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放下茶碗,手指在桌上敲了敲:“這樣吧。本官給你個機會。縣衙有樁舊案,三年未破。你若能在三日內查明真相,本官便承認你的本事,許你在鎮上安生經營。若查不出……”
他頓了頓:“這鎮子,你就彆待了。”
林逸猛地抬頭。
三日?舊案?他一個穿越來的程序員,連古代律法都不熟,查什麼案?
“大人,”他試圖掙紮,“草民隻會看看痕跡、算算概率,查案是衙門的差事……”
“你昨日不也‘查案’找到了貓?”縣令擺擺手,“就這麼定了。陳師爺,把卷宗給他。”
師爺從案頭拿起一卷泛黃的冊子,遞到林逸麵前。
林逸接過,入手沉甸甸的。冊子封皮上寫著“糧倉失火案”,日期是三年前。
“卷宗你拿回去看。”縣令說,“三日後,來衙門回話。記住,隻你一人查,不得驚動旁人。”
說完,揮揮手,示意他可以走了。
林逸抱著卷宗,渾渾噩噩走出縣衙。陽光刺眼,他站在台階下,回頭看了一眼。
朱紅大門緩緩關上,“砰”的一聲,像砸在他心上。
他低頭看看懷裡的卷宗,又看看街上熙攘的人群,突然有種荒誕感。
“我就想混口飯吃,”他喃喃自語,“怎麼突然就變成刑偵劇了?”
還限定三日通關。通不過就刪號重練——不對,是驅逐出境。
他抱著卷宗往回走。路上遇見幾個熟識的街坊,打招呼時都笑嗬嗬的:“林先生,又去衙門了?縣太爺賞識你啊!”
林逸擠出一個笑,沒說話。
賞識?怕是忌憚吧。
回到破屋,關上門,他把卷宗放在桌上。五兩銀子還在懷裡揣著,但現在看來,這錢拿得燙手。
他坐下,定了定神,翻開卷宗。
第一頁是案發記錄:三年前,七月初九,子時,鎮西官糧倉失火。看守老李頭(李大山)葬身火海。現場勘驗,認定為灶火未熄引發火災,係意外。
後麵附了幾份證詞:當晚巡邏的更夫、附近住戶、糧倉管事王大富……
還有一張簡陋的現場草圖:糧倉平麵圖,標注了起火位置——在糧倉東北角,老李頭值守的小屋附近。
林逸一頁頁翻看。係統界麵自動開啟,掃描著卷宗內容,進行分析:
【案件編號:癸未七九】
【定性:意外失火】
【疑點掃描:】
·起火時間:子時(深夜),老李頭通常此時間歇,灶火應已熄滅
·起火點:卷宗記載為“一處”,但現場草圖標注三處燒痕,位置呈三角分布
·傷亡情況:老李頭屍體位於小屋門口,呈向外爬行姿態,但門閂完好(自內上閂)
·證人證詞:更夫證詞與糧倉管事證詞在時間節點上有0.5時辰矛盾
【初步評估:意外概率低於30%】
林逸眉頭皺緊。
三處起火點?三角分布?這聽起來像是……有人故意縱火,為了確保燒毀某個區域?
老李頭死在門口,門卻從裡麵閂著?那他怎麼出去的?或者,他根本沒想出去?
還有證詞矛盾……
他繼續往後翻。卷宗最後幾頁是結案陳詞,蓋著縣令大印。旁邊還有一行小字:“死者之子李小山屢次喊冤,經查無據,不予受理。”
李小山。
林逸記下這個名字。
他合上卷宗,靠在椅子上,揉了揉太陽穴。
三天。要查一樁三年前的舊案,沒有現代技術手段,沒有幫手,甚至不能公開調查——縣令說了“不得驚動旁人”。
這難度,比前世debug還難。至少debug有日誌可查。
窗外天色漸暗。
林逸起身,點了油燈——燈油還是昨兒趙寡婦送的。昏黃的光照亮破屋,也照亮桌上那卷泛黃的冊子。
他盯著卷宗,腦子裡飛速運轉。
查,得查。不查,就得滾蛋。剛還清債,剛有點起色,不能就這麼算了。
“行吧。”他對著空氣說,“古代版《名偵探柯南》,我演了。”
就是不知道,這古代的“黑衣人”是誰。
他重新翻開卷宗,從第一頁開始,一字一句仔細看。
油燈劈啪響了一聲,燈花炸開。
夜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