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與重金是最常見的一種獎勵形式。
既然重賞,那麼就需要有大量的資金用於獎賞有功的間諜。
這份資金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賦稅,據史料記載:“太祖時,以李漢超為關南巡檢使,扞北虜,與兵三千而已。然其齊州賦稅最多,乃以為齊州防禦使,悉與一州之賦,俾之養士。”
二是官庫,王安石曾說:“雄州有官庫,專給用間。”
三是度僧牒,熙寧七年1074年),降度僧牒三百,與定州安撫司充訓練義勇、保甲及募刺事人之費。
四是回易,熙寧八年1075年),河北緣邊安撫副使沈披乞錢五萬緡收息酬覘事人,詔賜萬緡。
元豐元年1078年),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乞以本司回易庫撫養士卒等本錢別置庫,不得雜公使錢,從經略司變易,止充撫養士卒及賞覘事人。
五是朝廷特別支出,元豐四年1081年)為了加強沿邊的情報工作,宋神宗專門令三司撥銀千兩、金百兩給知雄州劉舜卿用於間諜支出。
政府對間諜的獎賞標準是,人給錢三千。
如政府官派間諜“緣邊州軍主管刺事人……人給錢三千”。
普通百姓將外來間諜“用心緝捕勘鞫得實,支賞錢三千貫”。
北界探事百姓因編造假情報騙取政府三千賞錢而被斬。
可見宋朝政府的慣例是每條情報三千。
如果有特大功勞,政府也會以授予官職作為間諜的獎賞。
當然,除了物資的獎賞外,有功的間諜往往都可以獲得加官進爵的機會,這比純粹的物資獎賞更加吸引人。
在宋朝,間諜因任務完成而加官進爵的事例不少。
皇佑二年1050年),河北人張用為奉職,張顯、王昇併為三班差使殿侍。
原因是,河北沿邊安撫司言用等各捕得兩地供輸人馮均,常往來邊郡探事,以報契丹。
熙寧八年1075年),治平寨蕃部阿克節探報西界人騎燒劫投漢蕃部有實,詔補阿克節為本族副兵馬使,仍賜絹二十匹。
元佑元年1086年),涇原經略司言西界蕃部哩博晉巴投報西界賊點集得實。詔:哩博晉巴與都虞候,仍於近裡族分住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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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五年1135年),登州文學吳敦禮特許參選,敦禮以布衣為沿海制置使郭仲荀遣往高麗,伺敵中事,得其報以歸,故錄之。
同時,對於那些因身份暴露而不得不逃歸宋朝的間諜,宋朝政府不僅會給與他們一定的官職,而且通常會將他們安置在遠離北部邊界的江南,以保障他們的安全。
皇佑元年1049年),定州路安撫使韓琦言:“邊人嚴政者,嘗使刺事契丹,今其家忽為契丹捕去,必盡遭屠害。乞補政為三班差使殿侍。”從之。
至和元年1054年),補易州民李秀為三班差使殿侍。
始,秀為雄州刺事,有邊民遁入契丹以告秀,秀畏罪乃求歸,特補之。
嘉佑五年1060年),知雄州言:“幽州人杜清自來與雄州探刺事宜。今事覺挈家來歸,請補外州一教練使,給良田數頃,仍以月奉贍之。”從之。
元豐元年1078年),定州路安撫司言:“北界人於惟孝因傳達邊界事,為北人收捕甚急,今乞歸明。望朝廷憫其累報北事,及嘗告捕北界刺事人李景等,特推恩。”
詔於惟孝與三班差使,充江南指使。
元豐二年1079年),錄北界歸明人武備為下班殿侍、江南東路指使。備嘗為邊臣伺敵中動靜,事洩,懼罪來歸,故錄之。
同年十二月丙辰,錄北界人翟公瑾為三班借職,差江南指使。以定州路安撫司言,公瑾屢洩契丹事,懼禍,挈妻子來歸故也。
元豐七年1084年),雄州主管覘事人馬傑探報北界事有驗。詔與三班差使。
被賞官的間諜多為平民。
三班差使、三班借職、殿侍等雖為無品武階,官職很小,但畢竟透過政府的特別獎賞,這些昔日的間諜已經完成了由民到官的轉變,社會地位和角色發生了根本性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