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令是我國特有的一種酒文化,此“論語玉燭”酒令籌中,寫有觥錄事、律錄事、錄事和玉燭錄事,這些當為酒宴上的執事人。
酒宴席次坐定,眾人公推觥錄事,由觥錄事決定抽籌次序,指定律錄事、錄事和玉燭錄事共同擔任酒宴的執事人。
觥錄事掌管酒令旗和纛,負責決定對違規者的懲戒。
這組宴集行令專用器具,在出土唐代文物中尚屬首次發現。
唐代酒令制度記載不詳,宋人洪邁《容齋隨筆》中就有“今人不復曉其法矣”的感慨。
特殊的酒具都有了,那麼自然不能卻酒杯。
像是銀高足杯素面,高14.8厘米,口徑14.5厘米,圈足8.6厘米。
五曲形,深腹,圈足,足內刻有“力士”二字。
腹外飾突稜一週。
據現在一些專家考證,此種杯是酒器中與酒籌配合使用的“觥盞”,其形制獨特,迄今為止仍屬孤例。
除了酒杯之外,這座窖藏還有銀盆3件。
一件鎏金,高7.3厘米,口徑34.5厘米,底徑24厘米。
兩件素面,其一高7.5厘米,另一件高6.8厘米。
鎏金摩羯戲珠紋銀盆,腹部五曲。
底面為小波紋地,鏨刻一對翹尾展翅、睜目張口的摩羯,嘴前各有一顆火焰寶珠,襯以蓮花、荷葉和游魚。
底腹及腹沿之間,飾破式草葉紋與卷草紋帶,腹內五曲區間內刻珍禽,襯以渦輪狀卷草紋和魚子紋。
外底鐫刻有“力士”二字,刻花處皆鎏金。
素面銀盆,敞口,平底,口沿內刻“力士”二字,出土時覆於銀酒甕之上。
3件銀盆當為酒樽,是筵席盛酒之器的古稱。
唐代筵席上的盛酒之器多為盆,口徑一般在30厘米以上。
盆子、杯子都有了,自然也不缺少碗。
鎏金鸚鵡銜枝紋五曲銀碗,碗為海棠形,內底刻一對鸚鵡,間以纏枝蓮花和魚子紋,圈足邊緣飾連珠紋一週,圈足內刻“力士”二字,刻花處鎏金。
此器大於酒碗,當為酒海,白居易有詩句“就花枝,移酒海,今朝不醉明朝悔”。
不管這些是酒具還是餐具,整個一套宴席用具,自然也不會缺少了盤子。
此時陳文哲也看出來了,這座窖藏,沒有金器,只有銀器,最多也就是有點鎏金器。
盤子當中,最好的是一對鎏金壓花雙鳳菱形銀盤。
除此之外,其他銀盤還有二十多件,但是都沒有那一對鎏金壓花雙鳳菱形盤好。
這種銀盤,高4.8厘米,長21厘米,寬15.3厘米。
盤底中心線刻火焰寶珠一顆,一對鸞鳥飾於兩邊。
盤沿面壓出8只飛鳥並以纏枝花、魚子紋襯底。
花鳥紋飾及凸起邊緣處皆鎏金,另一件素面銀盤,形制相同,內刻“力士”二字。
在盤子邊上,還有一摞小盤子,也就是碟子,也是銀製品。
像是素面菱形銀盤,這種素面銀碟就有六十多件。
這種小碟子高5厘米,口徑15.2厘米,底徑8.2厘米。
五出蓮瓣形,圈足內刻“力士”二字。
盤與碟的區別在於,盤大碟小。
盤多用於盛放各式果品或麵點,陳設於酒宴席上;
碟多用於盛放乾果,置放於賓客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