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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為了得到這個孩子花了大錢,讓妻子不上班在家養胎;怕她吃不好孩子營養跟不上,整天買補品、營養品給妻子補身體;妻子懷著孕脾氣變差他也都忍了。吃了這麼多苦,為的就是有一個自己的孩子。他決不可能放棄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妻子一定要離婚的話,孩子必須留給他。”
“其實他只是想要孩子的話,完全可以找一個代孕生個孩子。”周亦霏道,“沒必要一定要他妻子生的這個。”
“這麼說,案子你接了?”
“嗯。”周亦霏笑著點頭,“怎麼,你不贊同?”
“可能我是男人吧,覺得劉保安更需要這個孩子。”王律師道。
周亦霏搖了搖頭:“但是法律有規定,一對夫妻要離婚的話,嬰幼兒隨母。”
“唉,有時候法律太不近人情了。”
周亦霏用吃驚地眼神望著王律師:“你不會是覺得把孩子從母親身邊帶走交給父親才是講人情吧?從母親身邊奪走剛出生的孩子,這才是最大的不近人情吧?”
王律師訕笑了一下:“案子你接了,你拿主意就好。”
也許是男人跟男人的想法更接近吧,對於孩子的歸屬權,王律師是這樣想,劉保安請到的冉律師——是個男的——第一次來找周亦霏商議和解的時候也是這樣想的。
周亦霏再次拿法律規定的“嬰幼兒隨母”出來說事。
“周律師,嬰幼兒隨母這一條只是一般情況之下會這樣做。但是現在我的當事人是沒了生育能力,這個孩子就是他的唯一了。而你的當事人身體沒有問題,沒了這個孩子之後還可以再生其他孩子。請你再考慮一下。”
“冉律師,話不是這麼講的。”周亦霏當然要極力維護自己當事人的利益了,“你的當事人因為身體的原因失去了性功能,但他只是不能人道,與生育能力無關,你要搞清楚這一點。而且,我當事人肚子裡的這個孩子,就是在你的當事人失去性功能之後懷上的。你的當事人就算沒有了這個孩子,也可以再做一次穿刺取精,做試管嬰兒得到其他孩子。”
冉律師只有呵呵了:“周律師你分得真清。”
“當然了,法律需要嘛。”
“所以這個孩子你的當事人是不會讓步的了?”
“是。”
“那我們來談談他們夫妻財産分配的問題吧。”冉律師推了推眼鏡,翻開了資料,“我的當事人在去年4月份得到了一筆賠償金。具體的時間跟數目周律師你都清楚吧?”
“清楚。”那件案子就是自己跟著師父處理的嘛,清楚得不能再清楚了。
“由於那筆賠償金是單純針對我當事人所受到傷害的補償,所以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産,是我當事人的個人財産。這一點你沒有異議吧?”
“沒有。”
“你的當事人從六個月前開始就不再上班,這半年來花費的都是我當事人的那筆賠償金。也就是說,你當事人使用了我當事人的個人財産,所以分産的時候要事先扣除這筆錢。我把你當事人這半年的開支做了統計,你要不要過目?”
周亦霏搖了搖頭:“冉律師,你又弄錯了一點。傷殘賠償金的確是你當事人的個人財産,但是,是他主動拿出來給我當事人使用的。你當事人主動提供金錢用作夫妻二人的日常生活是在他們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這些錢你當事人無權要回。不過,這段時間你當事人買給我當事人的首飾之類可以收回。”
冉律師咬咬牙:“好,這筆錢不算。但是我當事人曾經從他的賠償金裡面拿出一百萬借給你當事人的父親治病,這筆錢總應該算了吧?”
“你當事人當初提供這一百萬是給他岳父治病的時候,說是‘借’還是‘給’?如果是‘借’,有沒有約定怎麼償還?如果當時說的是‘給’的話,我想這一百萬屬于贈予,也不應該算數。”
“當時說是‘給’,但是那是以你的當事人跟我的當事人繼續做夫妻為前提的,也就是有條件的贈予。現在這個條件沒有達成,我的當事人決定撤銷贈予。”
☆、255
“對不起, 我想我還是要反駁了。”周亦霏看向冉律師的目光仍然堅定,“撤銷贈予的先決條件是贈與物的權利尚未轉移。但是本案所涉及到的贈予物一百萬港幣很早就已經用於受贈人治病所用,也就是說贈予已經完成了, 不能再撤銷。”
“周律師, 我希望你明白, ”冉律師提出的所有條件被一一反駁, 只能無奈地亮出了底牌,“我當事人得不到孩子,又不能收回花掉的財産,是絕對不可能同意離婚的。周律師,你還是再跟你的當事人商量一下吧。”
周亦霏同意了。從她自己的角度看,當然是盡力爭取一切對自己有利的條件, 但是不知道劉太太自己的想法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