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運太過而被抑,即凡值歲運太過之年,若其司天之氣在五行上克歲運,這年歲運便可以受司天之氣的克製而不致太過,從而構成平氣。也就是說,為氣克運而為平氣。
以戊戌年為例,戊戌年火運太過,以戊屬陽乾化火也,但逢戌年,總是太陽寒水司天,為水克火,則太過之火運就受司天寒水之氣的抑製,便不致太過,所以戊戌年是平氣之年。
在六十花甲子裡,“運太過而被抑”的平氣之年有六:戊辰、戊戌、庚子、庚午、庚寅、寅申。
所謂運不及而得助,即值年歲運不及,而同年司天之氣或年支在五行屬性上與之相同,
則該年不及之歲運便可變為平氣。也就是說,氣或歲會與運同。
如乙酉年,乙庚化金,乙又為陰乾,則歲運金不及,卯酉陽明燥金司天,則金運不及之年,得到司天之燥金的相助,故成為平氣之年。
在六十花甲子裡,“運不及而得僵”的平氣之年有九:丁卯、乙酉、丁亥、己醜、癸巳、辛亥、乙卯、丁巳、己未。
另外還有一說法是,值年年支與該年交運第一日日乾或交運時時乾相合,也可以產生平氣。如壬申年初運交運的大寒節第一日甲子是丁卯,年乾壬和日乾丁同可化木,剛柔相濟,
這就是年乾與日乾相全,所以壬申年可算做一個平氣之年。
在其他的運氣學說裡,又將六氣分為主氣、客氣、客主加臨三種情況。
主氣就是主時之氣,是主司一年正常氣候變化,又叫地氣,即風木、君火、相火、濕土、燥金、寒水六氣,分彆主於春、夏、長夏、秋、冬二十四節氣,顯示著一年季節中不同的變化。
如前麵“地理之應六節氣位圖”所示。客氣,是指時令氣候的異常變化,猶如客運一樣,年年都有變化,如客之往來無常,故稱為客氣。客氣包括司天、在泉、和四間氣(即其間所餘的四氣)。
“數之始,起於上而終於下,歲半之前,天氣主之;歲半之後,地氣主之;上下交互,氣交主之。歲紀畢矣。”
主管每年上半年的為司天之氣,主管每年下半年的為在泉之氣。
如“五運氣行主歲紀數表”所示,“凡此定期之紀,勝複正化,皆有常數,不可不察。
故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此之謂也。”
“岐伯曰:太過者暴,不及者徐;暴者為病甚,徐者為病持。帝曰:太過不及,其數何如?岐伯曰:太過者其數成,不及者其數生,土常以生也。”
這裡說明了太過與不及得病的長久強弱,以及所對應於易數的成數與生數。也就是說,太過之年的運數,必相應為成數,不及之年的運數,必相應為生數;中土而不及之年的運數,必相應為生數;中土而為常以生數五,是先天相應後天內之有數而言的,
其成數十為體數,故恒常以生數五為用數。
“太過者當其時,不及者歸其己勝也。”“行有逆順,至有遲速,故太過者化先天,不及者化後天。”
“五運氣行主歲紀數表”裡,其所反映的河圖與洛書的易數,這裡將洛書畫成九宮格圖,河圖改畫成方格圖,為方便觀看,並加以相應近似色彩,五行按時空上的對應,直接按坐北向南、左東右西作對應,其變化如下圖示。
“洛書九宮格災宮圖”的灰色宮格為相應的五行災宮。隻有災五宮的時候,會應及四維,即4個斜方位。
“五運氣行主歲紀數表”裡的“氣行正化”列中,表達的五行用字共有八個變化:“風”為木氣象,“熱、火”為火氣象,“雨、濕”為土氣象,“燥、清”為金氣象,“寒”為水氣象。
《六元正紀大論篇》中說:“岐伯曰:先立其年,以明其氣,金木水火土運行之數,寒暑燥濕風火臨禦之化,則天道可見,民氣可調,陰陽卷舒,近而無惑,數之可數者,請遂言之。”
其所說及的六氣相應的年歲政化病令等,於此試列表如下。其特征是,六表中,各上之司天與下之在泉之氣均不變,變在中運。
另一說法為,在客氣裡,司天更主三之氣,在泉更主終之氣,見下圖示。
《至真要大論篇》說:“厥陰司天,其化以風;少陰司天,其化以熱;太陰司天,其化以濕;少陽司天,其化以火;陽明司天,其化以燥;太陽司天,其化以寒。以所臨臟位,命其病者也。帝曰:發化奈何?岐伯曰:司天同候,間氣皆然。帝曰:間氣何謂?司左右者,是謂間氣也。帝曰:何以異之?岐伯曰:主歲者紀歲,間氣者紀步也。”
在五運六氣學說中有“南政”“北政”之說,所謂政,即指司天、在泉居於南緯,或居於北緯主令。故《六元正紀大論》敘述三陰三陽的司天主事時,或曰“三之氣,天布政”,
或曰“司天之政”。即“政”為主令之意。南政北政之說,舊注謂五運之中,以土為君,故
甲己之歲,土運為君。君居南麵而施政,謂之南政;其它乙、丙、丁、戊、庚、辛、壬、癸八乾之年。君居臣位,北麵而朝,謂之北政。故10年之中,2年南政,8年北政。
惟陸莞泉《運氣辨》據《至真要大論》“視歲南北,可知之矣”,認為“歲”當為歲氣。
全句為“察歲支在南、在北而為政”之意。即南即黃道南緯,起於壽星辰宮,止於娵訾亥宮,
即亥、子、醜、寅、卯、辰年為南政;北即黃道北緯,起於降婁戌宮,止於鶉尾巳宮,即巳、午、未、申、酉、戌年為北政。
由於六氣之中,司天位於南麵,在泉位於北麵,故南政之年,人麵南而政,而寸脈在南,
尺脈在北;北政之年,人麵北而政,而尺脈在南,寸脈在北。根據《至真要大論》所說:南
政之年,三陰司天時,人之寸脈不應(即:少陰司天,兩寸均不應;厥陰司天,右寸不應;
太陰司天,則左寸不應);三陰在泉時,人之尺脈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