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步理順了行政與司法體係後,朱由檢將目光投向了維持地方治安的核心力量。得益於此前建立的、覆蓋全國的驛站係統——每十裡便設有一個錦衣衛巡查所——他手中已然握有一張遍布帝國的治安網絡雛形。如今,他要將這張網織得更密、權限定得更清,打造出大明版的“警察部隊”。
同時,朱由檢將原本十裡便有的巡查所改成了每五十裡一個。每個巡查所設十名錦衣衛。
他即刻召來了錦衣衛指揮使李若漣。
“李卿,驛站巡查所之設,成效斐然。然於縣城之內,力量尚顯單薄。”朱由檢開門見山,“朕命你即刻著手,大力擴招錦衣衛。首要之務,便是確保大明每一座縣城,常駐的錦衣衛力量不得少於二十人,由他們負責統轄、管理縣城內外相關的所有巡查所。”
李若漣心領神會,這是要極大地強化錦衣衛在地方的存在。他正待領命,朱由檢接下來的話,才真正揭示了此番布局的深遠意圖。
隨即,一道措辭嚴厲、意圖明確的聖旨頒行天下:“自旨到之日起,各府、州、縣原有官員、胥吏,其‘捉拿人犯、緝捕盜賊’之權,即刻廢止!各地保境安民、維持治安之責,全數轉由當地錦衣衛專司負責!”
聖旨明確劃分了權責:
錦衣衛:專職負責案件的偵查、證據收集、以及人犯的緝捕與初步審訊。
按察使司係統法院):專職負責依據錦衣衛移交的案卷、證據進行審理和判決。
這意味著,地方行政官員再也無權直接派衙役去抓人,司法審判官也不再兼任偵查職能。一套“偵查警察)起訴檢察官職能暫由錦衣衛代行)審判法院)”的權力分離雛形,被強行植入了大明的肌體。
為了遏製錦衣衛以往濫用刑訊的積弊,朱由檢麵色凝重地叮囑:“李卿,切記約束下屬!審理當地尋常案件,非謀逆重罪,不得隨意動用大刑,嚴禁刑訊逼供!朕把醜話說在前頭——”
皇帝的聲音帶著不容置疑的威嚴,“倘若發現有無故用刑者,其所獲之口供,朕的‘法院’將一概不予采信,視同廢紙!更緊要的是,若是因此造成冤假錯案,苦主鳴冤,查證屬實後,所有賠償,便從朕撥給你錦衣衛的活動經費裡扣!”
他看著李若漣瞬間變化的臉色,又加重了語氣:“若是哪個混賬東西膽敢把人犯打死在了詔獄……哦不,是你們那辦案房裡,涉事之人立即罷官奪職,永不敘用!你這指揮使,也休想置身事外!”
這一套“證據排除”、“經費連坐”與“個人追責”的組合拳,讓李若漣背後瞬間沁出冷汗。
他明白,皇帝這是既要錦衣衛成為高效的工具,又要親手給它套上韁鎖。以往的許多“便利”之門,從此被徹底關死了。
此令一出,天下震動。
地方官員失去了最重要的暴力工具,頓感權力被架空;而錦衣衛則權力暴漲,卻也戴上了前所未有的緊箍咒。一場圍繞治安權與司法權的深刻變革,伴隨著無數的暗流與博弈,在大明的疆域內悄然展開。
在明確錦衣衛作為專職治安力量的同時,朱由檢更進一步,頒布了一道石破天驚的詔令,徹底打破了“民不告,官不究”的傳統窠臼,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擊碎了“刑不上大夫”的潛規則。
詔令明確宣告:
“自即日起,凡我大明子民,不論士農工商,無論身份貴賤,倘有蒙受冤屈、遭遇不公者——無論是不法之徒行凶毆打、盜匪竊取家財,抑或是受地方豪強、不法胥吏乃至官員欺壓——皆可徑赴所在地錦衣衛巡查所或縣衙錦衣衛駐所,鳴鼓或呈狀報案!”
“各地錦衣衛接到訴狀,必須受理登記,依律查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拒阻!凡有錦衣衛拒不受理或拖延塞責者,百姓可上告,一經查實,嚴懲不貸!”
它賦予了底層百姓一條前所未有的、直通國家暴力機關的申訴渠道。
這意味著,一個普通農夫,若被鄉紳奪了田產,他不必再隻能通過可能已被收買的縣衙胥吏申訴,而是可以直接走進掛著“錦衣衛”牌子的衙署,要求那些身著飛魚服、手握繡春刀的天子親軍為自己主持公道。
時至崇禎十六年,一項已悄然運行三年的製度——“錦衣衛直接收狀、查實即捕”——結束了其在南直隸的試點,由皇帝朱由檢下旨,正式推向全國。
這項曾被朝野諸多勢力觀望、質疑甚至暗中抵製的舉措,在曆經三載實踐檢驗後,其推廣之順利,竟超出了許多人的預料。而這一切,都得益於錦衣衛在過去數年間,憑借實實在在的行動,在民間一點點積累起來的全新口碑。
數年來,百姓們親眼所見:
當旅人在荒僻驛道遭遇盜匪,是錦衣衛巡查所的力士聞訊疾出,緝凶追贓。
當普通農戶被豪強侵占田產、有冤難申時,是錦衣衛接下了狀紙,查證屬實後,毫不猶豫地將那昔日無人敢惹的鄉紳鎖拿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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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市井小民遭遇偷盜、毆傷,也是錦衣衛的校尉前來勘查現場、緝捕人犯。
這些點點滴滴,逐漸扭轉了錦衣衛在平民心中那“天子鷹犬、高不可攀”的恐怖印象,開始將其視為一支能夠主持公道、提供庇護的力量。
因此,當這道旨在將錦衣衛徹底確立為麵向全民的治安與執法機構的旨意頒行各州縣時,遭遇的阻力遠比想象中要小。
在地方官員和舊既得利益階層複雜的目光中,許多地方的錦衣衛衙署外,竟開始陸續有膽大的百姓,懷揣著訴狀,帶著一絲忐忑,更帶著一份期望,前來嘗試這“直達天聽”的鳴冤新途。
與此同時,朱由檢的配套措施也緊隨而至。他明確諭令李若漣:
“民間細故,如田土、錢債、戶婚等糾紛,錦衣衛不得越權插手,但當監督其依法斷案,防止貪腐拖延。錦衣衛之權責,重在緝捕盜匪、懲治凶徒、審理刑名重案,以及糾察官員胥吏之不法!”
這道諭令,清晰地劃定了錦衣衛的職權邊界,既避免了其權力無限膨脹,淪為乾涉一切的工具,也明確了其打擊犯罪、監察吏治的核心使命,使其能夠集中力量於真正影響社會安定的要害之處。
一套由“錦衣衛偵查緝捕)”與“按察使司審判定罪)”構成的、權責分明且相互製約的新式司法鏈條,就此在全國範圍內初步成型。大明,正在以一種前所未有的方式,重塑著其基層的統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