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況夫脫脫之處於元世乎!有尊史者存,而史乃立。《春秋》以史為天子之事,蓋重之也至矣。
十五
諸侯不貢而天子有求,求賻求車,繼世而相仍以至也。求車以來,至於文公之中祀,七十餘年,諸侯安於不貢,王室亦安其不相貢矣。
襄王之崩,毛伯求金,曠世而一舉焉,周有挾也。成風死,榮叔歸含賵,召伯會葬,周以是挾魯而望之償,知必得而後求焉。敖不終使,得臣繼往,於是而果如其望矣。嗚呼!君天下者之若此,不亡胡待焉!
共主之威福,先王之典禮,及於非所及,而僅以責錙銖之報,福殫禮辱。此物亦安足係人心哉!
魯之有喪,天子所加惠者鮮矣。尤重者,仲子、成風之僭,桓公之逆而已。非僭非逆,則諸侯之富,“豈曰無衣”,不必自周而安吉矣。惟僭逆者假王以為榮,則非僭逆者正以不待王而榮。非僭逆者不待王而榮,則王榮之加,適以顯僭逆者之有待。於是而僭逆者且欲自躐於非僭非逆之等,亦不待王榮而安吉也。
況有待焉,則必有以相償;未相償也,則必有以相索。僭逆者且避償索之勞以掩其辱,故自毛伯之有求,而敬嬴之僭、宣公之逆,亦無藉於王,而固安且吉矣。下無所假於王,王亦不能有求於下,自是以後周無求焉。蓋有求而王衰,不能有求而王且均於亡也。
命田和、命三晉,隻以乞命自延,而不得其鬥粟一縷之報。勢所必趨,欲不亡得乎!
十六
河曲之戰不言及,《春秋》之視晉如秦也。秦既狄矣,視晉如秦,晉亦狄也。兩狄相攻,中國無主,於是而天下裂矣。春秋之始,中國相攻,而莫為主;春秋之終,天下相攻,而亦莫為主。
中國相攻而莫為主,王之裂也;天下相攻而莫為主,伯之裂也。天下相裂,咎不在一人,君子有恕詞焉。屍中國之伯以主天下而裂之,晉於是不能逭矣。
秦之戰晉,以天下爭也;晉之戰秦,非以中國爭也。君臣相蠹,自成其私,舍天下之防,徒以恣趙氏廢置之慝心,授秦以重輕之柄而開其釁。於是而晉不足以伯,操戈以競狄,是亦一狄也,而奚辭哉?
秦方結楚以病天下,夫亦患釁之未開,則嬰不軌之聲而不足以逞,乃假以置君定國之權,且將天子秦,而又以私背之,與穴鬥焉,天下無所望矣。不競於秦,固將下楚,徒以力相角也。晉固為天下僇,而何匪狄邪?
故夷狄者,克以懲之,將自賓也;無以懲之,未能逞也。鄙夫懷猥邪之心,舉國以與之謀,而後不可弭矣。郭子儀之用回紇,固危道也。杜甫未能知道,而《花門》之詩,有深思焉,其猶賢乎!
十七
弗克者,欲克之而有所拂也;不肯者,幾其肯而莫能得也。晉之失伯於齊,齊之不能爭伯於晉,皆一詘於小國而終不伸也。
邾之卻晉曰:“齊出貜且長。”貜且之長,豈待其辭而後知哉?乃始曰:“辭順而弗從,不祥。”故穀梁子曰:“何知之晚也?”邾之卻晉也,曰“貜且長”,名也;曰“齊出”,實也。實畏其挾齊,而以名逃於順。
新城之盟,聚列國而謀,所欲克者,畏而弗克,趙盾其猶鼠乎?白書欲竊,得人影而姑返也。
且盾豈憚義不爾克,而忌弗順之不祥者哉?商人逆則定之,宋鮑逆則又定之,至於熊均庶其惡,視鄭夷、陳平國蹀血相仍,則直無能問矣。由靈公未弑之前,養天下之惡以相師;迨靈公既弑之後,護天下之逆以相覆。
非拂經莫之予,非懷慝莫之親,非毀冠裂冕莫之助,僅然畏齊,辭捷菑以免撓敗。盾之為鼠,人得而製之,而況齊乎!晉師甫返,而商人咆哮以西,固其所矣。盾養其奸,晉喪其伯,曰“弗克納”者,窮奸人於所沮也。
十八
齊桓之子六人,而四為諸侯。商人弑君稱公子者,著其以公子強也。齊桓初沒,四公子蓋嘗爭矣。
爭而孝公僅立。孝公立,而潘也,元也,商人也,安處齊國,無宋馮秦針之忌。夫豈莫之忌哉?嗚呼!以弱教者靡,以強教者悍,意者桓公之以強教其子與?
桓之戍衛,武孟方弱歲,而早從戎事,克以捍狄;則四公子者各有徒眾,分處國中,互相製而莫為下,可知已。孝公死,潘殺其子,潘豈不忌商人之且殺舍哉?
舍弑,元鄙商人曰“夫己氏”,商人抑豈不忌元之攘臂以仍哉?相忌而莫能製,終待其敝而收之,皆桓之教也。三族赤,而後元世有齊。
齊亂亟矣,亂亟而國不危,桓之所以伯,桓之所以僅乎伯也。司馬氏亂,而嬴秦促亡,亦此而已矣。
十九
子惡之弑,歸賊於仲遂者,季氏之辭也。歸父欲去三桓以張魯,季忌而逐之,無以為之罪,而使坐乎弑君,史冊徇之,傳《春秋》者因之。
嗚呼,史出私人而國是泯,率然舉滔天之惡以授之脅從者使獨坐也,悲夫!《紹聖實錄》成而司馬殆於奸,《三朝要典》出而東林成乎邪。兼舉並行,而一忠一逆以紊。論者舍聖人之旨以從乎所誣,奚可哉!
孟子曰:“《春秋》成而亂臣賊子懼。”惟其允也。當坐者出,則賊可免而不憂;不當坐者入,則人可使為賊,而惟規以自免。《春秋》之書曰:“秋,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冬十月,子卒。”辟有所歸矣。何歸乎?
歸宣公也。使舉上客,而得臣並書,以明夫謀於齊以立接,非遂一人之誌也。書其如齊,不著其返,一若遂出而子弑,明夫弑者之非遂也。出薑者,齊昭之以妻魯而結魯者也。商人元固忌昭,而因以忌薑矣。
舍弑,叔姬出,出薑已無授於齊,而抑齊之賊臣所必惎也。嬴氏探此以蠱齊,齊利汙魯以收魯。接懷篡逆之邪心,內依母寵,外怙強援,賊殺其嫡兄而攘之,不赦之辜,惟接為允,更誰歸哉?
公子遂內製於先君之悍妾,懷刃之凶人,而外脅於甚毒之強國,無能有無而不克止其械,負卿職焉,其罪也,雖然,其與偕行之得臣、薦賄之行父均矣。行父蒙忠稱,而遂承大罰。以此傳《春秋》,不如其無傳也。始與得臣並序,繼與行父同辭,歸父之奔,而猶以禮遣之焉。《春秋》奪季氏之誣,以定宣公之辟,而法定矣。
趙盾實弑,而假之出;遂實不弑,而陷之入。有趙、季之私書,無晉、魯之公史。《春秋》所為作,非以此哉?“雨雪瀌瀌,見晛曰消。”正《傳》以《經》之謂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