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公上論_史鑒_笔趣阁阅读小说网 

成公上論(1 / 2)

受天下之歸者,太上得理,其次得情,其次得勢。“我遘之子,籩豆有踐。”得理者也;“芃芃黍苗,陰雨膏之。”得情者也;齊桓、晉文,非有受命,而諸侯景附,得勢者也。三者無得,間其無歸而爭為之受,虛內以競,人固不與,為亂人而已矣。鞌之戰,齊、晉之爭伯也。

兩相爭,而《春秋》主晉以賓齊,不許齊之爭晉也。諸侯者,非晉之所得有,齊、晉迭伯,君子無適與焉,則何為主晉以賓齊邪?明乎此者,可以知時矣。

晉自趙盾之不競,失諸侯而莫克受,所未相舍者,宋、衛而已。會不可征,伐不可服,強與盟而無能固,幾三十年於茲。齊之能為歸而受之也,亦詎不可?

乃晉之失矣,齊未有天下之圖也,誌欲妄動,而無道以受其歸也。平莒而莒不從,伐萊而萊不服,僅以援立篡逆之小惠,籠魯與俱,而索報無已,斂其君臣之怨。晉雖失之,齊固不能收之。故君子寧虛諸侯以因仍其四散,而不能以授之齊。非末授也,齊固不能受也。

不能受,而忮晉以忮天下,南向授楚,冀逞其欲,以延楚之蚑行於中國。齊於是而得罪於天下也大矣。

楚之渡河而於魯、衛,自齊始也;楚之大合諸侯於山東,自齊始也。則是齊之爭也,非能爭伯,而但為伯裂也。裂王而猶伯,裂伯而遂夷,夷不能有,而天下四戰。

然且不主晉以與之爭也,將以聽天下之裂也,得乎?《春秋》書國佐如師受盟之事,屈齊以主晉,齊視楚矣。晉除狄難而始有事於齊,以為鞌之勝;平齊難而始有事於楚,以底鄢陵之捷。狄、齊、楚,之三國者,晉伯之成毀,天下之合離係焉。齊之視狄、楚也,夫何遠之有哉?

夫晉之得主諸侯者,勢得也。勢者,非君子之所榮,弗獲已而以勢為主賓,因乎時焉耳。諸侯之不足於自立也,勢有與歸,則相因以立,而後外不趨入於夷,內不成乎四戰以殄其民。故曰“其事則齊桓、晉文”,主伯事也。蔑伯以為之主,君子雖欲治之也不能。

故勢合而後可以言情,情得而後可以言理。伯統裂,天下潰,三代之道法墜地而不複修。孟子繼聖人而處乎無伯之世,言井田而不及封建,知其不可複也。

惟君子為能懼而不亂,惟與君子交為可懼而不亂。小人無其不可亂,懼以仍之,彌不恤其亂,而以為善逃之智,雖可無亂,弗欲也。小人以意力操天下,而與交,故將亂之以成乎其可懼;與之交而欲無亂,不得也。

為兵之言者曰:“禽之製在氣。”小人之言也。以氣製人,有所獎以助其氣,有所抑以張其氣。利一往之氣,物莫能自守,而耳目驚於所新。楚嬰齊以之升秦於諸侯之上,以昌秦而自昌,若曰:“吾所與者,諸侯莫敢上也。”

抑齊於宋、陳、衛、鄭之下,以下齊於諸侯,而使結諸侯,若曰:“吾所為來者,諸侯能協我以相助,而皆可上之也。”惟然,諸侯固一驚其耳目,而不敢違矣。

且諸侯之不敢違,非樂與而固恃之也。齊未幾而授玉於晉,宋、魯、衛未幾而合兵於鄭。方其懼之,即懼以謀,而謀即在是。故小人之言兵者曰:“禽之將擊也必伏。”魯以之而不惜以君盟大夫,衛以之而不惜下秦,齊以之而不惜為宋、陳、衛、鄭下。

楚方為齊以討魯,魯免討而可以矜齊,君與大夫夷,不之辱也。楚固為齊討魯、衛以爭晉,齊得屈魯君而服衛,降班以夷乎小國,不之辱也。造次以終楚事而各有心,則惟其命焉可矣。惟然,故楚以得行其亂令,而諸侯姑聽其一往之為,後亦不可得而式從也。

故小人之氣,生小人之機,小人之以製人,而小人即用以相製,觀乎盟蜀之序而見矣。

言兵者兩有取於禽,小人用禽道者也。君子之安其身也,無苟伏;定其交也無為氣。取小人之道廢於己,則禽之製不足以逞,亦何至亂其所守哉!

奉大義者不可以無略。略者,取舍之遲速,名實之弛張。遲速之機,徙義之幾也;弛張之宜,措義之宜也。略裁於心,心製以義。故略之與義,均出而互用。《春秋》書五國之伐鄭,大其伐也。鄭合於楚以侵衛,導楚以大盟諸侯,鄭於是不可不速伐,晉於是不可不速以伐鄭。魯、宋、衛、曹受嬰齊之盟於蜀而戴楚,晉於是不可不速連四國以伐鄭,魯、宋、衛、曹於是不可不速伐鄭以輔晉。

冬十一月,楚人盟諸侯於蜀;春正月,晉、宋、魯、衛、曹會伐鄭。略之以速為利,義在速矣。晉乃以不忘諸侯而避楚,諸侯乃以不固親楚而悖晉,故敗於鄭而不書,以為無暇謀其不敗也。

鄭合於楚以侵衛,導楚以大盟諸侯於蜀,鄭以是不可不伐,晉於是而不容已於伐鄭,實也。討邲之役,名也。不名其實,而名非其實者,晉知弛張之宜矣。

楚師之北,晉罷於齊而不與敵,魯、衛、宋、曹歘然儘喪其守,以受楚盟而戴之。

若此者,鹹與鄭分惡,而晉不可執言於鄭矣。邲之戰,晉救鄭,而鄭合楚以陷其師,名之可執者也。弛其不可執,以張其可執,晉乃以無愧於名。

楚師之北,齊實啟之,而鄭特與俱。首禍者齊也。齊已挫而請服,則不可咎楚兵之所自至而更以責齊。齊不可責,舍齊而專責之鄭,是舍首以誅從,固不若邲之咎為鄭所獨任矣。且鄭之合楚以病中夏,非自侵衛始也。戰邲以來,相承以黨楚者,十年於斯。而邲之戰為其禍始。

張其獨,弛其同;張其源,弛其流。晉之名乃以無爽於實。名因於實,實成於名,名正而幾速。

晉不內愧,宋、魯、衛、曹疾應而無嫌,鄭亦無以為口實而相抵,乃以坐困嬰齊而待其覆。略之有定,義之無回,君子獎而大之,其宜矣。

《易》曰:“比之匪人。”

奚以知其為匪人?匪人者,殆非人與!與相近者,見可利焉,不圖遠也;與同病者,見可乘焉,不慮以益夫病我者也;弱於己者,見可攻焉,不推以己也。敝敝於齒舌錙銖之間,見可怨焉,不察其不足以為怨也。

喜非人之喜,怒非人之怒,與非人之所欲與,攻非人之所忍攻,故曰:不亦傷乎!夫傷,非但己者也,傷夫所與比者,行自傷矣。故匪人之有國而敝其國,匪人之有家而毀其家,匪人之有身而危其身,無他,見己之喜怒而不見人之險易,見人之強弱而不見己之存亡也。

春秋諸侯之可與比者,鮮矣。強於己者,不可與比,固比之。弱於己者,不與比,而更傷之。魯之於邾、莒也,宋之於曹也,衛之於邢也,皆比焉而見可利,以見可怨者也。雖然,之三國者,猶未嘗與彼而同病者。

夫邾之於鄫也,莒之於郯也,均之為弱小,而更弱者傷矣。雖然,其病猶未甚也,至於鄭之於許而極矣。北不得於晉,於許焉償之;南不得於楚,於許焉償之。許亦日敝,敝以奔命於晉、楚,而鄭惟此之為怨,一伐再伐。

許不訴楚以難鄭,弗姑釋也。一遷再遷以三遷,終導楚以滅之,而歸利於楚。嗚呼,鄭於是而不可以人理求矣!求之於人理而不得,抑不可以人情求矣。相乘相攻以相胥於亡,鄭殆不複有生人之心矣。匪人者,非人之類也,《春秋》絀之以狄,其存亡為不足恤矣。

是非之心,性之端也。性依道以有是非,是非仿道而或欺其性,因以各是其是,各非其非,於是而有非道之毀譽。居尊而給於才者,乃以伸其所為,而移天下之習,習/其是,習非其非,以成乎流俗,而亟名者騖之。

故子曰:“鄉原,德之賊也。”一鄉之所習,一國漸之;一國之所習,天下漸之;天下之所習,後世漸之。是故君子之憂此甚亟也。

魯之有臧辰,魯人之所聖也。繼辰而有行父,魯人之所忠也。忠者,人臣之極致,為臣而致其臣之極,殆乎聖矣。嗚呼!道降於上,教亂於下;居之似忠,行之似聖;求媚於國,而國人媚之,夫孰知二子者為奸之尤哉?

辰之於聖也,行父之於忠也,如文繡加犧之終非人也。然而魯人奉辰於前,行父師辰於後,魯人複奉行父以繼辰。彼居不疑,而人言無間者,豈有他哉!辰之相魯也,作南門以擬營洛,登《魯頌》以伉《清廟》,躋僖公以肖明堂之嚴父,其以為似周公矣。

仿於聖周公者以聖辰,辰稱聖矣。行父之相魯也,作武公之宮,配伯禽而不遷,以擬周文、武之廟,其以是似臧辰矣。習於聖辰者以忠行父,行父忠矣,雖有據典禮以事君者,不能與之爭是非也。是其所是,以成流俗之是;非其所非,以成流俗之非。其始也,臧季之私人,居尊而才給,以胥動於浮言,而一國習/之,天下漸之,施及後世而成乎邪說。班固之言曰:“頌述功德,忠臣效也。”

固習/以作《典引》,柳宗元學以撰《貞符》,丁謂、王欽若漸之以矯作天書,蔡京、秦檜漸之以妄修禮樂。大奸巨慝,引其君以背忠孝而戕敗其宗社者,率此道也。奸為忠,誕為聖,是非移易以相化,所由來者久矣。

《春秋》書躋僖公,立武宮,有特詞焉。惡鄉原,誅臧辰,討行父,見諸行事,深切著明,而後魯人稱聖頌忠之邪說不昌於後世。故千載之下,人知班固、宗元之邪,而謂欽若、京、檜之奸,識者辨之於早。聖教不明,鄉原之是非不折,其不以之數奸者為周公,鮮矣。

將欲亂人之國,必先亂之。亂之者,導以之亂。亂始於上,而後可得而亂也。故前有讒而不見,後有賊而不知,佞人在焉耳。佞而導人以亂,乃以克成其亂心。臧辰之竊位也,暮年而情益僭,於是乎而始竊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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