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祖下_史鑒_笔趣阁阅读小说网 

唐高祖下(2 / 2)

弗獲已而折色輕齊之製以稍寬之,乃粟之貴賤無恒,而定之以一切之準,墨吏抑儘廢本色,於就近支銷而厚取其值,其便賤耀以應非時之誅求,台非奸詭豪彊,未有敢名田為已有者。若且不察而十一征之,誰為此至不仁之言曰中正之製,以勦絕生民之命乎?

乃若唐之庸,重矣,以後世困農而恣遊民之逋役則重也,以較三代則尤輕。古者七十二井而出長穀一乘,步卒七十二人,九百畝而一人為兵。

畝百步耳,九百畝,今之四百畝而不足也。以中則準之,凡糧二十石有奇而出一兵。無歲不征,無年不戰,死傷道殞,複補伍於一井之中。

唐府兵之未儘革也,求兵於免租免庸之夫,且讀杜甫無家、垂老、新婚三彆之詩,千古猶為墮淚。

則三代之民,其死亡流離於鋒矢之下,亦慘矣哉,抑且君行師從,卿行旅從,狩覲、會盟、聘問、逆女、會葬,乃至遊觀、畋獵,皆奔走千百之耕夫於道路,暑喝凍痿、饑渴勞敝而死者,不知凡幾,而築城、穿池、營宮室、築苑圃之役不與焉,其視一歲之庸,一戶數口而折絹六丈者,利害奚若也?

論者不體三代聖王因時補救不得已之心,而猶曰十一取民,寓兵於農之可行於今也,不智而不仁,學焉而不思,亦忍矣哉!後王參古以宜民,唐室租、庸、調、畫一仁民之法,即有損益,無可廢矣。

古者士各仕於其國,諸侯私其土,私其人,既禁士之外徙,而羈旅之臣,新君有其情不固之疑,三代聖王欲易之而不能也。

乃其為卿大夫者,類以族升,則役於相習之名分,而民帖然以受治,農之子恒為農,雖有雋才,觖望之情不生,賞罰施於比鄰,而恩怨不起。

乃逮周之季,世祿之家迭相盛衰,於是陳、鮑、高、國、欒、卻、趙、範且疑忌積而起尋戈矛,兄弟姻亞互修怨於顧盼之閒,而蹀血覆宗,亦人倫之大斁矣。

法與情不兩立,亦不可偏廢者也。閭井相比,婚媾相連,一旦乘權居位,而逮係之、鞭笞之,甚且按法以誅戮之,憯焉不恤,曰“吾以奉國法也”,則是父子、昆弟、夫婦、朋友之恩義,皆可假君臣之分誼以摧抑之,而五倫還自相賊矣。

於是乎仁心牿喪,而民競於權勢以相離散,非小禍也。若欲曲全恩義,而骩法以伸私,則法抑亂,而依倚以殃民者不可勝詰。然則除諸侯私土私人之弊政於九州混一之後,典鄉郡、刺鄉州、守鄉邑,其必不可,明矣。

張鎖周,舒州人也,為其州都督,召親故酣飲十日,貽以金帛,泣與之彆,曰:“今日得與故人歡飲,明日都督治百姓耳。”此何異優人登場,森然君臣父子之相臨,而歌舞既闋,相聚而食,相狎而笑邪?

惻隱不行,而羞惡之心亦澌滅儘矣。故官於其鄉,無一而可者也。君欲任賢以治民也,奚必其鄉;欲為民以擇吏也;奚必其鄉之人;士出身事主而效於民也,又豈易地之無以自效。

君不為士謀安,士抑不自謀其安,致法與情之兩掣,甚矣其昧於理也。韓魏公以守鄉郡而養老,亦朱買臣衣繡之榮耳,況如鎖周之加刑罰於父老子弟而憯莫之恤乎!

十一

謂高祖之立建成為得適長之禮者,非也。立子以適長,此嗣有天下,太子諸王皆生長深宮,天顯之序,不可以寵嬖亂也。初有天下,而創製自己,以賢以功,為天下而得人,作君師以佑下民,不可以守法之例例之矣。

抑謂高祖宜置建成而立世民者,亦非也。睿宗舍宋王成器而立隆基,討賊後以靖guo家,隆基自冒險為之,事成乃奉睿寧以正位,睿宗初不與聞,而況宋王?

則宋王固辭,而睿宗決策可也。太原之起,雖繇秦王,而建成分將以向長安,功雖不逮,固協謀而戮力與偕矣。同事而年抑長,且建成亦錚錚自立,非若隋太子勇之失德章聞也,高祖又惡得而廢之?

故高祖之處此難矣,非直難也,誠無以處之,智者不能為之辯,勇者不能為之決也。君子且無以處此,而奚翅高祖?

處此而無難者,其唯聖人乎!泰伯之成其至德者,豈徒其仁孝之得於天者厚乎?太王、薑女以仁敬孝慈敦彝倫修內教於宮中者,其養之也久矣。

詩之頌王季也,曰“則友其兄”。王季固不以得國而易其兄弟之歡也。王季無得國之心,而泰伯可成其三讓之美,一門之內,人修君子長者之行,而靜以聽夫天命。

故王季得國,猶未得也;泰伯辭國,猶未辭也;內教修而禮讓興,讓者得仁,而受者無疑於失義。邠人之稱太王,曰“仁人也”。豈一朝一夕之故哉?

唐高祖之守太原,縱酒納賄以自薉宮人私侍,而嘗試生死以殉其嗜欲,則秦王矯舉以奮興,一唯其才之可以大有為,而馳騁俠烈之氣,蕩其天性,固無名義之可係其心,逮成尤劣焉,而以望三後忠厚開國之休,使遜心以聽高祖之命,其可得乎?

高祖之不能式穀其子,既如此矣;而所左右後先者,又行險徼幸若裴寂之流而已。東宮天策士各以所知遇為私人,自不覩慈懿之士,耳不聞孝友之言,導以爭狺而亟奪其惻隱,高祖若木偶之屍位於上,而無可如何,誠哉其無可如何也!源之不清,其流孰能澄汰哉?

後世之不足以法三代者,此也,非井田封建飾文具以強民之謂也。王之所以王,霸之所以霸,聖之所以聖,賊之所以賊,反身而誠,不言而喻。保爾子孫,寧爾邦家,豈他求之哉?自非聖人,未有能免於禍亂者。立適之法,與賢之權,皆足以召亂,況井田封建之畫地為守者乎?

十二

魏征、王珪必死於建成之難乎?曰:未見其可也。事太宗而效忠焉,有以異於管仲之相桓公乎?曰:有異焉,而未為殊異也。傳曰:“食焉不辟其難,”非至論也。

君子之身,天植之,親生之,生死者,名義之所維,性情之所主,而僅以殉食乎?君臣之義,生於性者也,性不隨物以遷,君一而已,猶父之不可有二也。

管仲,齊之臣,齊侯其君也;征、珪,唐之臣,高祖其君也。仲之事子糾,齊侯命之,征、珪之事太子,高祖命之。天之所秩,性之所安,義之所承,君一而已。

即以食論,仲食齊侯之食,征、珪食高祖之食,子糾、建成弗與焉,而況君子之死,必不以殉食乎?故無知者,齊襄之賊,管仲不共戴天之讎也。

使唐高而蒙篡弑之禍,征、珪有死有亡,而必不可一日立於其廷,子糾、建成,君臣之分未定,奚足為之死邪?為之死,是一日而有二君矣。

胥為君之子也,或廢或立,君主之,當國之大臣引經衷道以裁之,為宮僚者,不得以所事者為適主,而隨之以爭。

建成以長,世民以功,兩俱有可立之道,君命我以事彼,則事彼而已矣;君命我以事此,則事此而已矣:高祖初未嘗以荀息之任任征與珪,使以死拒世民也。

則建成死,高祖立世民為太子,非敵國也,非君讎也,改而事之,無傷乎義,無損乎仁,奚為其不可哉?

然則征、珪之有異於管仲者,何也?襄公弑,糾與小白出亡於外,入而討賊,不幸而兄弟爭,仲之所不謀也。

子糾敗,仲囚於魯,桓公釋之而使相,仲未嘗就公求免以自試也。建成、世民之含毒以爭久矣,知其必有蹀血宮門之慘,不能弭止其慝,抑不能辭宮僚以去之,欲徼幸以觀變,二子之誌偷矣。

太子死,遽即秦王而請見,尤義之所不許也,斯則其不得與管仲均者也。夫魏征起於群盜之中,幸自拔以歸唐,功名之士耳。“介於石,不終日”,而後可以知幾。亦惡足以及此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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