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決獄”,並不是簡單的用《春秋》裡面的道理來判斷一個人的行為對錯。
而是根據一個人的“心”,來判斷一件事的對錯。
那麼在方唐鏡這件事情裡,若按方唐鏡所說的,他是見到對方穿戴行止樣樣違制,出於一個大明秀才維護朝廷體制的公義之心,這才憤然上前想糾拿此人見官。
而此人拒不伏法,於是兩方才動起手來。
若按照這種說法,毫無疑問方唐鏡有功無過,這與兩位文官的意思不符,因此便要另行想法子證明方唐鏡的心跡。
而要證明心跡,最好的方法莫過於看對方的文章,正所謂文由心生是也。
而且兩人之前也說過,要把這場審判辦成一場影響深遠的文會,開大明之先河。
既然是一場別開生面的文會。那就不適合於太過於嚴肅的律法訴訟。
否則滿堂都是大明律,大浩,欽定律法之類枯燥的法律用語,也太煞風景了。
並且事實已經證明,方唐鏡對於律法之熟悉,實是二人望塵莫及。
不說別的,就是前面說過的那幾本法律專著,誰耐煩去通讀考校。
做官是要享受生活的,不是皓首窮經地去鑽研學問的。
若是要鑽研學問,那費那麼大勁考功名幹嘛,這不是吃飽了撐的嗎?
於是兩人稍一商量,就決定出題考校方唐鏡。
讀書人嘛,做文章才是老本行,是大家做官的根本。
二人自認是兩榜進士出身,撇開官身不說,單單從讀書人的角度看,也要比秀才高了兩個大臺階。決計不可能在這方面輸給了方唐鏡。
是時候展示一下兩榜進士的實力了!
讓這狂悖的貨色知道什麼叫作人外有人天外有天!
兩人深深的知道,前面方唐鏡已經展現出了在詩詞,雜文,書法,律法上面的可怕天賦,因此選擇文體的時候便刻意地避開這些範疇。
兩人跟其他人一樣,決計不會相信這個世上有全才這種事情的。
一個人的精力有限,決不可能在每一個方面都出類拔萃。
方唐鏡已經展現了五個方面的過人天賦,那麼其他方面想必是其弱項了吧?
於是兩人就決定用最正統的,最無可挑剔的“八股文”來作為考題。
考校方唐鏡的“心”。
八股文這東西,最講考官主觀心境,最有利考官發揮。
所謂各緣入各法,你文章寫得再好,入不了我的法眼,隨便挑點刺打發了,你又能如何!
君不見,曠世之材如李太白者,不亦終身不仕乎?
與李白並稱一時的杜工部,不亦懷才不能展,屈才終身乎!
這才有了杜甫後來懷李白的《天末懷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