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書記沒有想到,市長來了一次,他的麻煩來了。
縣紀委接到任務後,一開始調查的不深入,比如行賄入黨的問題,找到當初的當事人,當事人一概否認有這種情況。
至於說讓村書記當書記的事,原來的街道辦領導說村書記是經濟能人,讓經濟能人當村書記沒毛病吧?
還有村書記指使打人的事,公安沒有破案,現在怎麼能說是村書記指使的呢?
說村書記貪汙腐敗,然而村裡頭就沒有什麼集體資產,怎麼貪汙腐敗呢?
這麼一查,啥也沒有查出來,縣紀委報到張寶立那裡,張寶立皺起眉頭了。
如果把這個調查結果,報到石雲濤那裡,石雲濤會不會認可?
有時候立場決定一切,只要你不把人往壞處想,人人都是好人,如果把一個人往壞處想,這個人做什麼都是錯的。
石雲濤認為這個村書記是有問題的,因為這不符合組織的用人路線,在老百姓眼裡,這個村書記明明是一個小混混,他怎麼能當上書記呢?
用幹部的標準肯定要高於其他標準,這個人即使沒犯過什麼錯,但不代表他就能當幹部。
沒把村書記身上的事情查實,不代表這個村書記就是沒有問題的。
行賄入黨的事,如果不深入查,肯定是查不出來的,打人的事,讓公安深入查啊,不深入查,怎麼能查的出來?
村集體沒有資產讓村書記貪,但村書記當了書記後有沒有為老百姓做好事?還是隻顧著自己撈錢去了?
查的不清不楚。
張寶立沒敢馬上向石雲濤報告這個事情,而是把縣紀委書記和縣公安局長都叫過來,再議這個事情,問他們怎麼辦?
眼見張寶立非常重視這個事,縣紀委書記和縣公安局長二人都表示再次進行調查,如果有必要,就採取一定的措施。
做什麼事需要有力度,如果沒有力度,事情肯定是做不成的。
張寶立再次加大了力度之後,效果就出現了。
原先調查組連村子都沒來,現在在張寶立的指示下,調查組直接進駐村子,深入群眾中去了解情況,摸清村書記有沒有違法違紀行為。
與此同時,縣公安局加大破案力度,抓獲了毆打老人兒子的人,在強力訊問之下,打人的人承認是受到村書記指使,至此就把事情查清楚了。
至於說行賄入黨的事情,把村書記抓起來就知道了。
縣紀委就把村書記給留置了,經過審問,村書記交代當初入黨向時任街道辦工委副書記和組織委員行賄的事,工委副書記和組織委員就涉及到違法違紀被查處了。
事情有時候不是空穴來風,老人反映的情況還是有根有據的,所謂反常則妖,村裡頭不同意村書記入黨,街道辦卻同意入黨,這裡面肯定是有情況的啊。
再次把情況查清楚後,張寶立才向石雲濤作了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