燭火輕輕搖曳。
李懷生披著夾襖,坐在書案前,麵前攤開著一本《大夏律例》。
翻到戶律中關於財產的一章。
“同居共財”。
律法寫得明白,凡父祖在,子孫不得私藏財物。
家中所有成員,無論男女老幼,嫡庶尊卑,其個人所得,皆歸入公中,由戶主,也就是家主統一支配。
除非分家,另立戶籍,否則子孫便不具備獨立占有財產的資格。
李懷生扯了扯嘴角,露出一抹譏諷的笑。
多霸道的律法。
這意味著,即便他有天大的本事,能日進鬥金,那些錢財,在律法上,也不屬於他。
而是屬於李政,屬於李家這個“公中”。
他若敢私藏,一旦被發現,魏氏便能名正言順地將之一掃而空,再給他扣上一頂“不孝”的大帽子,任誰也說不出半個不字。
這便是世家大族控製子孫最有效的手段。
用財權,鎖住你的一切。
讓你羽翼未豐,永遠無法脫離家族的掌控。
繼續往下看。
律法也並非完全不近人情,總會有些例外。
其一,便是“奩產”。
也就是女子出嫁時,娘家陪送的嫁妝。
這部分財產,律法明確規定,歸女子個人所有,夫家不得侵占,不入公中。
女子有權自由支配自己的嫁妝,甚至可以在丈夫和公婆不知情的情況下,贈予自己的子女。
李懷生想到了原主的生母,沈雲謠。
出身微寒,能有多少嫁妝?
即便有過一些,在她死後,這麼多年過去,恐怕也早已充公了。
其二,外祖家的資助。
若外祖家顯赫,自然可以源源不斷地資助外孫。
這種贈予,隻要做得隱秘,族裡也很難乾涉。
可他的外祖家……
李懷生自嘲地笑了笑。
他連原主的外祖姓甚名誰都不知道,更彆提什麼資助了。
其三,便是分家。
等家主故去,或是家主尚在,但允準兒子們分家立戶。
到那時,他便能分得一份家產,從此天高海闊。
李懷生將書頁翻得嘩嘩作響。
等李政死?
那得等到猴年馬月?
他自己能不能活到那個時候,都還是個未知數。
再者,即便到了分家的那一天,按照大夏律,嫡庶有彆。
家產的大頭,永遠是留給嫡子的。
他這個庶子,能分到一些田產鋪子,讓他餓不死,便算是祖宗開恩了。
指望這條路,無異於癡人說夢。
李懷生靠在椅背上,閉上眼,腦中思緒飛轉,將一條條絕路與死路清出腦海。
似乎,所有常規的路,都被堵死了。
那麼,非常規的呢?
假死脫身?這念頭一閃而過。
可大夏戶籍管理森嚴,一旦脫籍,他就是個沒有身份的遊魂,從此隻能隱姓埋名,做個江湖草莽。
他要的是建功立業,名留青史,豈能做個躲躲藏藏的鼠輩?此路不通。
繞開官府,以平民之身去經商?更是妄想。
商賈在古代地位低下,沒有官身作為保護傘,萬貫家財也不過是引來豺狼的肥肉,頃刻間便會被吞得骨頭都不剩。
沒有權力護航的財富,隻是鏡花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