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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自己的,幹嘛要背鍋?主父偃覺得他要是認了這個罪,多半是不得好死了。
說是自己一手策劃的,就相當於半個身子進了墳墓,就是皇帝也可能救不了他。
他是不怕死,但他最不能忍受的,就是別人潑髒水在他身上。
“大人啊,您可得想清楚,罪臣連受賄都不否認,還有什麼不能認罪的?然非在下所為之事,決不胡亂承認,還請大人明察。”
“這個……若是實情,本官和張大人一定會憑據量刑的。”
最後呢,結果便是他的案子要移送京都,奏明當今天子。
不論如何,
在此之後,主父偃對汲黯懷著感激,使他免遭酷刑之苦。
回想過去,那時除了當初朝堂上的屢屢爭辯,以及司馬道上的邂逅譏諷,他對汲黯又有了一種新的認識。
思考一番,為什麼一個只官居九卿的主爵都尉,都讓陛下無法在他的面前隨意放縱呢?
還有就是,為什麼他的矜持和傲岸,卻贏得了衛青分外地欽敬呢?
原來很簡單,因為在他背後是品節鑄就的不可侵犯的偉岸。
但主父偃並不知道的是,
初審過後,就圍繞這件案子,張湯與汲黯接下來發生的爭辯。
……
屋舍內,
汲黯抿嘴道:“審也審過一遍了,根據主父偃所述,在下認為齊王自殺一事與他無關。”
張湯有些不解道:“大人何以見得?為何這麼快下了決斷?”
“事出倉促,本官沒有多少證據證明,主父偃進入過王宮對齊王施加壓力,但唯一可以斷定的是,內史和黃門都證明他在審理現場,沒有離開。”
“是麼?換種思路想想,難道他沒有在審案前與齊王接觸麼?”
“張大人,雖然齊王後宮亂倫早有傳聞,但作為主理此案的朝廷大員,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怎能以此要挾齊王呢?況且,他面對的是諸侯國君,豈可當做兒戲?他看起來也不像個傻子,精明的很。”
話畢,但汲黯十分了解張湯的官品,知道單靠自己是很難說服他的。
所以在與張湯爭論過程中,他一直在尋找可以支撐自己的說法。
“仔細想想,在下還記得,當初高皇帝七年公元前200年)曾有制曰:縣道官獄疑者,各讞所屬兩千石,兩千石官以其罪名當報。
所不能決者,皆移廷尉,廷尉亦當報之,廷尉所不能決,謹具為奏,傅所當必律、令以聞。
很顯然,就是此案既然一時不能判決,在下以為,應當奏明陛下去決斷。”
就這樣,
主父偃再一次被分配了命運……
當牢房的光線越來越暗時,長安的夜晚即將拉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