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十五日,周六,下午四點三十分。
人民公園的周末兒童寫生區,陽光透過梧桐葉灑下斑駁光影。孩子們的笑聲、父母的叮囑聲、老師的指導聲混雜在一起,充滿了無憂無慮的生機。
六歲的朵朵穿著她最喜歡的粉色公主裙,頭上紮著媽媽早上精心梳理的兩個羊角辮,辮梢係著淺藍色的蝴蝶結發圈。她是“小畫筆”周末寫生班的新學員,正蹲在地上,用蠟筆認真地塗抹著草地和遠處的滑梯。
“朵朵,畫得真棒!要不要老師幫你把天空的顏色塗得更漂亮一點?”一個溫和的男聲在身旁響起。朵朵抬頭,是寫生班的張老師。他穿著乾淨的白襯衫,戴著黑框眼鏡,笑起來眼睛彎彎的,手裡還拿著幾支新蠟筆。
朵朵點點頭,把畫紙遞過去。張老師耐心地幫她調整色彩,順便誇讚了她裙子上的小碎花。旁邊幾個孩子也圍過來,張老師一一回應,氣氛融洽。
四點半,活動接近尾聲,家長們陸續來接。朵朵的媽媽李女士和相熟的家長多聊了幾句,再回頭時,剛才還在滑梯旁看彆人畫畫的朵朵,不見了。
“朵朵?”李女士起初沒在意,以為孩子跑去廁所或買水。五分鐘後,她開始著急,詢問其他家長和孩子。有人說好像看到朵朵跟著一個“戴眼鏡的叔叔”往公園西門的方向去了,但不確定是不是張老師。張老師當時正在幫另一個孩子收拾畫具,他說沒注意朵朵離開。
公園西門連接著一片尚未完全開發的苗圃區域,監控稀少。警方趕到時,天色已暗。大規模的搜尋在夜幕降臨時展開。
第二天清晨,苗圃深處一片茂密的冬青灌木叢後,搜索隊員發現了朵朵。
她安靜地躺在那裡,像睡著了。粉色公主裙依舊整潔,頭發被重新梳理過,紮成了兩個更精致、對稱的麻花辮,辮梢係著的,不再是原來的淺藍色發圈,而是兩枚嶄新的、鑲嵌著水鑽的紫色蝴蝶發夾。她的脖子上有輕微的、不規則的勒痕。屍檢確認死因為窒息,但過程似乎較為短暫,沒有劇烈掙紮的跡象。體內未檢出常見毒物或麻醉劑。死亡時間大約在前一天下午四點半到五點之間。
現場沒有明顯的打鬥痕跡,沒有留下足跡(地麵乾燥堅硬),隻在朵朵的小手心裡,發現了一點點彩色的、亮晶晶的粉末,像是某種廉價裝飾品的閃粉。
“凶手對她進行了‘整理’和‘裝扮’。”法醫聲音沉重,“這種‘整理’帶有一種……畸形的‘愛護’或‘儀式感’。蝴蝶發夾是新的,不是她的。”
張明,二十五歲,“小畫筆”周末寫生班的兼職老師,也是這次活動的組織者之一,自然成為重點調查對象。他表現得很悲痛,也很配合。他承認自己很喜歡朵朵,覺得她聰明可愛,但堅決否認帶她離開或傷害她。他的不在場證明看似牢固:四點半到五點之間,至少有三位家長和兩個孩子看到他一直在寫生區幫忙收拾,直到活動徹底結束。公園西門附近的攤販也沒有人對他的形象有明確印象。
“會不會是模仿?或者隨機誘拐?”小陳提出。
但現場那種帶有“儀式感”的整理,以及嶄新的、特定款式的發夾,都指向預謀。凶手對朵朵有特彆的關注,並且可能提前準備了“禮物”。
警方排查了朵朵的家庭和社會關係,未發現異常。張明的背景調查也暫時沒有破綻:師範學院美術專業畢業,在幾家培訓機構兼職,口碑不錯,單身,獨居,無不良記錄。他住所的搜查令暫時缺乏足夠證據申請。
案件陷入僵局。一個活潑可愛的女孩,在眾目睽睽下消失,又被精心“修飾”後遺棄在僻靜處。凶手像幽靈一樣,來去無蹤。
案發後第三天,林海在家中,心情沉重地看著現場照片。那兩枚刺目的紫色蝴蝶發夾,和朵朵原本天真無邪的笑臉形成殘酷對比。
林澈爬到沙發上,安靜地坐在爸爸旁邊。他看到了朵朵的照片(林海迅速收起更可怕的),小聲問:“爸爸,這個小姐姐怎麼了?”
“她……走丟了,去了很遠的地方。”林海儘量溫和地說。
“她頭上的新夾子好亮。”林澈指著照片上模糊的紫色反光,“可是,她原來的藍色蝴蝶結呢?媽媽說過,彆人給的東西不能隨便要,更不能跟不認識的叔叔阿姨走。”
孩子的話提醒了林海。朵朵的淺藍色發圈不見了,被換上了凶手的“禮物”。這不僅僅是替換,更是一種占有和標記的象征。凶手通過替換發飾,在心理上完成了對受害者的某種“再裝扮”和“所有權宣示”。那些閃粉,會不會是凶手在“裝扮”過程中,從發夾或其他裝飾物上掉落的?
“小澈,如果你很喜歡一個小朋友,你會送她禮物嗎?”
“會呀!我會把我最喜歡的糖果或者小貼紙分給她。”
“但如果那個小朋友不要呢?”
“那我就自己留著呀。”林澈理所當然地說,“不能硬塞給彆人的。”
“如果……有人硬要把自己覺得‘漂亮’的東西,給一個小朋友戴上,還不許她拿下來呢?”
林澈皺起眉頭,用力搖頭:“那不好!那是欺負人!小朋友會害怕的。”
“硬塞‘漂亮’的東西”——林澈的直覺點出了凶手行為中強迫和控製的一麵。這種“饋贈”並非善意,而是施加影響、建立服從關係的手段。凶手可能利用孩子的純真和對他(老師身份)的信任,以“送漂亮發夾”、“幫你梳更美的辮子”為誘餌,進行接近和控製。
林澈的提醒,讓林海更加確信凶手具有利用職業身份接近兒童、並擅長用“小恩小惠”或“遊戲”建立信任的特征。張明的嫌疑並未洗清,他的不在場證明可能需要更細致的核實。同時,應排查近期是否有類似手法的未破舊案,或者是否有其他兒童反映過收到陌生叔叔“禮物”或“特彆關照”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