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三百七十四章 銀錢

因又念呈底道:

具呈人某,呈為兄遭飛禍代伸冤抑事。竊生胞兄薛蟠,本籍南京,寄寓西京。於某年月日備本往南貿易。

去未數日,家奴送信回家,說遭人命。生即奔憲治,知兄誤傷張姓,及至囹圄。據兄泣告,實與張姓素不相認,並無仇隙。偶因換酒角口,生兄將酒潑地,恰值張三低頭拾物,一時失手,酒碗誤碰滷門身死。

蒙恩拘訊,兄懼受刑,承認鬥毆致死。仰蒙憲天仁慈,知有冤抑,尚未定案。生兄在禁,具呈訴辯,有幹例禁。生念手足,冒死代呈,伏乞憲慈恩准,提證質訊,開恩莫大。生等舉家仰戴鴻仁,永永無既矣。激切上呈。

批的是:

屍場檢驗,證據確鑿。且並未用刑,爾兄自認鬥殺,招供在案。今爾遠來,並非目睹,何得捏詞妄控。理應治罪,思念為兄情切,且恕。不準。

薛姨媽聽到那裡,說道:“這不是救不過來了麼。這怎麼好呢!”寶釵道:“二哥的書還沒看完,後面還有呢。”

因又念道:“有要緊的問來使便知。”薛姨媽便問來人,因說道:“縣裡早知我們的家當充足,須得在京裡謀幹得大情,再送一分大禮,還可以複審,從輕定案。太太此時必得快辦,再遲了就怕大爺要受苦了。”

薛姨媽聽了,叫小廝自去,即刻又到賈府與王夫人說明原故,懇求賈政。

賈政只肯託人與知縣說情,不肯提及銀物。薛姨媽恐不中用,求鳳姐與賈璉說了,花上幾千銀子,才把知縣買通。

薛蝌那裡也便弄通了。然後知縣掛牌坐堂,傳齊了一干鄰保證見屍親人等,監裡提出薛蟠。刑房書吏俱一一點名。

知縣便叫地保對明初供,又叫屍親張王氏並屍叔張二問話。

張王氏哭稟道:“小的的男人是張大,南鄉里住,十八年前死了。大兒子、二兒子也都死了,光留下這個死的兒子叫張三,今年二十三歲,還沒有娶女人呢。

為小人家裡窮,沒得養活,在李家店裡做當槽兒的。那一天晌午,李家店裡打發人來叫俺,說‘你兒子叫人打死了。’

我的青天老爺,小的就唬死了。跑到那裡,看見我兒子頭破血出的躺在地下喘氣兒,問他話也說不出來,不多一會兒就死了。小人就要揪住這個小雜種拚命。”

眾衙役吆喝一聲。張王氏便磕頭道:“求青天老爺伸冤,小人就只這一個兒子了。”

知縣便叫“下去”,又子叫李家店的人問道:“那張三是你店內傭工的麼?”那李二回道:“不是傭工,是做當槽兒的。”

知縣道:“那日屍場上,你說張三是薛蟠將碗砸死的,你親眼見的麼。”

李二說道:“小的在櫃上,聽見說客房裡要酒。不多一回,便聽見說‘不好了,打傷了。’小的跑進去,只見張三躺在地下,也不能言語。

小的便喊稟地保,一面報他母親去了。他們到底怎樣打的,實在不知道,求太爺問那喝酒的便知道了。”

知縣喝道:“初審口供,你是親見的,怎麼如今說沒有見?”李二道:“小的前日唬昏了,亂說。”衙役又吆喝了一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