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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心賊 三十八

王寵惠,字亮疇,祖籍廣東省東莞市,出生於香港荷李活道75號的道濟會堂。王寵惠是近代中國第一張新式大學文憑的獲得者,曾任中華民國外交部長、代總理、國務總理,併為海牙國際法庭任職中國第一人。他是民國時期著名法學家、政治家、外交家,曾參與起草《聯合國憲章》,被聘為國立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寵惠一生中先後撰寫了《憲法芻議》《憲法危言》等一系列的法學作品,探討了中國憲政設計的原則和方針,其思想不僅奠定了中華民國的立憲基礎,而且引領了近代中國的憲政風潮,被譽為近現代中國法學的奠基者之一。

人物生平

年少成名

1881年10月10日,王寵惠會出生於香港荷李活道75號道濟會堂。王寵惠幼年入香港聖保羅學校接受西方現代科學知識,同時在其父督導下接受中國傳統文化教育。十歲時王寵惠進入香港皇仁書院就讀。王家與孫中山的頻繁交往對王寵惠的成長產生重要影響,雖童年“不知世事”,但他見孫中山“口明指劃,言論丰采”,“為平生膽識之始”。

完成皇仁書院學業的王寵惠恰逢新成立的天津北洋西學學堂(北洋大學前身)在香港招生,經應試及格,於1895年被錄取至該校法科。在北洋大學學習期間,王寵惠開始初步接觸西方現代的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受到較為全面的法學啟蒙教育,為以後從事法學研究打下了堅實基礎。並以第一名的優異成績畢業,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裕祿親自向王寵惠頒發“欽字第一號考憑”,也是第一張中國大學畢業證書,目前該證書收藏於天津大學。

海外求知

王寵惠於北洋大學法科畢業後,先到上海南洋公學(交通大學前身)任教,1901年轉赴日本留學,致力於法政問題研究。此時,正是留日學生掀起革命高潮期間,在革命宣傳影響下,王寵惠在日本積極參加革命,頻繁與革命黨人接觸。王寵惠留日期間最主要的革命活動是與沈翔雲、馮自由、秦力山等人在東京創辦《國民報》,積極宣傳革命。1902年王寵惠轉赴美國留學,先就讀於加利福尼亞大學,後轉入耶魯大學攻讀法學博士,開始系統地接受西方現代法學訓練,逐步形成了現代西方法律觀念和與之相適應的法學研究方法,奠定了從事法學研究的主要學術正規化和以參與現實政治為旨歸的人生價值取向。在美期間,王寵惠協助孫中山起草了《中國問題的真解決》一文,並與孫中山探討過五權憲法。

王寵惠在美國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後赴歐洲研究國際公法,獲得了英國律師資格,還被選為德國柏林比較法學會會員。1907年,他將德文版《德國民法典》翻譯為英文,這是當時歐洲最早的《德國民法典》英譯本之一,。此譯本一出版即博得世界法學界的廣泛讚譽,成為英美各大學法律學院指定的必讀課本。

立法神州

1911年4月,清廷電召王寵惠回國參與憲法修訂,但此時的清政府已是風雨飄搖,王寵惠回國後並未赴京就職,而是南下參加了同盟會。辛亥革命爆發後,王寵惠先是擔任廣東軍政府的司法部長,隨即到上海擔任滬軍都督陳其美的顧問,助其光復上海和南京。

1911年12月,南北議和,雙方代表在上海英租界市政廳舉行談判,王寵惠以南方代表伍廷芳參贊的身份參加了與北方代表唐紹儀的談判。王寵惠作為廣東代表被選舉為會議副議長。

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后王寵惠出任外交總長。在任期間,妥善解決了泗水事件,一改滿清弱國外交,取得了近代以來少有的外交勝利,在近代中國外交史上有著較為顯著的意義。

1912年4月1日,孫中山公佈參議院法後解任,南京政府原總長、次長也悉數引退。為表彰首任內閣人員的開國貢獻,孫中山特命製作“中華民國開國紀念幣”,逐一頒發給王寵惠等人,王寵惠成為名副其實的“開國元勳”。

不久之後,袁世凱當政,命唐紹儀組織新內閣,王寵惠出任北洋政府的首任司法總長。隨後王寵惠與袁意見不合並辭去職務,隨後他在《中華民國憲法當議》一書中,設計了一套憲法草案,這套憲法架構以系統的、全新的面目出現,在民初的政學兩界產生了很大影響,也標誌著王寵惠憲法思想的初步形成。

袁世凱任總統後,王寵惠與時任北洋政府內閣總理唐紹儀等人“事事鹹烙守約法”,限制袁世凱的獨裁。袁世凱公然破壞約法,唐紹儀毅然辭去總理職務,王寵惠亦與蔡元培等其它閣員一起辭職,希望以此表明自己的態度和立場。王寵惠辭職後赴上海受聘於中華書局,任英文編輯部主任,並參與了復旦大學的早期建設。不久出任復旦大學副校長,同時從事法學研究。

在上海的這一時期,王寵惠深入研究了《臨時約法》,先後著有《憲法平議》、《憲法危言》、《比較憲法》等書,對中國的憲政建設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和理論架構,對當時中國法學研究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王寵惠不僅埋頭於書齋,還借用各種機會闡發自己的政治理念和法制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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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年7月,王寵惠回到北京,擔任法律編查會會長,隨後,法律編查會擴充為修訂法律館,王寵惠和董康共同擔任修訂法律館總裁。按照官制條例,修訂法律館“掌編纂民刑事各法典及其附屬注規並調查習慣事項“,即主要為政府提供立法草案。不久之後,王寵惠主導編寫了《刑法第二次修正案》。

王寵惠在主持法典編纂的同時,還在北京大學兼職講授比較法律,但他更多地關注於憲政的實施和國家主權的收回。1918年10月23日,王寵惠與熊希齡、蔡元培等發起和平期成會,痛陳危急的社會形勢,倡言和平統一。12月9日,王寵惠與蔡元培、汪大燮等發起組織協約國國民協會。12月25日,王寵惠與蔡元培、景耀月等人發起組織國民制憲倡導會,倡言憲法為國家“存立發達之基礎”,制定憲法為息南北之爭維護和平的第一要務。以熊希齡、蔡元培和王寵惠等人在政學兩界的聲望和地位,國民制憲倡導會發起的制憲的號召,在國內產生了較大的影響。王寵惠投身於民初的國民制憲熱潮之中,身處要衝,活動積極,有力地推動了近代中國的憲政建構。

名揚海外

1919年,巴黎和會舉行之時,由王寵惠與蔡元培、汪大燮、林長民等人倡導成立的國民外交協會給中國代表團發去通電,堅決要求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等要求。迫於國內強大的輿論壓力,顧維鈞等人拒絕在和約上簽字,這是中國輿論“在歷史上第一次奮起,並且迫使它的政府屈服”。在隨後爆發的五四運動中,王寵惠積極奔走,解救被捕學生。

1921年,作為中國出席華盛頓會議的全權代表之一,王寵惠積極參與了會議的籌備和談判工作、他在會上提出了取消各國在華領事裁判權等多項建議案,與列強進行了艱苦談判。王寵惠極其關注領事裁判權的撤廢,指出“此制一日不廢,則中國未便開放內地任外人居住貿易”,這是他為恢復中國司法及行政主權完整而進行的一次重要努力。由於列強的阻礙,使得中國利用華盛頓會議收回領事裁判權的想法再度受挫,但他的愛國熱情和聰明才智博得了廣泛的國際讚譽。

1920年8月14日,王寵惠就任大理院院長,兼北京法官刑法委員會會長、法理討論會會長。王寵惠出任院長後,秉承法制原則,對大理院的一些事務進行了改革,促進了當時的司法發展。

1921年6月,王寵惠代表北京政府出席國際聯盟會議,並被選為國際仲裁法庭裁判員,1923年,國際聯盟又選他為國際常設法庭候補法官。並於1923年春赴海牙出任國際常設法庭候補法官。1924年王寵惠當選為修訂國際法委員會委員,並在1925年4月1日召開的修訂國際法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上,從領事裁判權造成我國司法主權缺失的背景出發,對列強在華攫取的領事裁判權的合法性提出了質疑,表達了弱勢國家希望擺脫強勢國家強加其身上的不合理的司法制度的願望,向世界展示了中國法學者的風采。

好人謀國

1922年的5月,王寵惠參與聯署了胡適、蔡元培、陶行知、梁漱溟、李大釗、湯爾和、羅文乾等人共同釋出的“我們的政治主張”一文,號召“好人”參政,期待“好人政府”,並進而提出了國內政治勢力和解、裁兵、裁官、改革選舉和財政等多項具體措施。由於聯署者大多具英美留學經歷,這篇文章是近代中國自由主義知識分子的第一篇參政宣言,體現出知識分子對廉能政府的期待和參與政治的熱情。

同年,北洋政府顏惠慶內閣辭職後本由唐紹儀接任,並由王寵惠任教育總長,但因唐懼直系勢力未抵京赴任,王寵惠代理總理。9月19日,在直系的權力爭鬥中,王寵惠作為各方都能接受的“好人”,受命組閣。時人即稱之為“好人政府”。

到任之後,王寵惠的施政很快就出現困難。政府財政幾近崩潰,國家軍閥割據導致稅收無法保障,政府執行還需仰仗各國借款,更讓王寵惠難以介懷的是由於軍閥派別間的爭鬥,自己不能受到應有的尊重。王寵惠幾有拂衣竟去之意,但一經激勵又復安坐如故,王寵惠先後數次辭職,均為吳佩孚等以顧大局而慰留。但最終因各種原因,同年11月29日,王寵惠請辭,“好人政府”結束。王寵惠的好人政府歷時兩個月零六天,如曇花一現,雖在廢捐裁員、財政教育等方面並非毫無作為,但受制於政治環境,未能夠實踐之前其聯署的好人政治的主張。

王寵惠就職北京時期,南方的孫中山在廣東任非常大總統,數度北伐,與主張聯省自治的陳炯明產生矛盾。1922年6月18日,陳炯明驅逐孫中山出廣東。1923年2月,北京政府委派王寵惠等四人到上海與孫中山會商統一。到上海後,王寵惠與胡漢民等人多次接洽,並建議雙方“先停止軍事動作及敵視之行為”。〔此後,王寵惠抵達廣州並面見孫中山,孫在與王寵惠的會談中表示願意與北方和談,但他懷疑北方的和平誠意,所以沒有進一步的和談行動。苦於當時政局動盪,王寵惠的調停並沒有收到實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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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9月16日,北京政府任命王寵惠為法權會議中國委員。1926年1月12日,法權會議在北京召開,王寵惠作為全權委員主持會議。王寵惠在會議中向組委會提交《中國委員對於在中國治外法權現在實行狀況之意見書》,在同年6月22日,法權會議復會。經美英法意日五國代表兩個月的起草,《調查法權委員會報告書》於9月16日完成。在法權會議討論透過報告書的前一天,王寵惠發表宣告,希望各國看到中國二十年來在法律、司法制度上的改良努力,立即放棄在華的治外法權。但最終報告書的建議是“按中國現狀,未便即時為撤銷”,建議中國加快法律完善和法院建設,建議各國可應中國要求,漸進的分割槽分部分廢除治外法權,在廢除前各國可以在適用中國法律審理外國人訴訟等方面對現有治外法權進行改良。

參訂法統

1927年4月,南京國民政府成立。王寵惠受命擔任司法部長。其就職後所發表之改進司法意見,包括注重民權、統一司法、編訂法典、重訂法院制度、設定最高法院、裁撤檢察廳、廢除縣知事兼理司法等計劃,輿論稱“司法前途,甚為樂觀”,“將來五權憲法果能實現,則中國自能長治久安矣”。

此時王寵惠國際法官的任職期尚未屆滿,每當國際法庭有案件審理,王寵惠便需要請假赴歐。與在北京政府時期一樣,國際法庭成為了王寵惠的海外公職,也成為了他日後名正言順躲避國內政爭的藉口與場所。

王寵惠擔任修訂法律館總裁時,曾主持完成了《刑法第二次修正案》,該修正案針對《暫行新刑律》中的宗法內容進行了大幅度更改,引入了許多西方刑法制度,為中國刑法的現代化打下了基礎。從1927年12月起,王寵惠繼續對中國刑法進行改造,並制定現代法治意義上的刑法典。可以說,在1928年《中華民國刑法》的起草和透過過程中,乃至中國刑法從傳統走向現代的過程中,王寵惠都發揮了無可替代的作用。

1928年8月,國民黨中央委員會任命王寵惠、胡漢民和戴季陶三人擔任《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草案》的起草人員。1928年10月4日起草工作正式開始,由於胡漢民公務繁忙,而戴季陶又不長於法理,所以五院組織法的起草,實際上是由王寵惠和傅秉常兩人完成的。迫於進度,王寵惠等人總共用了一週的時間草擬並審定了五院的組織法草案,繪製了國民政府的基本政治結構,奠定了1928年以後中華民國的國家機構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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