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二十二日,又一個周六,下午五點。
七歲的男孩樂樂沒有像往常一樣回到小區。他參加了學校組織的周末“趣味科學”托管班,地點在青少年活動中心。課程四點結束,老師目送孩子們被家長接走。樂樂的父母因臨時加班,和他約好自己坐兩站公交回家,他平時常這樣走。
但樂樂沒有出現在公交站,也沒有回家。電話手表定位最後顯示在活動中心後門的一條小巷,隨後信號消失。
警方調取監控,發現樂樂放學後並未直接去公交站,而是繞到了活動中心後門,那裡有一個穿著灰色連帽衫、背著書包的身影(背對攝像頭)似乎在向他招手。樂樂猶豫了一下,走了過去,隨後兩人一起消失在監控死角。那個身影中等身材,無法辨認。
第二天清晨,樂樂被發現於兩公裡外一處廢棄的小型兒童遊樂場的沙坑裡。他穿著整齊,書包放在身邊,像是玩累了睡著。同樣,窒息死亡,無明顯外傷。他的右手緊緊攥著,掰開後,掌心是一顆晶瑩剔透的、內部有彩色螺旋花紋的玻璃彈珠,嶄新,在晨光下折射出迷離的光彩。他的左手手腕上,有一道很淺的、已經結痂的劃痕,像是被粗糙的樹枝或硬紙板邊緣劃傷。
現場同樣被“整理”過:樂樂的鞋帶被重新係成整齊的蝴蝶結,衣領撫平。沙坑旁,有人用樹枝畫了一個歪歪扭扭的笑臉。
樂樂所在的“趣味科學”班,外聘的指導老師之一,又是張明(他以誌願者身份參與多個兒童活動)。他負責教授簡單的光學實驗,其中就包括用棱鏡和玻璃珠製造彩虹。張明的不在場證明再次無懈可擊:樂樂失蹤時間段,他正在活動中心禮堂協助另一場活動的彩排,有多人證明。
又是張明在場!又是手法相似(窒息、“整理”、留下特定小物件)的兒童被害案!但張明的不在場證明像銅牆鐵壁。
警方壓力巨大。連環殺童案,凶手可能潛伏在兒童教育或活動領域,且反偵查意識極強。
技術員從樂樂手中的玻璃彈珠上,提取到了一枚模糊的、非樂樂的指紋,以及一點點油性記號筆的墨跡。樂樂手腕的劃痕裡,找到了極微量的綠色纖維,像是從某種粗糙的綠色編織物上刮下來的。
林海感到前所未有的憤怒和無力。兩個天真爛漫的孩子,以如此相似的方式凋零。凶手在挑釁,在享受這種“隱形”的控製感。
林澈察覺到爸爸的低落,輕輕靠過來。他看到了樂樂手中玻璃彈珠的照片。
“爸爸,這個玻璃球,我們幼兒園也有。”林澈說,“老師把它放在太陽下麵,能照出彩虹。但是老師不讓我們自己拿著玩,說會摔碎,碎片很危險。”
“嗯,容易割傷。”
“樂樂哥哥的手破了,”林澈指著樂樂手腕劃痕的特寫(林海隱去了其他部分),“是不是玻璃球弄的?或者……是那個給他玻璃球的壞人弄的?”
林澈再次將“禮物”與“傷害”聯係起來。玻璃彈珠既是誘餌,也可能成為製造微小傷口、施加痛苦或進行某種“儀式”的工具(比如用彈珠在皮膚上滾動按壓?)。那綠色纖維,會不會來自凶手用來包裹或攜帶這些“禮物”的粗糙布袋?
“小澈,你們幼兒園的小朋友,如果收到不認識的叔叔阿姨給的玩具或糖果,會告訴老師嗎?”
“會的!老師教過,要馬上告訴老師,不能自己藏起來。”林澈點點頭,隨即又有些猶豫,“但是……如果是認識的呢?比如……像張老師那樣的老師?”
“張老師?”林海心中一凜。
“嗯,我們幼兒園上周也有個畫畫很好的張老師來教過我們畫小動物,他還送了我一張貼紙呢。”林澈從自己的寶貝盒裡拿出一張印有小恐龍的貼紙,“他說我畫的小恐龍很有想象力,這是獎勵。還讓我……不要告訴彆的小朋友,說這是我和他的‘小秘密’。”
“小秘密”!
林海渾身的血液似乎都冷了一下。他儘量保持平靜:“小澈,張老師還說了什麼嗎?或者,對彆的小朋友也這樣?”
林澈想了想:“好像……他也送了小雅(他之前提過的同班女孩)一個會發光的橡皮。小雅說,張老師說她頭發卷卷的像洋娃娃,還摸了摸她的頭,說要是紮上帶亮片的發卡就更像了。”林澈模仿著大人的語氣,然後補充,“小雅說,張老師讓她不要告訴媽媽發卡的事情,說那是給‘乖孩子’的特彆驚喜。”
林海立刻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張明(或者至少是一個姓張的男性美術老師)的活動範圍可能遠超已知的寫生班和科學班,甚至滲透到了幼兒園!他用“小禮物”和“小秘密”建立與孩子的特殊聯係,這種聯係隱秘、排他,且帶有明顯的操控意圖——通過要求保密來隔離孩子與家長的溝通。
“張老師長什麼樣?戴眼鏡嗎?”
“有時候戴,有時候不戴。”林澈努力回憶,“他來我們幼兒園那次好像沒戴眼鏡?我不太記得了。”
“有時候戴,有時候不戴”——這個細節引起了林海的警覺。難道張明有意識地改變外貌特征?或者……根本不止一個人?
林澈提供的線索極其關鍵,它將張明的可疑行為從案發時的“在場”延伸到了更廣泛的日常接觸中,揭示了他通過“饋贈”和“秘密”建立潛在控製關係的模式。這為警方申請對張明更深入的調查(包括對他通訊記錄、交通工具、日常行蹤的全麵監控,以及對其住所的強製搜查)提供了更有力的依據。
同時,樂樂案中的綠色纖維和彈珠上的指紋/墨跡,與朵朵案的閃粉,成為串聯兩案以及追查凶器物證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