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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章 再論原創以及版權意識

當前的音樂界,有這樣一種怪象:一些新生代歌手,專以改編或翻唱他人的名作來出道,甚至,還有些以抄襲為榮,沾沾自喜,紅光滿面,沒絲毫羞恥之心。

更有甚者,鳩佔鵲巢,喧賓奪主,蔑視那些原創,把原創貶的一文不值,或大放厥詞,說是看得起才嘲你的歌,恬不知恥的把本屬於他人的版權費用,包攬到自身,荒唐的替別人收著不該拿的高昂演出費,卻鮮有純純粹粹的、拿得出手的、完全原創的、只屬於自己的代表作品,這不可笑嗎?

如今,在這個蒸蒸日上的經濟社會以及文明國度裡,仍有許多人的版權意識、原創意識以及三觀態度,都邈邈淡淡,甚至一絲不見,更宣稱著“什麼版權不版權,什麼原創不原創,什麼抄襲不抄襲,管我什麼事,歌曲好聽就行;再說了,也沒見到原唱來維權啊,你鹹吃蘿蔔淡操心,關你什麼事呀...”

不關我的事嗎?並不是。細細糾來,與你我他都息息相關,除非你不去原創。可,存在只會借鑑與模仿的人嗎?並沒有。在這個世間上,每一個人的思想、態度、行為,甚至體質,都無法完全雷同,以致每個人都是相對完全獨特的一員,所以每個人終究都會有點只屬於自己的心血存在,而這種東西,意義重於泰山。

再說了,是那些原創作者不肯維權麼?並不是。其間的原因有許多,但大多數,都因為承受不起維權費用,或者沒時間維權而不了了之,最終任抄襲者為所欲為,堂而皇之的收斂著不乾淨的利益。而這對勤勤懇懇的原創者來說,可謂是世間最悲慘無奈的事情了。

其實,說一道二,並不是只有音樂界裡才會出現這種糟況,在文學界、程式設計界、繪畫界、雕塑界,以及其他創造性的世界圈子裡,甚至在小學的作業本里,這種荒唐可笑可恥的抄襲現象比比皆是,屢屢發生,頗讓人咬牙切齒,氣憤不已。

可像“竊不是偷”的孔乙己一樣,很多精神歪了的職業創作者,給自己的這種剽竊行為,美化為“致敬、參考、參照、學習、模仿、借鑑”等,猶如披著人皮的狼外婆,裝著自己真是小紅帽的外婆一樣,在本質上,卻沒有屬於人的絲毫慈愛,只有貪婪罷了。這種自欺欺人,或店大欺客的態度,真的挺讓原創者們心寒的。

我為什麼要說這麼多,同時感慨那麼深,這是因為我也是個不入流的創作者,我也怕,怕某天我嘔心瀝血的作品也被他人挪用,甚至張冠李戴,冠著其他人的名諱,真的挺後怕的。

雖然曾經年少無知的我,也曾抄過別人的作業,甚至在最近,我也偷看槍版的熱門電影,以及仍用著免費的盜版indos系統,甚至某些破解版的收費軟體,但只會拾人牙慧,枉顧作者勞動,荒廢作者心思,並不是什麼好事,我開始量力而為——開著我能承受費用的影片網站會員,買著我能接受價格的正版收費軟體,以及購著電影論壇裡精品的收費資源,我也在盡力支援尊重著原創者。

可這種源於娛樂圈,盛行在社會其他行業,怪誕已久的狀況,何時才能休矣或有所改變,比如敢於公開並反省自己的行為,同時,開始主動承擔自己的責任)?靜候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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