦聯,無形中和秦承打了個默契的配合。
張誌遠單位的人正在好奇,張誌遠到底犯了啥事,這不,陳小滿就來了。
她直接到廠婦聯辦公室,門外圍了很多看熱鬨的人。
陳小滿戲精上身,一副受儘委屈的模樣,“我和張誌遠已經離婚了,他一直找我麻煩,前陣子他不讓我擺攤開店,你們都看到了,昨天他跑到我家門口,說我就算離婚,也不能再嫁人,我尋思著,都啥年代了,不是婚姻自由嗎?我以後是不是再嫁人,和他有啥關係?”
“你們看看我這手腕,是張誌遠給我掐的,上麵有張誌遠指紋,公安的同誌已經取證了,結果,張誌遠不賠錢,不道歉,他現在敢跟我動手,將來怕不是要拿刀砍我,我害怕啊……”
“幸虧和他離婚了,不然我不知道哪天就沒了!”
陳小滿適時的哭。
撕心裂肺,表演到位。
廠婦聯的人,以及外麵圍觀的,都不禁動容,各個義憤填膺,這樣就是張誌遠請大病假,一直沒來上班,他要是敢現在出現在廠裡,大家夥能給他群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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