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六鎮鎮將的級彆,高於刺史。
在遷都洛陽前,六鎮鎮將、副將、戍主、軍主等職務,既是肥缺,也是仕途遷越的墊腳石。
尤其是鎮將,在軍鎮混幾年,回平城就包入中樞,位高權重。
軍鎮重要職務,是鮮卑貴族的特權。漢人沒資格染指。
隻不過,平城失去首都地位時,六鎮也不再承擔拱衛京城的功能。其重要性也瞬間降低一個維度。
鎮將權力變小、任期變長,關鍵是幾乎沒機會回首都洛陽。
副將以下的官員,提升機會更是渺茫。
有人統計過,遷都後,鮮卑貴族同輩人,同時進入官場,相較於在洛陽就職的人,六鎮軍官的官階很快被落下一大截。更不要說將來的前途。
後來,在柔然、高車的西北方崛起了一個新興突厥部落,他們建立起強大國家,對柔然、高車呈碾壓侵略態勢。
突厥的崛起,使得柔然對北魏變成求助的一方。
設立六鎮就是為了對付柔然。柔然弱化,甚至有求於北魏,這令北方六鎮重要性再次降低一個維度,淪為雞肋般存在。
漸漸地,六鎮成了失意官員的貶謫地、犯官充軍地、罪犯流放地……
不過,這種局麵也不是一兩天形成的,得過些年回頭看才有明顯感覺。
最初,軍鎮內部的社會結構,與普通州、郡、縣的區彆,在於兩點:
1.各級主官都是武官。如鎮將、戍主、城主、軍主、隊主。而不是文官的刺史、太守、縣令。
2.適用的法令是“軍鎮法”,而不是朝廷、州、郡、縣適用的普通法。
如果仍不能理解其中區彆,那麼參照後世的“戒嚴令”理解就對了:軍鎮管理相當於是長期處於戒嚴狀態。
更直觀的解讀是:鎮將擁有絕對權力,即使做出錯誤決定也難以修正。除非他叛國。
軍鎮衙門的官員,分三類:
1.職官:朝廷任命的負責人。
包括鎮將、副將、長史、司馬統軍)。
為他們服務的低階官員有參軍、主簿、秘書等等。
2.監官:朝廷派駐,鎮將無權任免。
包括監軍、功曹史、倉曹史。
監軍的職責是監督鎮將。功曹史負責考察官員、核實軍功。倉曹史管理軍需物資。
他們下麵也設主簿、秘書,作為助手。
3.鎮兵。這是指那些有特彆技能或身份的職業軍人。他們也屬於軍官體係。
軍鎮下麵的機構,依次是戍主、城主、軍主、隊主。
他們各自負責一個轄區,近似郡守、縣令、鄉長。
以上所說的是軍鎮的官僚體係。
官僚體係包括了官員、軍隊、軍戶、雇工、奴隸等。
從人數來說,他們占據總人口的80。
然而,各軍鎮還有一個重要係統:商戶。他們占人口數的20。
他們常駐軍鎮內,卻不算軍鎮戶籍人口,各有歸屬地。
他們的職能是從事各種交易。如鹽鐵、兵器、糧食、絲綢布匹、牲畜馬、牛、羊、豬等)、茶葉、陶瓷、土地、人口奴隸和婦女)……等等等等。
他們是生意人,專為軍鎮提供各種“外貿”服務,是軍鎮經濟結構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他們不歸軍鎮鎮將管轄。當然,前提是不違反軍鎮律令。
而事實是,他們都不是簡單角色,都是京城貴族、高官的商貿代理人。
除非迫不得已,軍鎮鎮將不會為難他們。
因為,職業商戶要麼牽扯著上司、同僚,要麼與親戚朋友有聯係。
即使是屬於敵人、對手的,也要慎重。
因為,商場有商業規則,以競爭為主。這與官場、軍隊、市井有所不同,得區彆對待。
對高歡一眼鐘情,上懷朔鎮城頭找高歡的女子婁昭君,就是鮮卑貴族之後、大商戶婁家的三千金。
婁家是平城人,在河套內有牧場,在六鎮中設有據點,經營馬匹、牛羊生意。是懷朔鎮裡頂級商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