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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 贖罪(2)

他將自己看到的袁杉杉那次被打的情形一五一十地說了出來,宋律師聽後問到,“那你有證據嗎?”

林之亦搖頭。

“老宋,你們先出去吧。”

“爸爸,那是我親眼所見的。”見林先生並沒有給出什麼反應,林之奕繼續補充說到,“我從來沒有見過哪個親生父母會對自己的孩子下這樣的毒手。袁杉杉的妹妹跟著她會得到更好的照顧。”

“光憑這些,也不能輕易拿到撫養權的。父母才是法定的撫養人,只要他們不肯放手,就打不贏這場官司。你知道袁杉杉的父母是什麼態度嗎?”

林之奕再次搖頭。

“還有,你知道袁杉杉有什麼穩定的經濟來源嗎?我看她年紀也不大。”

“她在……”在要說出袁杉杉在酒吧工作的時候,林之奕猶豫了,雖然他並不精通法律,但這本就從灰色地帶取得的收入應該不會受到法律的庇護。“應該有吧。”

“看來你對你的朋友也不是很瞭解啊?就這麼想幫她嗎?不惜放棄五十萬?哦,你已經沒有這個資格了。”

林之奕記得來實習之前和林先生的約法三章,但如果今天他不叫出口那句爸爸,宋律師和Ama

da就不會拿正眼來看他,更別提告訴他袁杉杉的事情了。這次只要能幫助到袁杉杉,他也不在乎這些錢了。

“沒關係的,爸爸。她對我來說,是個很重要的人。”

林先生不禁對林之奕側目相看,他原是希望透過這次實習,讓林之奕認清這個社會現實的殘酷,看清普通職工和執業律師之間的差別,從而勵志於從事法律工作。可惜事與願違,才開始幾天,這小子就主動放棄了這誘人的獎勵。

既然利誘不成,何不試著威逼一下。林先生的大腦快速地轉動著,只要林之奕走上法律這條路,他也不怕做個惡人。這個袁杉杉,或許就是一個契機。

“有多重要?”林先生問到。

“就是……一個很好的朋友。”

“當初胡浩然他爸爸要請代理律師,你都沒有來求我。他和你不是好朋友嗎?”

胡浩然這三個字,已經深埋在林之奕的記憶裡。被林先生這樣突然提起,林之奕一時不知該如何回答。

“已經不是了。”

“爸爸,你這次到底是幫還是不幫?”

“幫。不是不行,雖然這種官司打起來有點難度,但也不是沒有打贏的先例。”

“謝謝爸爸!”林之奕激動地說到。

“別急著謝,我還沒答應呢。你知道我一般親自打一場官司需要多少錢嗎?”

“不管多少錢,我都願意付。”

“哼。”林先生髮出了一聲冷笑,“你現在哪有這麼多錢?”

“先欠著,我以後工作了慢慢還。”

“那算多少利息好呢?”

“爸爸!”林之奕幾乎是用哀求的語氣說到,“您直接報個價格吧。”

“一百萬,不保證能打贏。雖然至今為止,我確實還沒輸過。”

“什麼?”林之奕不可置信地看著這個被資本主義深深腐朽過了的父親。“一百萬?”

“所以,你打算分幾年還?哦,忘了,你是要組樂隊的人,未來十年可能還是像現在這樣身無分文。”

“爸爸。”林之奕無奈地說到,“你就不能有點同情心嗎?袁杉杉真的很可憐。”

“所以,你的計劃是靠我的同情心度過這一生?”

面對咄咄逼人的林先生, 林之奕無言以對,“那您到底要我怎麼做?”

“做什麼都可以嗎?”

“什麼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