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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4章 繼續翻找

“而自清咸豐三年(1853年開始,清王朝為籌措鴉片戰爭賠款和鎮壓太平軍的軍費,開始鑄造“當十”、“當五十”、“當百”、“當千”的虛價大錢,結果造成錢價大跌,交易混亂。

於是外國的輕錢也乘機而入,紛紛流入我國。

如朝鮮的“常平通寶”錢、安南的“光中”錢、“景盛”錢等,而島國的“寬永通寶”錢更是藉機大行其道。

根據資料記載,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修“泰萊高速路”時,在方下至楊莊路段曾出土過部分清代銅錢,多數為乾隆、嘉慶、道光、咸豐、光緒年號的紅銅質銅錢,其中就有一定數量的島國和安南銅錢摻雜其中。

《新元史》《食貨志七》《鈔法》中就有“……至元十四年.……倭仁遣商人賜金來易銅錢,許之”的記載。

島國透過各種渠道從我國取得銅後,製造輕質銅錢,然後再輸出到我國換取重質銅錢,運回國熔化後再鑄造更多的輕質銅錢,再輸出到我國換取更多的銅錢或銅材,如此往復,財富便越聚越多。

所以,利用本國所鑄銅錢對我國進行經濟掠奪,也是島國的一大創舉。

而數百年後,當其發動侵我戰爭時,更是直接採用了取之於華、用之於華的“以戰養戰”的強盜政策。

據《山東省志》第54卷所載:1899年(清光緒二十五年時,由於銀賤銅貴,外國人乘機大量收購華國制錢,在破壞華國錢幣制度的同時,為本國積累戰略物資(銅材,島國人更是首當其衝。

1915年以後,受第一次世界大戰影響,作為戰略物資的銅材價格暴漲,在我國國內毀錢取銅之風大盛。

島國人為從我國購銅轉往他國牟利,無視幾法律,僱傭國人在山東內地大肆收買、販運、熔燬制錢為銅塊後報關出口。

僅兩年間,每年就出口60餘萬擔,值關平銀900萬兩。

當時,島國售給俄國的銅塊,有三分之一系我國制錢,直接導致了直、魯、豫三省制錢日減。

1920年前後,國內各省軍閥紛紛濫鑄銅元之時,山東的錢價較高,而銀價較低,島國人便乘機盜鑄中國銅元,低價售給中國商人,分運內地,成為導致各地發行虛價銅元的重要原因之一。

當時萊蕪、章丘、寧陽、聊城等十三縣流通的部分“當四十文”的銅元,就是這種背景下的產物。

1928年8月、9月間,山東即有重量不等的由銅元熔化的銅塊運往島國。

其定期開往島國的泰山丸、日光丸等每次裝運的銅塊就不下三四千塊,每塊約重七、八公斤。

1935年,國內實行“法幣”制度,政府限期回收銅元,島國人又乘機大量收購。

僅月,“膠海關”就從開往大連的島國輪船會寧丸上就查出銅元3汽車。

年期間,日偽政權在其佔領區內大肆搜刮銅製品,除利用商人到農村公開收買外,還按戶、按人頭強行徵收,民間積蓄的銅元、制錢,幾乎被搜刮淨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