齒列確認
開封府殮房。
仵作老趙舉著油燈,仔細查驗焦屍齒列。李誡在旁記錄:“上頜左側第一臼齒有修補痕跡,用金箔填補——此術罕見,汴京隻有三位牙醫能施。”
“查這三位的記錄,”李誡對衙役道,“看近日有無為司馬樸補牙者。”
午後,消息傳回:城東牙醫劉一手證實,七日前曾為一位司馬公子補牙,特征吻合。
“死者確為司馬樸無疑,”李誡合上案卷,“年齡二十八歲,身高七尺五寸,右肩有舊箭傷疤——與其從軍記錄相符。”
範純仁問:“死因可明?”
老趙答:“屍表嚴重炭化,但喉骨內側發現微量異物,已送藥局檢驗。此外,屍身左手食指骨折,似在死前曾用力抓撓某物。”
李誡想起殘頁邊緣的抓痕——莫非是司馬樸臨死前,緊抓殘頁所致?
“殘頁筆跡鑒定如何?”範純仁又問。
“翰林院三位學士共同勘驗,”李誡呈上文書,“一致認為非蘇軾親筆,而是極高明的摹本。但摹寫者習慣在橫折處稍頓,此特征與程頤門人楊時的筆法有相似處。”
程頤?李誡心頭一沉。
範純仁也蹙眉:“可有實證?”
“隻有筆法相似,不足以定罪。且楊時昨日有不在場證明——他整夜在程府與同窗論學,多人可證。”
正說著,衙役來報:“大人,在司馬樸暫住的客棧房間搜出此物。”
是一隻上鎖的鐵匣,約一尺見方。鎖已鏽蝕,強行撬開後,內有一疊書信。
洛黨書信
書信共十二封,其中九封是司馬樸與洛黨官員的往來,內容多為探討學問、請求引薦,並無異常。但最後三封,筆跡不同,似出自同一人之手,且未署名。
李誡展開第一封,日期是半月前:
“樸兄如晤:所示蘇軾《錢塘集》手稿事,已稟程公。程公雲‘詩文小道,不足構罪’,似不以為意。然兄既得實證,當慎藏之,勿輕示人。舊邸西廂榻下暗格可存。”
第二封,十日前:
“見字如麵:聞兄欲以此稿脅蘇軾,愚以為險。蘇門勢大,且太皇太後頗愛其才。若事不成,反噬必烈。望兄三思。”
第三封,三日前,即火災前一日:
“事急!蔡某已知手稿事,恐生變故。今夜亥時,舊邸後門梧桐樹下晤麵,務必攜稿至。切切!”
“蔡某……”李誡喃喃,“蔡京?”
範純仁麵色凝重:“若信中所指為真,則司馬樸確實握有蘇軾罪證,且蔡京已知情,並約司馬樸火災當夜見麵。”
“但約信是‘蔡某’所寫,赴約的卻是蘇軾。”李誡指著素箋,“有人冒充蔡京約司馬樸,又冒充司馬樸約蘇軾,將兩人引至同一地點、同一時間。”
“然後縱火殺人,”範純仁接口,“一石二鳥——既滅司馬樸之口,又嫁禍蘇軾。若蔡京亦在場,則可一並除去。”
李誡忽想起一事:“大人,司馬樸衣物殘片上的紋樣,織造局可有結論?”
“有了,”範純仁取出一張繪紙,“是內侍省特製的‘雲螭紋’,唯五品以上官員及特許勳貴可用。近三月領用記錄中,有蔡京之名——他上月剛受賜一件雲螭紋錦袍。”
線索,正指向那個始終微笑的起居郎。
殘頁秘辛
李誡再赴翰林院,尋到紙張與墨的專家。
老紙匠將殘頁對著日光細看:“此紙名‘金粟箋’,產自蘇州,紙質堅厚,可存百年。因造價昂貴,近年唯宮內與幾位翰林大人使用。老夫記得……上月蔡起居(蔡京)剛領過一刀。”
墨匠檢視墨跡:“這是李廷圭墨,南唐古法所製,墨中摻有珍珠粉、麝香,寫後光澤內蘊,曆久不褪。此墨為禦賜之物,去歲受賜者不過十人,其中亦有蔡京。”
紙與墨,皆與蔡京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