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俐早就知道,為了幫助凌霜,她肯定會有直面吳毅這個無賴的一天。
只是沒想到這麼快。
週一早上開完例會,正在準備隔天唐傲雪一案開庭前最後的準備,小成就告訴她有人在等。
她到了會客室一看,只覺得來人的眉目有幾分熟悉,等他自報家門說自己姓吳,凌俐馬上反應過來這就是她在查證身份證和戶籍資訊卡上看到的,吳毅本人。
他也不打招呼不提前問一聲,直接就來了,這樣的突然襲擊,讓凌俐一點準備都沒有。
只是人已經來了,也不可能給趕回去。再說了,如果能平安不費力地處理好霜姐的事,那她的心事,也就少了一樁。
所以,她壓住心底的煩躁,在會客室接待了他。
不得不說,吳毅還是人模人樣的,而顯而易見他這次來是不懷好意的,卻還能彬彬有禮先寒暄客套,言行舉止間甚至著點靦腆,實在是太有欺騙性了。
他先是跟凌俐表示,突然接到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書,他非常震驚,十分想不通為什麼凌霜會要離婚。
之後,他又說,他和凌霜不過鬧了點小矛盾而已,以為凌霜不過是回孃家住些日子,自己沒管是因為知道老婆懷孕了情緒不太穩定,也給她一個釋放情緒的空間。
誰知道她就鑽了牛角尖,竟然跟法院提起要離婚?
言語之間不僅客氣有理,說起凌霜要離婚的事,還是震驚中帶著點懊惱的情緒,甚至還能看到眼角隱隱的淚光。
如果不是凌霜事先告訴凌俐他的劣跡,保不定,凌俐也會上當,以為這人真的不想離婚,真的還和凌霜有感情。
她默不作聲,只看著他表演。
說完冠冕堂皇的話,吳毅搓了搓手,帶著點討好:“小凌律師,我從岳父那裡知道你和小霜還是沾親帶故的親戚,只是這清官都難斷家務事。我們夫妻之間的事,床頭打架床尾和,關起門來兩三句就說好的事,就不敢勞煩您兩頭跑了。”
頓了頓,他又補充:“小霜在哪兒?你讓我見她一面,保準能省了您很多事,也不用勞煩你雒都南溪兩頭跑了。”
終於開始露出狐狸尾巴了啊——凌俐感嘆著,瞥了眼吳毅,接著正襟危坐,眼皮都不想抬一下。
之後,她聲音非常淡然:“兩頭跑的差旅費我的委託人會出的,也不勞煩吳先生操心。至於我的委託人,她說過不想再見到你,我就不能違揹她的意願,把她的行蹤透露給你。而且,下一步我會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你有傷害過我委託人的前科,為了安全起見,也為了案件順利處理不出什麼意外,保護令生效後,你不能再接近她,否則有司法拘留等著你。”
最後的一句她扯了個小謊,不遵守人身保護令靠近被保護人的後果,其實並沒有那麼嚴重,這項剛開始實施的保護家暴中弱勢一方的制度,似乎還沒有開始發揮應該有的作用。
不過,能拉來虎皮做大旗,唬一唬眼前這個衣冠禽獸,也是可以的。
聽到凌俐出乎意料堅定的語氣,吳毅則是臉色一變。
他算是看出來了,眼前這個小律師雖然年輕面嫩,說話細聲細氣的,卻不是好忽悠的人。
如果不嚇唬嚇唬她,讓她交代出凌霜在哪裡,那這趟就白跑了。
他思索一番,再抬頭時眸子帶著陰狠:“離婚也不是不可以,只不過,她媽過世的時候可沒立遺囑,所以留下的房子有她一份,也有我的一份。”
聽完這席話,凌俐嘴巴都快合不攏了。
天底下竟然有如此厚顏無恥之人。
固然,父母過世沒有遺囑,法定繼承發生,可在司法實踐中,幾乎沒有把一方父母遺產算作夫妻共同財產、之後在離婚時候平分的先例。
這不但違背慣常人倫,更是無法擺平當事人。
女婿能夠繼承岳父岳母財產的前提,是有和人家女兒的一層婚姻關係在,或者是結婚許多年早就融為一體,這結婚沒多久、虐待女方、離婚時候還要求繼承對方父母遺產的,真是利慾薰心了。
凌俐忍不住地皺眉,之後清了清嗓子,慢慢說:“那我們來算算份額好了。那房子本來就是家庭共有,其中凌霜佔四分之一,這是婚前財產,跟你無關。你說的發生繼承的部分,也就是你岳母所有的四分之一,這能分的四分之一里面,有三分之一是凌霜的,算起來就是十二分之一。你能分到,也是這十二分之一的一半,也就是二十四分之一。按照現場那地方的市價來算的話……”
凌俐側頭裝模作樣地思考,十幾秒後給了他答案:“大概一萬來塊錢吧!跟二十萬比,差距也太大,我的委託人不可能答應。”
聽凌俐把那好大一片的房子一塊塊掰碎了揉爛了,有一點點分下來,最後,分到他頭上竟然只有一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