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令這才想起來問吳氏和元瑞,“這二人現在何處?。”
“就在衙門後院。”
縣令站起身去了後院。
吳氏和元瑞依舊躺在板車上,看著跟兩個屍體差不多。
縣令的表情十分一言難盡,“這殺手就不能給人一個痛快嗎?”
他伸手放到吳氏和元瑞鼻子下面,感受到氣流輕輕拂過手指,“確實還活著。劃成這樣還能活著,這人確實厲害,可以去當劊子手,凌遲之刑大概也不在話下。”
保正和村民“……”
縣令拍了下腦門,又喊了一聲“來人,去請大夫。”
人還活著,那就得給治一下。
吩咐完人,他才跟師爺說“這是兩個案子,一個案子是吳氏和元瑞買賣人口,將元大丫賣做奴婢,最終導致元大丫自稱自己要尋死,現在事情還不太確定,只能這麼說。另一個案子是本縣出現了殺手,要替天行道,收割吳氏和元瑞性命,最終卻又放他們一馬,讓保正來報官,想讓本官為元大丫主持公道。”
師爺表示“這殺手還挺矛盾。她都當殺手了,竟然還給人留一口氣,讓官府來主持公道!”
保正心想,可不就是嘛,你一個殺手,把人殺了就完了,一切事情都解決了,就不會有後面的麻煩事了!
縣令表示“矛盾,也不矛盾,依本官推測,吳氏和元瑞是肯定要死的。殺手應該是覺得吳氏和元瑞的行為太過可恨,直接殺了太便宜他們了,想要借本官的手把事情鬧大,讓吳氏和元瑞先名聲掃地,然後再死。保正剛才也說了,殺手看起來十分年輕,還是個姑娘,她大概是對元大丫的遭遇感同身受了。”
保正在旁邊補充“她說如果不能為元大丫討回公道,她就要大開殺戒了。”
縣令冷哼一聲,“好大的口氣!”
緊接著,他又說“怎麼討?她還想怎麼討?吳氏和元瑞都這德行了,還能怎麼討?”
過了一會,保正憋出一句話“……您是縣令。”
縣令“……”
師爺說“剛才聽保正所言,這兩位確實過分了。”
事實上,本朝對人口買賣管控嚴格,不再允許隨意把人編入賤籍,略賣良民者,一經查實,賣家直接死刑,買家要流放三千里,受害者要被贖回並送還自己家。
就算買賣的是自己的子女,一經查實,賣家要被處以杖責40的刑罰,買家要被處以杖責三十的刑罰,受害者也要被贖回並送還自己家。
別說吳氏不是元大丫的親孃,就算她是,她賣自己的女兒也是不行的。
這是本朝制定的新規。很多人不懂律法,不知道這些規定,所以認為賣兒賣女不算違法。事實上,這條規定的執行情況確實不好,賣兒賣女的情形還是有不少。基本上秉持著民不舉官不究的原則。
這裡面暗含著一個基本邏輯,那就是,不到萬不得已,誰會賣兒賣女呢?
可事實上,就是有一些人,日子尚能過得下去,卻想透過賣兒賣女讓自己過得更好。
縣令說“這事得分情況。首先,取決於元大丫是否真的死了。如果她還活著,那吳氏和元瑞就該受杖責,但他們倆現在都被劃成這樣了,和杖責之刑能抵了吧?如果元大丫真的被逼死了,那他們倆的罪過就大了,具體怎麼判,本官還得斟酌,無法套用某一條款。”
他看了一眼吳氏和元瑞,這倆人其實和死了也沒差多少。
師爺說“現在關鍵是要把這件事張榜公佈出去,吳氏和元瑞略賣人口,這是事實,先把確定的部分處理了。然後再根據尋人情況確定後面的事。”
縣令點了點頭,又開始喊人“來人,去把劉員外帶過來。他是買家,三十杖先給他打了再說。”
他問師爺,“他們這個人口買賣到縣裡來登記過了?”
“沒有。今天上午沒人來。他們應該是買賣方雙和牙行都已經說定了,但還沒到縣衙來。如果沒出這事,他們說不定很快就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