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穩定的內部環境,是處理內治的根基。
如果沒有,很多內部問題都會一團糟,領地的統治機器也沒有辦法順利地運行起來。
在待在溫德米爾城內的時候,法拉重新梳理了一遍擴張了一大圈的加戈領內政。
首先,是從中樞到地方的垂直控製體係。
中樞的權力,被法拉分割成了三部分。
財政,內政和軍隊。
這三個部分目前全部都由宰相一起控製。
以保證後方,在法拉不在的時候,依舊能夠按照此前的藍圖與規劃有效運轉。
比如,救濟院,修道院等設施的建設,已經在沒有被戰爭波及的大後方鋪開了。
道路的修建也沒有停止。
不過從加戈市直通北麵的那條路,目前仍在修建之中。
基於此,地方的權力也被法拉進行了分割。
財權,行政權,司法權,相互獨立在地方的最高行政長官的手下。
也就是“市長”手中。
相應的權力,也是從中樞延伸下來的。
但市長要為他手底下的這些人所做出的一切行為負責。
而不受到市長管理的,便是地方的“兵權”。
地方不具有完整的兵權,隻有“治安局”,負責控製城池的安防,維護地方的安穩,掌握執法權。
在地方,隻有治安局的人擁有掌握兵器的權利,其他人持械的權利全部被剝奪。
鎮級的治安局對市級的負責,市級直接對中樞負責。
這樣一來,地方在戰時幾乎沒有了什麼自保的能力——不過這並非無解的問題。
以加戈領目前的地形,隻需要讓軍隊駐守在幾個關鍵的城池內,就足以確保內部無憂。
再加上法拉自己的作戰能力,因此“防守”方麵的需求與其他貴族相比,要低了很多。
這也是他將地方的兵權收上來的底氣之一。
市級治安局直接對中樞的治安部負責,而治安部在內政中。
與實際的軍權完全分開。
算是完成了最基本的“軍警分離”。
這個時代並沒有“警”的概念。
就連軍隊的製度,管理,也是一塌糊塗。
更沒有一個穩定牢固的統一政權。
即便是公爵的,其實力底氣也是由下方的封臣給支撐起來的。
他們的地盤往往不會非常大,因為不大,所以管得過來,影響力也更強。
儘管沒有權力集中的中樞體係,但也自然而然的有著很高的地方自主權。
所以,在翻閱姆洲政治格局在數百年間的變革的曆史資料後,會發現,最後,中樞王權總會被地方的大公,公爵,或者小一點的侯爵給分割得稀碎,直到被徹底架空。
儘管公爵的統治力在地方確實足夠強——
但那種“統治力”,其實是“影響力”。
二者之間存在著本質的區彆。
與法拉這個子爵……伯爵,對自己領地的控製力根本沒法比。
其中的區彆就在於,一個是“被推舉出來的王”,而一個,是“強壓四方的王”。
整個九月,法拉處理新征服地區的核心,基本上全都圍繞在“新秩序建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