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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

這案子也是由警方提起的公訴案件

顧涼秋作為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坐在了前面

顧寒冬也來旁聽了這次的案子

時間一到,原告的律師便拿出了證人的供詞證明他有罪。

對此,那司機跟顧涼秋都沒有意見,選擇了認罪,要爭辯的並不是有沒有罪,而是什麼罪,需要承擔多少責任。

被告律師認為這處罰了故意殺人罪

顧涼秋則是認為這屬於普通的交通肇事罪,他的委託人主觀意識上並沒有存在殺人的意思。

“我們測試過,在倒車的時候,如果接觸到人體會有很明顯的感覺,當事人完全可以在這時候停下來,這樣也不會造成碾壓,受害人也不可能因此死亡,當事人那時候並沒有飲酒,說明他保持著清醒,另外,受害人的躺的位置距離停車位很近,他在上車前並沒有觀察車輛四周,存在單方面的疏忽,這也是導致受害人死亡的原因之一,當事人那時候是有機會阻止事情發生的,但是他並沒有那麼做,所以我們認為當事人存在故意殺人的嫌疑,並且要負這次案件的全部責任”

原告律師先一步陳述完了自己的觀點

法官又將目光看向了顧涼秋示意他可以開始了

清了清嗓子後,顧涼秋開口說道:“我想當時負責這次案子的警官已經查清楚了,受害人的頭部跟腿上面有碾壓的痕跡,並沒有其他受到傷害的地方,試想一下,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汽車能同時碾壓他的頭部跟腿?那隻能說明他當時就是躺在地上的,而不是被車撞到導致的碾壓,所以我有理由懷疑受害人當時存在碰瓷的行為,我的當事人當時只是為了完成老闆的任務,屬於他的工作,跟受害人無仇無怨,自然犯不著要殺他,更不可能屬於故意殺人,我認為他不應該承擔全部的責任”

兩位律師都是各持己見

經過兩個小時的討論,法官做出了判決

被告人觸犯了交通肇事罪,念其主觀上沒有殺人的想法,屬於意外,還有自首的情節,故而從輕發落。

除此之外,顧涼秋還出示了受害人家屬簽署的原諒書。

一審判決了一年兩個月的有期徒刑,緩刑二年,也就是說被告人並不需要坐牢。

聽到這個結果後,馮墓便戴上墨鏡起身離開了法庭。

而在法庭外,記者已經紮成了堆

看到馮墓出來,第一時間便圍了上去

面對他們提出的問題,馮墓並沒有一一回答的想法。

“請問馮總,您對於司機肇事殺人的事情有什麼看法嗎?您是否有參與這次的案子,您出現在這又是什麼原因?”

馮墓挑中了提這個問題的記者,朝他說道:“我之所以來這自然是因為我體恤我的員工,他是因為幫我接家人才出的意外,我有理由過來看他,我的司機有沒有錯,那是法綠才能決定的事,我做不了主,我的看法自然也不重要,不過我依舊會僱傭他作為我的司機,因為他是一個有責任感的人,最後,我有沒有參與進去,你應該去問警察,難不成你覺得犯人會在你面前告訴你他有罪嗎?”

回答完這問題後,馮墓便從人群中走了出去,並沒有再回答一個問題,坐上轎車後便離開了法院。

而在法院內,顧涼秋本來打算跟顧寒冬一起出去,但是看到外面的記者並沒有離開的意思,便打消了這個念頭。

交代她晚一點出來後,顧涼秋便先一步走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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