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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6章 土司之法

“至於貢賦方面,可以參照之前緬甸王統治時期定下的數額,向當局交納貢賦。各邦首領之間的衝突由我大明仲裁,當地的森林和礦產資派歸屬當局所有;當然我大明承認當地土司傳統的“權利和習慣”。嗯,用經略的意思來說就是,土司只擔負進貢的任務,基本上也就是維持原有的土司制。可以制定朝廷律法從而保證充分保障土司、謬沙食邑者)以及稅收官的地位得到保證,成為我朝於六慰體系中正式行政官員。”

“成為我朝於六慰體系中正式行政官員?”

沐天波詫異的反問一聲,這倒是讓他感覺有些詫異,過去土官或許是“官”,但是誰都沒有把他們當成“官”,至少沒有人把他當成大明的“官”。

“這是何意?”

“嗯,這麼說吧,這個體系就是我大明於“三宣六慰”統治的一個體系,現在阿瓦城已經為我所下,那麼未來阿瓦將會作為定南同知所在,而定南同知則專事撫夷,在定南同知下,即是舊時“三宣六慰”各邦土司,雖說復建三宣六慰,但絕不會僅僅只侷限於舊時“三宣六慰”的限制,經略的意思是分而治之,確認各土司數量,然後再分授土官,無需拘於“三宣六慰”的侷限,土官多則便於我大明統治,……”

一一解釋著如何統治這些土司的,隨後丁玉傑如何以金字紅牌、勘合和信符的形式強化了對土司的控制。

“至於這金字紅牌、勘合和信符,並不僅僅只是象徵,而是對土司的職權作了詳細的界定,其中最重要的一條規定就是土司要接受副專員的指導。當然我們需要對金字紅牌、勘合和信符的形式和內容進行了統一,另外下發委任狀,並且宣佈只有遵守發委任狀中的有關職責規定內容的土司才會得到大明政府的承認,才能得到朝廷的金字紅牌、勘合和信符,享有在本地區的民事和刑事審判、稅收諸如此類的一些特權。”

對此沐天波並不陌生,在過去數百年間,沐家對土司任意取之,正是憑藉著沐家決定著是否承其土司土官的身份,只不過在過去沐家對其更為隨意,所以那些土官往往為了保全身份,年年進貢,歲歲如此,唯恐稍有不敬就被奪去了土官的身份,甚至遭來滅頂之禍。

其實,那些土司是土官,沐家未嘗不是土官,甚至還是最大的“土官”,在過去的兩百多年間,沐家透過聯姻、進貢、賄賂等方式結交權貴、討好皇室,以及運用手中權力翻雲覆雨,玩敵養寇迫使皇室讓步。如此才保住了沐家長期屹立不倒。

而另一方面,沐家之所以能夠在雲南權傾一方,歸根到底還是大明皇室以沐家為其統治西南的一顆棋子。甚至相比於沐家治下的西南土官來說,沐家受皇家駕御更是遠甚於土官,沐家把持土官無非只是其權力地位,但是沐家無論是權力地位,人身自由,家庭妻兒,乃至於其身死之後歸葬無一不操於皇帝之手。

即使在雲南地方,沐氏的軍政大權,也有皇帝任命的鎮守太監、督撫巡按、三司官員、參贊軍務等分擔與爭奪。也正是因為這樣的制衡關係,才讓以猜忌心著稱的明朝歷代皇帝對沐氏家族如此信任與放心。沐家之所以能夠久鎮雲南,也有賴於皇室的制衡與限制。

由那些土官想到沐家,第一次把沐家當成“土官”的沐天波,突然意識到了一個過去他所忽視的問題——正是因為皇家對於沐家的制衡與限制,才使得沐家從不曾敢有絲毫異心,既便是的“養寇”所圖的不過只是“自重”,只是為了迫使皇室在西南的一些問題上做出讓步,如果皇室堅持的話,也會服軟。

但是沐家對土司的干涉實在太少了!

除了掌握其官位,似乎從來都沒有制衡與限制!

如果當年沐家對土官有像皇家對沐家一般的制衡與限制,又豈會出現沙定洲。他堂堂沐國公又豈會倉皇出逃。想到這,沐天波的心思略微一沉,在尋思著解決問題的辦法時,又聽取著丁玉傑的話語。

“至於這委任狀的主要內容是:本地區向定南同知交納的貢賦數目5年內維持不變,5年以後才可重新審議應交納的貢斌數目;土司按照傳統習俗進行統治,但要聽從副專員的指導;土司必須對當地治安、交通負責,如果有商人在當地被搶劫,土司要交納賠償金;土司之間如果有爭議應提交副專員裁決;如果政府要在當地開採礦物,那麼除了給予當地居民一定的補償之外,不應再支付任何費用;土司應配合政府緝捕罪犯;土司對大明百姓沒有司法管轄權。當然,除此之外,對謬沙食邑者)和收稅官也會頒發委任狀,但其中涉及內容顯然不及土司全面和詳細,主要集中在稅收和遵守法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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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丁玉傑的話聲落下時,原本只是靜靜聽著的沐天波,這時才道出他的疑惑。

“那丁主事,於阿瓦城設立定南城,設定南專員,專事夷物,確有必要,只是這設立副專員又為何事?”

接著沐天波又道出了他擔心的地方。他隱約的已經猜出了這副專員的用途了,恐怕就像當年皇帝任命的鎮守太監、督撫巡按、三司官員、參贊軍務等職務一樣,不過是為了分擔與爭奪土司的權力,從而保持某種制衡與限制,不過沐天波同樣也知道,那些土司可沒有人們想象的那麼蠢,他們又豈會容忍有人爭奪他們的權力?

“以本公看來,那些土官本就來對其於部內特權極為敏感,過多幹涉土司內部是極不明智的,如果我等派出這副專員,這豈不就是“流官?”會不會過多的干涉其內部事務?若是其視副專員為“流官”,懼怕“改土歸流”又該如何?”

因為沐家世代管理西南土司,所以沐天波自然知道,直接統治土司非但成本極高,而且註定會失敗,沐家在這方面的經驗非常簡單,就是藉助土官讓他們自然管理自己。而“改土歸流”總會導致內亂,畢竟任何人都不願意坐視權力為他人奪走或者分擔。

“以本公看來,最簡單、最有效的辦法,就是藉助土司土官管理本地,而不是直接派遣官員,加以直接統治,至少在“改土歸流”的時機尚未成熟之前,是萬萬不能如此。”

“國公所言極是,經略亦認為間接管理,是成本最低且最有效的管理方式,不過,經略亦以為,我大明於此地,不能再像過去一樣,只取羈縻臣屬之義,無利土地之心;有徵服之武功,無建設之政治。至於這副專員,則是取其土地之利,行建設之用。”

見沐天波對副專員的用處似乎有所不解,於是丁玉傑便解釋道。

“這些副專員,與其說是官員,倒不如說是教員,我中國之所以得以諸夷認同,憑得正是對諸夷之文章教化,所以副專員只在其土司所內推廣教化,同時,調查土司所內的森林礦產以備開發,而開發森林礦產又可以令土官從中獲利,那些民也在這一過程中變得富裕起來。他們也樂於為我們服務,並接受我大明的統治。當然,在這一過程中,與其建立起更為緊密的附庸關係,將他們扶植成在這裡的統治的代理人。而他們將會接受了大明的生活方式,不僅會把兒子送到定南或者平南接受教育,在未來他們甚至會送兒子到南京接受教育,如此,在未來他們才會不斷的認同大明,在百年後,甚至兩百年後,我大明才能與此地推行“改土歸流”,設立郡縣,令其成為我大明本部諸省。”

這才是經略“三宣六慰”的最終目標,此時丁玉傑並沒有說,在當初他與經略見面時,經略曾談到明朝經略“三宣六慰”的失敗,也談到了經略四川、雲南、貴州以及廣西等地的失敗,儘管在明朝廷率先在銅仁等地廢除思州、思南兩宣慰司,設立貴州省,開創了中國大規模“改土歸流”,即改土司統治為朝廷派流官治理的先河,但隨後朝廷同湘、黔、川三省邊境少數民族的矛盾便日益尖銳。從此之後,明宣德、正統、成化、弘治、正德、嘉靖、萬曆年間,三省邊境少數民族的反抗鬥爭從未間斷。土司兵民多次攻城陷府、擄官奪印,搞得統治者焦頭爛額。

“改土歸流?”

心知“改土歸流”讓西南陷入何等境地的沐天波的眉頭微微一皺,根本在雲南的沐家,既然是“改土歸流”的支持者,同樣也是反對者,支持者是他需要借“改土歸流”威懾土官,而反對的原因則比較複雜,一來是因為相比於受命於朝廷的流官,土司土官對沐家更為敬畏,至於二則是因為每每“改土歸流”總會掀起動亂,導致土司兵民攻城陷府、擄官奪印時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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