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儘管歷代科舉的規章程文有這樣或那樣的變動,但它的核心制度,比如自由報考、定期舉行、逐級考試、一切以程文為去留等,都沒有發生過根本的變化。
科舉取仕也正是由於有了“立法保護”和堅持了“穩定連續”性,才使得它在中國社會一直穩定連續地堅持下來,使中國古代沒有任何一種制度能夠像科舉一樣歷史悠久。
此外,科舉考試透過唐宋改革具有很強的權威性。
像是唐初,中央一級科舉考試由禮部考功員外郎(從六品上)主持,開元二十四年(736)進士科考試中,考官李昂與考生李權發生爭執,李權不服李昂對試卷的判閱,因而指責李昂的詩文有圖謀不軌之嫌。
事發之後朝廷議論,此事發生的原由是考功員外郎職微言輕,不足以服眾,於是詔定由禮部侍郎(正四品下)主持考試,遂成定製。
至宋初,開寶六年(973)下第舉子徐士廉控告考官李日方用情取捨,宋太祖為維護考試的公平性,親自在殿廷複試,從此以後禮部試之後又增加殿試一級,併成為定製。
皇帝親自主持考試,所有登第者均為皇帝的門下晚生,此制大大增強了科舉制的神聖性和威懾力,並加強了科舉考試的權威性。
包括據最新資料統計,近3年來,全國新增公務員經過考試錄用的比例只有百分之六十二,而在鄉鎮一級僅為百分之四十三,如何真正使公務員考錄工作做到有章必循,實現“凡進必考”,急需建立一套法規體系和監督制約機制。
科舉制度無疑是中華民族長期歷史演進中凝聚起來的制度文化資源,它在中國人的心理積澱中源遠流長。
如果借鑑科舉制的形式,使之穩定士林階層的競爭心理,並使這種競爭心理納入現存的公務員考試秩序的基本框架之內。
進而改革考試內容,使考試科目更具現代性;改進考試手段,使考試技術更加科學;健全考試製度和法規建設,使考試錄用更加公平。
以這種“舊瓶裝新酒”式的變通方式來改革公務員考試,可以最大限度的調動傳統制度資源,為真正實現公務員考試的公平、公正提供現實觀照。
至於科舉制度的影響的話,科舉制度在中國實行了整整一千三百年,對中國以至東亞、世界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隋唐以後中國的社會結構、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莫不受科舉的影響。
科舉原來目的是為政府從民間提拔人材。
相對於世襲、舉薦等選材制度,科舉考試無疑是一種公平、公開及公正的方法,改善了用人制度。
最初東亞日本、韓國、越南均有效法中國舉行科舉,越南科舉的廢除還要在中國之後。
十六至十七世紀,歐洲傳教士在中國看見科舉取士制度,在他們的遊記中把它介紹到歐洲。
十八世紀時啟蒙運動中,不少英國和法國思想家都推崇中國這種公平和公正的制度。
英國在十九世紀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務員敘用方法,規定政府文官透過定期的公開考試招取,漸漸形成後來為歐美各國彷效的文官制度。
英國文官制所取的考試原則與方式與中國科舉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納了科舉的優點。
故此有人稱科舉是中國文明的第五大發明。
今天的考試製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舉制度的延續。
從宋代開始,科舉便做到了不論出身、貧富皆可參加。
這樣不但大為擴寬了政府選拻人材的基礎,還讓處於社會中下階層的知識份子,有機會透過科考向社會上層流動。
這種政策對維持整體社會的穩定起了相當的作用。
像是明清兩朝的世子,接近一半是祖上沒有讀書、或有讀書但未作官的“寒門”。
“一登龍門”,便自然能“身價十倍”。
歷年來千萬莘莘學子,俯首甘為孺子牛,目的多亦不過希望能一舉成名,光宗耀祖。
可以說,科舉是一種攏絡、控制讀書人的有效方法,以鞏固其統治。
科舉為中國曆朝發掘、培養了大量人材。
一千三百年間科舉產生的進士接近十萬,舉人、秀才數以百萬。
當然其中並非全是有識之士,但能過五關斬六將,透過科考成進士者,多數都非等閒之輩。
宋、明兩代以及清朝漢人的名臣能相、國家棟梁之中,進士出身的佔了絕大多數。
明朝英宗之後的慣例更是“非進士不進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科舉成為高階官員必經之路。
利瑪竇在明代中葉時到中國,所見負責管治全國計程車大夫階層,便是由科舉制度所產生。
科舉對於知識的普及和民間的讀書風氣,亦起了相當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