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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相關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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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唐心她媽咪那件事嗎?警司說得應該是邱sir吧?周亦霏想起自己當時差不多一直在會客室,竟然不知道鐘學心跟布國棟還對其他警區的人指手畫腳。

淩倩兒繼續講道:“因為是警司的手下請人幫忙的,所以警司當面都不好說什麼,來往的公文上也不好把這點小事擺上臺面。正好遇到高sir,才告訴給他,讓他可以約束一下那兩個人。”

“倩兒,你說你上司高sir前兩個星期就知道這件事了,怎麼幾天前狗仔還能拍到他們兩個越界的行為?”周亦霏問道。

“沒有正式檔案,高sir也不好同他們兩個的上司講吧。”淩倩兒猜測道,“至於前幾天andy越界的事,我想過了,應該是我自己的問題。我不應該因為找不到兇手心情不好,就把案子私下告訴adny的。”

周亦霏冷笑了一聲:“你私底下告訴給andy發現了疑點卻不肯告訴你,非要自己去找線索,我想她是不想讓你利用她的發現立功吧。社會有分工,普通市民發現線索都知道首先要通知警方,而不是自己逞英雄。”

淩倩兒頓時語塞。

恰巧一個組員過來想喊淩倩兒,把周亦霏的話聽了進去,默不作聲地回去轉述給了眾人。眾人沉默一陣,終於有人忍不住說道:“你們覺不覺得eva說得也很有道理?就算我們沒有發現到疑點,pro sir跟doctor鐘發現到線索都應該第一時間通知我們,再由我們去追查?”

“別這麼說,pro sir跟doctor鐘都是為了破案……”李展風自己說得都覺得沒底氣,在今天之前,他的確也沒注意過重案組對這兩個人的依賴太重了。

正說著,淩倩兒回來了:“你們在說什麼?”

“……說eva說得有道理。”李展風道。

“哦,你們偷聽我同eva講話。”淩倩兒同組員開著玩笑,“小心eva翻臉。”

她的臉色突然變得正經起來:“破案應該是以重案組為中心,無論法證還是法醫,都不應該取代重案組的地位。大家既然知道錯了,以後就打起精神來,好好地做事。”

“yes,。”眾人齊聲回答。

第二天上班,眾人都如打了雞血一般積極主動,看得來視察的高sir滿意地點頭。

周亦霏再次被師父叫到了辦公室:“三十年前一個兇殺案的兇手說想見律師。因為當時幫他做辯護律師的人是我師父,而我師父已經過世,所以懲教署那邊聯絡我去見犯人。”

“三十年前?”周亦霏覺得奇怪,香港以前是有死刑的,如果兇手罪大惡極,就應該直接判死刑,不然就是終身監禁)。而終身監禁)事實上是指判監二十年,怎麼會出現關了三十年的犯人?

陳錦蓉解釋道:“案卷上說,案發現場有兩具屍體,一男一女,是一對夫妻,其中那個女死者是被虐殺的。但是兇手說自己只是殺了男死者,女死者一早就已經死了。不過警方採集到的證據不能夠排除他殺死女死者的嫌疑,律政署仍然對他提出了兩項謀殺。陪審員認為兇手罪大惡極,一致要求判他死刑。”

“因為兇手堅持不肯認兩項謀殺罪,法官最後酌情判了他兩項終身監禁),所以他才會坐了三十年牢。”

周亦霏覺得這個案子聽起來似乎有點熟悉,她略翻了翻卷宗,裡面全是師父剛才講過的,沒有其他有價值的資料了,便問道:“那師父打算怎麼辦?要去監獄探望一下這名犯人嗎?”

“兇手的辯護律師雖然是我師父,但是三十年前我還沒入行,所以沒有參與過這個案子,這些資料也都是懲教署那邊送來的。所以兇手就一定要見了,你陪我一起去吧。”

☆、058

開車去監獄的路上, 周亦霏一直在想聽到這個案子的那種熟悉感從何而來。

然而一直到在會面室與犯人見面時他提到“元朗”這個地名,周亦霏才想起來,這似乎就是春節那陣在元朗聽大伯講過的、鐘學心父母被殺的那個案子。在那之前, 興叔也提到過這個事。

見完犯人出來, 周亦霏立刻把這個訊息告訴了陳錦蓉:“師父, 這個案子我以前聽說過。剛才譚先生說那對死去的夫婦還有一個女兒, 我認識這個女兒。”

“哦?你把這個人的資料告訴我,我去見她;你去元朗區的警署查當年的出警記錄,咱們兩個分頭查。”

“這個人現在是西九龍重案組的法醫官,叫鐘學心。”周亦霏道,“師父你上一次去警局,要求警方注意言行的人就有她。昨天《爆料週刊》還用了她的照片做封面, 說她過界, 身為法醫卻經常插手自己法醫工作之外的事情。”

“……原來是她。那本雜志我也看了, 昨天還跟你師公討論來著。”陳錦蓉道,“看來這個人不好打交道。”

“師父, 咱們要不要交換一下?”周亦霏問, 困難的自己去做唄。

“不用了,跟警察局的人打交道我比你經驗豐富。況且去元朗區警署查資料, 你也不輕松。”

周亦霏把師父送到公司樓下拿她自己的車,然後才驅車前往元朗。

元朗區警署的人剛接待她的時候倒是很熱情, 可是當聽說她要查30年前案子資料的時候,就一個個推諉起來:“周小姐,不是我們不肯幫忙, 你也知道元朗三十年前還是鄉下地方,警局也都沒有聯網過來,所有案件的資料都是手寫的。現在警局雖然聯網了,但是以前的資料需要我們的文員慢慢輸入電腦,時間太早的還沒有開始輸入,電腦上是查不到的。”

“我知道會很麻煩,但是隻有重新翻查30年前的案件資料,才能確定是不是抓錯了人。如果當年沒有抓錯人,那麼現在關起來的犯人是罪有應得;如果當年抓錯了人,那麼警方不就是把一個心理變態的殺人狂魔放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