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邦奇手裡拿著陳凡的判詞,不可置信地抬頭看了看陳凡:“你這……是找人捉刀的吧?”
“之前故意拿出一份散判,裝作自己什麼都不懂,實則你早已深諳此道,對不對?”他的聲音逐漸尖利,瞪著陳凡,一副要吃了對方的樣子。
“呃,學老師,這就是學生剛寫的。”
張邦奇盯著陳凡的眼睛看了半晌,臉上青一陣白一陣。
這,這這這,這不是妖孽嗎?
難怪劉祭酒和洪升都頗為推崇此人,若這真是他剛剛寫的,那……
他的目光重新轉回紙上,當他看見“今人無心為國,有路懷私,乏冰鑒之明自蔽知人之哲;居山濤之任,空存密啟之公”這句時方才相信陳凡。
因為寫判詞都是有格式的。
比如陳凡這句話中前兩個字“今人”,在判詞中就是一種代稱,是指犯罪之人的意思。
但判詞中不能寫“今人”,而是要寫“今某”。
從這一點就能發現,對方是真不知道判詞寫作。
張邦奇的額頭已經滲出了汗。
本以為接著教人家判詞寫作,可以讓對方承他個人情,像陳凡這種少年成名,科舉順遂之人,官場和士林之人都是很願意跟他結交的。
可現在自己手裡的那點東西,人家聽了去,轉眼寫出來的東西,就比自己研究了幾十年寫出來的東西還要好。
這特麼還怎麼“結交”?
《舉用有過官吏》這在判題上,叫做“判目”,也就是此科出題的題目。
後麵的【吏】字是標示出這一題出自吏律。
“凡官吏曾斷罪罷職役不敘者……”這本不用寫在這裡,但陳凡卻將《大梁律》相關的條款在錄在下方。
這說明什麼?
這說明對方不僅駢儷體寫得出彩,其人也深諳律令。
張邦奇盯著陳凡心中暗道:“這是個文采斐然,又不迂闊,且讀書甚多、博文廣記之輩啊,將來前程……”
再看陳凡的正文,對仗工整,處處用典。
比如第一句“南陽徐庶,識臥龍名隱之推;北海禰衡,見鸚鵡才高之賦。”
徐庶在去曹魏之前,向後主劉備推薦了諸葛孔明。禰衡曾賦詩雲:鸚鵡能言曾似鳳,蜘蛛雖巧不如蠶。
又比如【連敖坐捕,重登大將之壇;督尉無功,更拜護軍之爵】之句。
連敖是戰國楚國的官名,但這裡代指寒心,後半段則代指漢武帝時期的公孫敖。
韓信曾任【連敖】這樣的小官,且被夏侯嬰在刑場上救下;公孫敖救出在建章營當差的大將軍衛青,兩者情節有些雷同,所以陳凡舉了這兩個例子來說明題目,並且官名對官名,對仗及語義都十分工整。
“冰鑒之明,這是說曹魏時司馬德操知人善用,時人謂之【冰鑒】。”
“空存密啟之公”指的是山濤凡事都會做筆記,而且記得非常詳細,當時的人稱這個筆記為【山公啟事】。
“桃李悉公門之植”這句話說的是狄仁傑,天下賢才樂為用之,時謂之【桃李聚於公門】。
“畫龍豈駭真形”,這個嘛就簡單多了,無須贅言。(大家猜猜這說的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