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梁科舉中,判文為鄉試、會試第二場必考科目。
就拿鄉試來說,第二場要做論一篇、判五道、詔誥表三選一一道。
考試判語,起於唐代,唐代科舉後並不授官,要進入仕途,還要經過吏部的考試,稱之為“省試”,亦稱“釋褐試。”
當時考試的內容有四個方麵,一曰身,二曰言,三曰書,四曰判。
身,取其體貌豐偉;言,取其言辭辨正;書,取其楷法遒美;判,取其文理優長。
四者之中,和從政關係最密切的就是判。
到了大梁,隨著時代的發展,大梁的判詞已經有了固定格式,並不像唐代一樣,考察具體的案件。
陳凡因為之前的小三試,所以一直講精力全都放在八股文章和經義理解上,對於鄉試、會試的其它考試內容並沒有研究。
而且係統還在圍繞著他對《四書五經》的理解進行補全,這個過程十分漫長,並非一朝一夕的事情,故而想要涉獵第二場所試的內容,估計還要很久。
那能不能暫時放下四書五經,先研究第二場文體呢?
不行。
就拿判詞這個考點來說,判語考察的是駢儷體,篇幅雖然簡短,每天隻有百字左右,但判語寫作的要點除了考生對律法的研究之外,更重要的是要考察考生對經史子集的涉獵和引用。
舉個例子。
陳凡之前也跟鄭應昌、海鯉討論過判詞寫作。
海鯉出了一題:“生員李某傳抄妖書《推背圖》【刑】”讓二人來作。
老鄭雖然是州學生,但也就是新入學沒多久的,於判詞一道也是懵懵懂懂,最後寫道:“夫理象之辨,聖人所以明天道也。李某妄注《推背》,雖非杜撰實啟愚氓;橋朽不葺,有司怠政乃肇禍端...”
“傳抄妖書,依《大梁刑律》減等杖一百流三千裡;聚眾致死三人,按《天監新例》追賠燒埋銀九十兩,革去生員功名!”
寫出來後,海鯉讓陳凡點評,陳凡還是挺佩服老鄭的,說他“律例詳實!”
最後海鯉白了他們一眼,親自寫了一篇判詞給他們看:“天象豈容妄測,民心尤需導正。仰觀紫微有常度,俯察黔首無妄心。李某注讖緯於鄉野,聚氓隸於橋頭,致三命殞於踐踏,九重震於妖言……”
“《尚書》有雲:"政貴有恒,辭尚體要"。著州縣立觀星台釋天變,置說書亭導民智。妖言自絕於昭昭,祥瑞畢現於翼翼。”
……
所以!
從兩者的判詞分析,朝廷要考的判詞,並非真讓你Cosplay地方官,而是讓你用優美的語言來理解、闡發這個案件。
《尚書》陳凡懂嗎?
還沒學到。
故而,陳凡學習這些【副科】之前,還是要先搞定四書五經。
可現在尷尬了,張邦奇的題目出得是判詞題。
陳凡壓根沒搞過,可判詞確實又是生員的必修課。
他確實能胡謅幾句,想著蒙混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