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溝菱鐵礦的問題又涉及到了一個當前的法律盲區。
我國第一部礦產資源法是86年發布的,此時並沒有相關的法律進行明確礦產的使用範圍和權限。
但默認的是國有企業無償使用,安國礦就是因為是紅鋼的生產原料被劃入的,南縣煤礦同樣是因為生產鋼材所需而被劃歸紅鋼旗下。
在座的隱約覺得有些不對,但並沒有找到有關規定說把東溝礦劃過來是不合理的依據。
雖然這片礦區還沒有進行開采,但從資源方麵來說,是默認為紅鋼的儲備資源而存在的。
對於李劍垚這一方來說,現在占下了就屬於自己了。
三方合議之後覺得這個條件沒問題,也就答應了下來。
“在退休職工待遇的問題上,我方的要求是,退休職工歸屬地方負責,企業不對已退休職工負有發放退休金和生活保障、醫療保障的責任。
這點需要烏主任和省裡進行考量。”
聽到這,烏主任就炸了,這是明顯的甩鍋,按照現行體製,職工退休之後也是需要企業來負責的。
“這點我不同意,因為沒有先例!”
“烏主任,您彆著急。
我們收購紅鋼的目的是為了滿足後續的汽車相關產業的原料供應,同時在原有的產能和技術層麵進行革新。
但絕不是為了無限承擔征服的責任。
我們知曉國內現行的關於退休職工的管理規定,但橫向來看,全球眾多的國家,沒有企業是需要負責退休職工的養老和醫療問題的。
內地改革,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勢必要尊重市場規律,企業生產,解決就業問題,所納稅款中已經包含了對社會責任的部分。
按照通行做法,征服是從獲得的稅款中支付退休人員的費用以保證其生活的質量和健康保證。
否則,按照紅鋼現有人員規模,經過十年發展,平均每年退休十分之一人員的形勢來看,十年後,我們需要向兩倍於現有員工規模支付費用。
這還是建立在企業員工規模不擴大的前提下,如果我們要新增生產線、革新技術等方麵的經營,員工規模勢必還要擴大。
退休人員也會越來越多,最終將會拖垮企業,這不符合市場性原則。”
會場立即陷入了討論聲中,梁家棟早就知道這個問題是對現行體製的一次挑戰,說完了之後就自顧自的喝起水來。
相比於這個問題,之前所提的所有問題都顯得不那麼重要。
從現行製度來講,法律依據層麵是51年頒布的勞動保險條例,原則是企業為主、國家兜底。
也就是企業職工退休,退休金是由企業來發放的,如果企業經營困難,退休金則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的形式進行發放,確保退休人員待遇。
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職工退休後完全由財政來承擔退休金,而且標準高於企業。
對於公轉私的紅鋼來說,這部分責任肯定是不能承擔的,如果繼續原有模式,那收購肯定無法成行。
原則上可以不掙錢,但不能總賠錢啊!
如果不解決這個問題,李劍垚這邊甚至無法接收廠子,光是退休職工鬨事都沒法處理,而且在職員工也會人心惶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