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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案發現場三

李毅再次走出陽臺,遠眺著湖景,不過,並沒有找著秋水共長天一色的感覺,李毅仰著脖子,瞅了瞅天台示意秦剛。

“我上去看過,找到幾組明顯的鞋印,和臥室裡的一組鞋印是吻合的。前幾宗案子其實都這樣,從天台用繩子滑下陽臺。”秦剛說。

李毅腦補了一下用繩子吊著爬下陽臺的情景,伸出脖子往腳底下看了看,雖然欄杆圍著,不過,有那麼一瞬間,覺得自己在晃悠,警隊裡有過攀巖訓練,可跟這情景相比,還是有天壤之別。

“從天台用繩子滑下陽臺,這不光是個技術活兒,還真需要膽氣,我想我是做不來這事兒。”

李毅用手扶著欄杆,反覆地仰頭看看,又低頭看看欄杆外直下近100米的高度。

”那傢伙可不是第一次用這種方法做案,按說都能做份兒上了,應該是個膽大心細的賊,這種事,想來是已經做的駕輕就熟,樓高再加30層,他也能應付。”秦剛道。

“電影裡超級大盜常用這方法,不過劇本里盜的都是價值連城的東西,這傢伙,前後偷盜5次,現金加上順走的物品,加起來也沒超過三萬的金額,況且這麼一個高度,不小心一個失手,恐怕全不了屍,和刀口舔血差別不大吧。”

李毅心裡感覺這不是一個價效比高的投入回報,他腦袋裡想著那條繩子,如果不是戶外專用的攀巖繩,應該會從什麼途徑得到。

“人為財死,鳥為食亡,還有人碰瓷專門往大貨車輪子下面鑽,你是無法析構這種人的腦回路的。”

技術組的報告裡,從現場的鞋印分析,嫌疑人身高約在175180CM左右,體重也接近200斤,可以想像出這是一個體格魁梧、健壯有力的人。

而林女士身高只有不到160CM,屬於嬌小瘦弱型。

身高的差異,性別的差異,體格上的差異,決定了兩個人在力量上不成對比的差異,這種差異在真實的搏鬥中,完全沒有對抗性,這一點李毅可以腦補出來。

嫌疑人即使不用任何器械,要制服林女士,也不需要費太大的周章,可以秒級結束。

而如果嫌疑人確定需要動用兇器,首要的目的應該是威脅,如果威脅無效,那就可能演變成行兇,但如果事態向那一步發展,林女士的生命安全就會受到很大的威脅,也許,連打電話求救的機會也不會存在。

而當時的現場,是什麼因素導致了嫌疑人一定要使用兇器,而即使在使用了兇器後,卻並沒有對林女士造成任何可致命或深度的傷害,是什麼意外因素的干擾了嫌疑人?最後選擇了愴惶逃跑。

李毅在腦海裡反覆地構思場景,身高、體格、兇器,男女對搏,以他對真實搏鬥的理解,這個過程可以五秒內結束。

“是不是感覺小紅旗不好拿。”秦剛衝著李毅用帶戲謔語氣道。

“不好拿也要拿,劉隊說的沒錯,這不光是我們,也是全隊立功受獎的機會,天上是不會掉餡餅的,我們哪一宗案子不是用盡移山心力才修成正果。”

李毅心裡很清楚,隊裡缺人是實際存在的,但這一次市裡統一的行動,也是有任務指標的,劉隊不明說,但計劃排程裡肯定是有KPI考核,快狠準地把案子結了,是雙贏。

劉隊辦公室那張椅子,劉隊早就明裡暗裡地點過李毅,機會留給他了。

臥室裡,除了血跡,有明顯的鞋印在木地板上,應該是嫌疑人留下的。

“不是我想像中的那種凌亂,這又出乎了我的意料。”李毅蹙著眉頭左右掃視了一遍。

這個臥室現場,床邊散落著枕頭,有一個被劃開,枕頭裡的覺明子撒了一地。

床單、空調被、床頭櫃、地上,牆上都有血跡,有浸染上去的,也有飛濺上去的,除了床上特別凌亂和滿地的覺明子,整個臥室看上去,不太像是兩個人進行了一場殊死搏鬥、拼命的現場,起碼臥室裡的傢俱不是整整齊齊的排列。

床頭櫃旁的立式衣帽架上也有濺染的血跡,不過,立式衣帽架居然沒倒,床對面地櫃、電視機,房間裡的小桌子和逍遙椅還有梳妝檯,一一排列井然,要不是血跡和凌亂的床及滿地的覺明子,誰能相信這裡間屋子裡,曾經發生過一場殊死的搏鬥。

李毅開始腦補。

竊賊從天台滑下陽臺,應該先經過書房,只是裡面的擺設讓他認為無目標可尋。而事主的臥室,夜間睡眠,房間門一定關著,鎖定目標,推門進入臥室,走到床邊,開啟床頭櫃的抽屜,那是竊賊篤定認為在臥室的床頭櫃抽屜裡一定放著現金,卻不曾想意外地驚醒了林女士。

此時林女士驚醒,她的第一個條件反射是什麼?驚叫?

竊賊必須制止林女士繼續驚叫,動手製服林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