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法醫部門與刑偵支隊給出的答案就是如此。
透過屍檢,法醫確認死者體內出現毒性物質:四亞甲基二碸四胺。
化學名可能普通人不懂,用俗名來說:毒鼠強、沒鼠命、四二四。
這是一種毒性極強的鼠藥!
後透過屍檢,及屍體死亡表現,法醫確認死者系中毒身亡,後,屍體被肢解。
過程中沒有遭受任何脅迫、強迫、限制、傷害等情況。
透過刑警現場現勘,死者屍體是被那臺奇怪的‘機器’切碎。
切成了16段!
切割的過程,不是刀具、不是鋸片,而是繩鋸鋼絲!
原理是當物體擺放在機器上,先用鋼絲困勒住物體。
後透過電源啟動機器內部電機工作。
使繩鋸鋼絲勒緊、滑動,形成切割……
透過監控取證,調查人員確認,機器是死者搬入家中。
透過走訪調查,死者曾經去過早市、購買過十包鼠藥。
透過現場勘查,沒有任何入侵、侵入、第二人痕跡等。
透過痕跡排查,找到鼠藥包裝、水杯、鞋印、指紋、纖維物殘留、及死者死亡前日常活動軌跡。
技術人員把案件現場利用三維模擬復原。
死者自行利用水杯喝下十包鼠藥、後躺在機器上,把繩鋸鋼絲綁在身上,而後對機器進行定時啟動與定時關閉,中毒死亡後被機器切割碎屍。
這才有了‘死者系自殺’的調查結果!
但這起案件問題太大。
這就是好比,你餓了,想吃飯,叫來外賣。
結果你居然在上面拉了泡屎,伴著外賣吃。
這不是有病?
眼前這個案件的調查結果,就是這樣。
自殺就自殺,居然還把自己給碎屍了。
腦瓜子是有多大的病,才能幹出這種事情?
死都死了。
還要噁心一下死後的自己?
細數古往今來有知的自殺案例,從來沒有見過這麼玩的。
都自殺出新高度了!
可是,真是自殺嗎?
太扯了。
可偏偏現場的所有痕跡,都指向死者系自殺,沒有任何他殺痕跡,也不具備他殺條件。
但只要腦瓜子健全的人,都覺得這種脫了褲子放屁,還特麼噁心自己的死法,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