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年代,其實共和國已經有了巨額財產來曆不明罪。
隻不過此項法律針對的主要是身有公職的貪汙犯而已。
普通人很少有人能觸犯這樣的罪名。
除此之外,這個年代,共和國也規定了公民在海外收入要依法納稅,以及個彆高收入者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相關規定。
但問題是雖然有法可依,但想要落在實處卻很難。
有關的監督機製欠缺,相關部門也缺乏必要的財務監督技術和手段。
以至於這些法規和條例完全形同虛設,有關部門根本沒辦法去貫徹執行,保障稅款的繳納。
實際上,對這個年代的共和國的公民來說,甚至大多數人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如果賺到了遠超常人的收入,還需要為此繳納個稅。
人們思想意識裡,也根本沒把繳納個稅當成公民應儘義務。
即使知道了相關法規條令,也無不抱著“我憑勞動和本事掙來的錢,憑什麼要繳稅”的念頭,置若罔聞。
因此即便是有人收入的確達到了應該繳稅的標準,也沒人主動認繳的,反而會認為去繳稅的人材是傻瓜呢。
否則改革開放也那麼多年了,國內經商的人裡,或者出國撈金的人裡,總會誕生出幾個符合標準的高收入的代表。
有些人都已經開始仿照發達國家的精英群體,打高爾夫球,住彆墅,坐豪車,辦酒會,為自己營造一種上流社會的人設和生活了。
但怎麼就沒見他們主動繳納個稅呢?
還有國內演藝圈,有些大紅大紫,極具商業價值的頭部明星,出場費也已經開始突破萬元大關了。
他們的灰色收入也很了不得,在國內絕對符合應繳個稅的標準。
但為什麼依然沒人主動去做,反而在進入九十年代後,時不時就暴露出某些明星偷稅漏稅的醜聞呢?
其實說到底,根源就在於當代國內社會,人們普遍對於繳納個稅一事缺乏足夠的了解和正確的認知。
而且達到這個標準的群體畢竟人數太少了,政府還有無數更重要的事要去做。
為少數幾個人花費精力人力去抓這種事,根本得不償失,這才給了那些先一步富起來的少數群體有隙可乘。
所以說,彆看這次寧衛民歸國,他弄了這麼多錢回來。
但以當下的客觀環境而論,他即使不繳相關的稅費也沒事,絕對不會有人主動登門來催收,更彆說什麼相應的懲罰了。
即使日後稅務部門真的登門來詢問他此事,他也可大以打裝傻充愣,以不知道相關規定或者不懂得相關法律為由來搪塞。
甚至退一萬步講,即便真有人盯上他,故意為難他也不要緊。
畢竟他在海外擁有多家企業,隻要把利潤都掛在那些企業的名目下,本身就能通過合法的財務方式,來達到合法避稅的目的,照樣不用交稅。
隻是話又說回來了,每個人的具體情況是不一樣的,思想境界和能力都有不同。
對彆人來說,能靠鑽這個空子不繳稅或許是求之不得的大好事。
但對寧衛民而言卻完全不是這麼回事。
其中的原因很好理解。
首先寧衛民不是小商小販,他是注定要做大買賣的。
他在國內給自己規劃的事業版圖龐大極了,遠超這個年代所有人的想象。
尤其這次帶著充沛的資金回國,他更是打算趁著國內經濟還沒發展起來的時候,搶占優質資源,整合自己國內事業,完成初步布局。
那麼可想而知,哪怕從投資的合法性的角度出發,他也需要用繳稅來證明這些資金的來路是光明正大的。
何況像他這注定會掌握不少頭部資源,必定會成為國內商界傳奇的大人物,日後要被人挖出曾經偷稅漏稅的事兒,那還像話嘛。
為了幾個小錢兒,他完全沒有必要啊。
正所謂人無遠慮必有近憂,無論是為了自己的企業聲譽,還是個人名譽,寧衛民都是絕對不願沾染偷稅漏稅嫌疑的。
其次,更勿論寧衛民本身也是個有家國情懷的人。
雖然他是個孤兒,但以華夏血脈為榮,仍然是他根深蒂固的本色。
彆的不說,他去日本割韭菜為了什麼啊?
肯定不是隻為自己一個人暴富啊。
他同樣希望能夠用日本收獲的財富反哺家鄉,為儘早實現國富強民的遠景儘一份自己的心力。
那麼除了回國投資之外,繳稅當然就是必要的實際行動之一。
否則他所謂的“愛國”不就成了光說不練的“口花花”了嘛,他騙鬼呢。
也因為寧衛民心懷一份責任與義務,所以一直以來,在主動繳稅方麵,他都堪稱道德標兵。
實際上,早在他去日本創業的初期,他就已經開始主動繳納個稅了。
無論是他從壇宮飯莊拿到的獎金,從皮爾卡頓公司獲取的收入,在他每次歸國之後,都按照比例向京城地稅局做了申報和繳納。
後來,就連他把自己的獎金與東京壇宮分店所有的國內員工分享,也是預先扣留了足夠稅款,他才把其他的錢分發給大家的。
等到回京後,他仍然會代表大家去稅務部門繳納個稅。
說實話,近年來,寧衛民在京城地稅局代表所有人所繳納的個稅,累計起來至少也有小兩百萬的數額了。
以至於他逐漸都成了京城地稅局的名人。
上到局長,下到科員,或許稅務局裡有沒見過他的人,但絕對沒有人不知道他名字。
許多人更把他屢次拒絕稅務局想要對他登報表彰的事兒當成茶餘飯後,沒事兒最喜歡討論一下的話題。
幾乎每個人都好奇他怎麼會這麼大方,又這麼清高。
彆說拿錢不當回事了,居然就連榮譽都不稀罕,他圖個什麼呢?
所以說,這次歸國,寧衛民仍然是必定要繳稅的。
隻是讓他感到為難的,就是這次他可是帶著二百億日元回來的,錢真的有點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