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鳳字字如針,刺得雷明臉紅一陣白一陣。
“你要離婚,我雷家早就不想要你了,是我們不要你……
你把我家一萬九千六百還了,我叫我兒子馬上和你離。”惡婆婆打斷警察正要說什麼的話。
“是的,離婚了請你家注意,女兒我肯定帶走,和你家沒關係,看望也不需要。”吳鳳也乾脆直接接過話。
“吳鳳,你太過分了,女兒也是我的,就算我們離婚了,我要看望我女兒,天經地義。”雷明說到。
“好一個天經地義,雷明,說這話你不覺得厚顏無恥嗎?
你的女兒?你有權利?
你這想佔便宜前想想你的義務。
我懷上女兒時,補充營養、去醫院產檢、生孩子我請護工、出門坐公交車,你出過一分錢嗎?
女兒你如果認為也是你的,為女兒出生做準備這筆錢包括我一個人的付出,我要十萬。其實早已過期作廢,你是付不起的,是給你機會。
從女兒出生、滿月,到成年十八歲之前,你和我到法院對女兒撫養下判決書,你每月付一千元撫養費,我就算你盡到了義務,可以看望女兒,我配合好。
不盡任何義務,就想白白得一個女兒,就是佔便宜不要臉畜生不如。”吳鳳鏗鏘有力回擊。
除了警官酷酷的不動聲色,居委會和記者都對吳鳳的話點頭。
“什麼女兒,你帶著,我們雷家不稀罕離了就不準和我家有任何瓜葛,我們瞧不起你……”惡婆婆大聲回擊,外強中乾,她不願意在吳鳳面前認輸。
這種時間,越是做惡,越幫助吳鳳。
“吳鳳女士,直接開撕,大聲說出自己受夠了這堆狗屎,字字鏗鏘,句句在理,婚姻,女人不是那個被辜負要忍受的人。
看清渣男本性就應該一腳踢飛,還拖著不離婚幹什麼?
你這樣的情況,對方就是離婚協議不簽字,法院也肯定會判離婚有效。
現代女性的自主選擇權在自己手裡。”記者為她歡呼。
“吳鳳,你剛才說的婚內出軌有證據嗎?”警官問。
“有,包括他的假作家協會會員證,我都拍有照片,給您警官看。”
“過分了,過分了,我不走,我要等著吳鳳還我一萬九千六才走。”惡婆婆繼續法制人。
居委會說鬧成這樣,勸他們最好先離開,惡婆婆就睡在地下,打滾。
……
如果沒有要離婚之前,吳鳳尊稱一聲婆婆。現在要離婚了,沒有了干係,那就是一個蠻橫無理欺人太甚的臭老太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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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鳳之前在工程公司幹了多年他們並不太清楚。
當初她在株段專案部,因為徵地和當地當地人鬧矛盾。那些當地人是相當的野蠻和強悍,提起大砍刀,手拿火藥槍就衝到建築隊,逢人就打。
那次工程隊和當地人打得血肉橫飛……
這種場面吳鳳經歷過,加上性格的強悍,她根本不懼怕任何人。
她這回毫不客氣把老太婆拉出去,不允許老太婆踏進她家門半步。
房子產權是她的,國家保護個人的私有財產。
雷明媽潑天灑地打滾也沒有用,警官也拉惡婆婆出去!
惡婆婆只有無奈出去,雷明也跟著出去。
雷明畢竟還有個宿舍,這個房子就只是吳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