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長韓信,伍長朱皂是你殺的?”
軍法官去疾將事情經過的爰書草草看了一遍,抬起頭問被五花大綁,送到軍中法庭的高個青年。
去疾乃南郡安陸縣湖陽亭人,十多年前,他因匿名投書案被亭長黑夫緝捕,卻因為他的舉報,順藤摸瓜破了一樁震驚全郡的盜墓案,從此走上人生巔峰……
第二次伐楚,去疾在黑夫身邊任書佐,滅楚後,積功做了獄吏,後來在衡山郡鄂縣為獄掾。眼下黑夫在武昌營召集大軍,就調了豫章郡獄曹樂和去疾過來,擔任軍法官。樂為“軍正”,秩六百石,管軍隊,去疾為“軍正丞”,秩四百石,專門負責屯田、輜重兵。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去疾數月來,要應付各種各樣的案件,私鬥、逃亡、瀆職,一些小事,就直接交給屬下處理了,今日的案子,若非死了人,他也不會親自出面。
有趣的人,眼前名叫“韓信”的什長,是自己跑來稟報的,面對去疾的詢問,他不卑不亢地回答:
“稟上吏,伍長朱皂,是韓信依軍法所殺。”
去疾皺眉:“依軍法?但他的同鄉說,你是因為朱皂昨日當眾辱你,心中懷憤,故今日尋藉口殺之。”
昨天的事,去疾略有耳聞,伍長朱皂當眾揭了什長韓信的短,說起他曾鑽人胯下的醜事,引得全營鬨笑,韓信當時卻什麼都沒說,只是靜靜地扒完飯,恍若未聞。
各營之人遂議論,說這韓信果然是膽小鬼,人人皆可欺之。
軍中最瞧不起的,便是慫包孬種了,朱皂洋洋得意,他本就看這個空降來的無爵之人不順眼,這回揭露了他的本來面目,看韓信還敢不敢對他們吆五喝六。
誰料,到了第二天,這“膽小鬼”,就在林場的一根木樁上,手持斧斤,把朱皂腦袋砍了!
韓信一點沒有殺人後的慌亂:“我殺之,是因朱皂違反軍法,並非他當眾辱我。”
“犯了哪條軍法?”去疾不以為然,在他印象裡,這些小什長伍長,字都不識,也知道軍法?
“戰誅之法!”
韓信直接將原文背了出來:“什長得誅十人,伯長得誅什長,千人之將得誅百人之長,萬人之將得誅千人之將,左右將軍得誅萬人之將,大將軍無不得誅!戰陣之上,有亂行者誅,有敢高言亂令者誅,有敢不從令者誅!”
一字不差,過去是沒有學習的渠道,來到軍營這段時間,韓信可一天都沒閒著。
去疾詫異地將韓信重新打量:“你接著說。”
韓通道:“朱皂輕我,箕坐無禮,最重要的是,他不服我命令,還出言不遜,說我若有膽量,就殺了他,否則就也鑽一鑽他胯下。”
“我三次相勸,他卻依舊謾罵不休,韓信無奈,便援引戰誅之法,斬之。此來並非自首,而是帶回首級,向軍正丞稟明經過!”
去疾搖頭:“雖有此法,但你殺朱皂是在大營附近的林場,而非戰陣,縱然朱皂不從號令,你大可將他拘了,稟明軍法官處置……”
“林場,便是韓信的戰陣,事急不得不從權!”
韓信垂首道:“聚卒為軍,有空名而無實,外不足以禦敵,內不足以守國,此軍之所以不給,將之所以奪威也。什長雖小,亦是軍吏,若失了威信,便無法約束兵卒,兵卒不從吾令,散漫無禮,使得徭役、刑徒乘機作亂逃跑,出了事,這罪責,誰能承擔?對這種害群之馬,韓信不得不即刻誅之!以震懾眾人。”
去疾似乎被說服了,點頭道:“你才上任兩日,是如何說服其他人,助你拿下朱皂的?”
韓通道:“朱皂自大,自詡為昌南侯同鄉,常欺辱衡山郡兵,旁人深恨之,當時,他既不敢冒死殺我,那就只能被我所斬。”
去疾明白了,但韓信卻讓他更加驚異,做事條理清晰,該殺人時絕不遲疑,這還是那個鑽人胯下的膽小鬼麼?
他在案几上記了幾筆,看向韓信。
“最後一個問題。”
“軍中不少什長,縱然屬下有不服號令者,頂多層層上報,由軍法官抓住此人,打幾鞭子而已,你倒好,直接殺了!真是膽大。既然如此,為何在家鄉,卻因膽怯而鑽人胯下?莫非這是不實之言?”
韓信咬咬牙:“韓信的確曾在家鄉受胯下之辱,但當時,他辱的是我一人,與之私鬥則犯律。而現在,朱皂辱的,卻是是軍法軍紀,殺之無罪!”
“於私可退,於公,不可退也!”
“好,好一個於公不可退。”
去疾肅然,讓韓信先退下,他召同什數人上堂,詢問經過,與韓信所言一樣,便與左右商議一番後,下令鬆綁。
“朱皂不服號令,韓信依軍律殺之以正軍威,無罪,你可以走了!”
……
與民事不同,秦軍的軍事法庭極其高效,給這起案子定調後,左右有些遲疑地問去疾:
“軍正丞,就這樣放了?那小什長雖然說了一堆漂亮話,但依我看,他還是因私怨殺人!”
秦律把有無犯罪意識,作為量刑定罪的主要依據,在屬下看來,只要證明韓信有報私怨之嫌,便能再次緝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