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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女兒的家是母親的家嗎?

雪華不快起來,抵消了撒謊的心虛。侄子沒有眼力見到這個程度,可見是有多不把她放在眼裡,她這些年的確太縱容孃家人了。

“你姑父打算和朋友們開車去旅遊,可能這幾天就走。”雪華又說。這倒不算撒謊,林志民這兩年活得很隨性,說走就走的旅行信手拈來。從前她只是覺得丈夫愛玩,現在卻品出來他對她有多麼漠視。

“哦,那鑰匙給留下就成,不用管我們。”

雪華終於發作了:“不合適。”

她掛了手機,一抬頭,看大姑子全家都看著她。她脫口而出:“我真的上北京看越越去,她要結婚了,我得幫著她張羅張羅。”

那一瞬間,雪華突然部分理解了林志民。事情壞到這樣的地步,她仍無法直接拒絕侄子,她不敢。她替丈夫鄙夷自己。

雪華拉著小行李箱,在北京西站見到林越時,鼻子一酸,眼淚流了下來。丈夫不要她了,除了女兒,她不知道該投奔誰。世界這麼大,她無處可去。林越本來心情複雜,見到媽媽這個樣子,其他情緒消失了,只剩一個念頭:媽媽沒有家了,她就是媽媽的家。她會說服媽媽回家,但在回到爸爸的家之前,她是媽媽的家。

林越接雪華時,已告訴許子軒媽媽要來看望他們,叫他準備飯。回到家時晚上九點,林越進屋,發現許子軒已從社群食堂打來飯菜,掐好點等著她們進屋,加熱過擺在桌上。三人吃飯,雪華侷促,一再向許子軒說明,她是來北京探望他們,順便旅遊,過陣子就走。

許子軒笑道:“沒事,阿姨,很快就是一家人了。您就把這裡當自己家,就是屋子太小,可能您要受累睡沙發。另外我倆工作都忙,不能經常陪您。”

雪華忙答道:“不妨事,不妨事。”

夜深,許子軒睡去了。林越把小沙發拉出來,鋪上幹淨床單,母女倆坐在上面,一時無言。雪華心裡滿滿的內疚。她最對不起的就是女兒,最不該連累的也是女兒,最最不該出現的時候,就是女兒即將結婚的這個階段,但她真的走投無路了。

林越問雪華到底為啥來北京,雪華說躲張宇翔的投奔。兩人沉默,雪華又加了一句:“其實我也不想在你爸的房子裡待下去。”

林越道:“什麼我爸的房子,那是咱們家。”

雪華笑著,不無悲哀:“是麼?”

丈夫的家是女兒的家,卻未必天然是她的家。她告訴女兒,丈夫每日的冷若冰霜,視而不見,對她造成多麼大的傷害。她做了飯他不吃,她對他笑他面無表情,她和他搭訕他一言不發。原來冷暴力的殺傷大這麼大,滿桌冷掉的飯菜是對她最大的嘲弄,窗明幾淨的屋裡他的沉默震耳欲聾,在那個屋子裡她一天比一天拘謹,渾身縮成一團,彷彿那樣就可以盡量減少自己的存在感。到最後,她簡直不敢出客房了,恐懼與丈夫碰面,避擴音醒他她的多餘。再在那個屋子裡待下去,她會發瘋的。

林越為爸爸的絕情而惱怒,卻又知他並非沒道理。爸爸現在一口氣憋在心頭,非要和媽媽正面槓到底,而媽媽又絕不可能向大舅討回那二十萬。這三十年的“扶哥魔”硬邦邦的代價,要媽媽一口服下,媽媽消化不了啊。

雪華環視著這五十三平的小房。這原是個大開間,後來打了隔斷,做成一室一廳。廳和室都小小的,兩人住剛剛好,透著溫馨。這本就是個二人世界,她出現在這裡,相當不和諧。雪華又難過一分,剛在火車站見到女兒,她像留守兒童見到母親那樣感到委屈和踏實,可這小房猶如當頭一棒,提醒她,女兒有家,但並不是她的家。

人生好殘酷,自己生下的孩子,血肉相連,辛苦養大,到最後,人們告訴你,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每個人都要去解決自己何以為家的問題。雪華眼角餘光落到了沙發旁的行李箱,活到五十三歲,她的家,就只剩下這行李箱了。

林越理解媽媽此刻自卑、孤獨和彷徨到了極點的心情,抱住她,溫言安慰道:“媽,只要有我在,你就有家。我在哪個屋子裡,哪個屋子就是你的家,放心吧。”

雪華眼淚又流下來了,自己是一個多麼不稱職的母親,而林越是一個多麼好的孩子。兩人靜靜抱在一起,享受著這深夜的寧靜,此時臥室傳來許子軒的鼾聲,很小聲,但如炸雷般響在雪華耳畔,她溫熱翻騰的心流瞬間冷下來了。一個念頭浮上來:女兒其實也沒有家,這個屋子是別人的。準女婿願意對女兒好,女兒就有家;不願意,女兒就流離失所了,像雪華自己一樣。

雪華坐直身體,看著女兒的臉,如夢初醒。丈夫質問過她,哪個才是她的家,她真的錯了,大錯特錯!孃家不是她的家,丈夫的房子也不是她的家,她買了房,才有家。房産證上有名字,才是家,否則就只是個不要錢的房客,要靠看人臉色過活。瞧,她這個不掏錢的房客,不是終於看不下去臉色,一夜之間成為流浪狗了嗎?

那麼,女兒呢?

林越並不知道媽媽在想什麼,見她盯著自己目不轉睛,還以為她仍沉浸在濃烈的情感裡,於是親切地笑了笑。雪華為了安撫自己的負罪感,談起了未來的安排,想讓女兒安心。老公房已經推倒在建了,大概八個月之後可以竣工。想要房,就要在竣工後去交齊二十萬。不想要,單位悉聽尊便,另有處置,但沒人不要。林志民給過雪華兩個選擇:一,她去孃家討回二十萬,他不再提離婚,他的家仍然可以是她的家,但此生張家人不得再來叨擾他們的生活。他就是故意為難,明明知道她無法和孃家開口討錢,而孃家也沒錢還。所以第二個選擇是,他們拿出積蓄,付了新公房的錢,房産證寫林越的名字,雪華搬過去住。兩人離婚,從此各過各的。

林越道:“媽,我有十五萬存款,另外你們不是要給我三十萬結婚嗎?從裡面拿出來五萬,湊二十萬來給你,你和我爸說是大舅還你的,不就行了嗎?”

雪華道:“我不能那樣做,那是給你的錢,我本來就已經非常對不起你了。而且你爸也早就料到你會這樣做,早就警告過我了,在你領證之前,這三十萬陪嫁是不會給你的。”

林越道:“那我不要他的錢,我漲工資了,很快就能攢齊二十萬,到時給你就是了。反正那房也是給我買的,我算自己置辦了婚前房産,也不虧。”

雪華瞥了一眼臥室方向,悄聲道:“三十萬當嫁妝,不是要給人家置辦傢俱家電的嘛。小許雖然對你好,你臨結婚前買了自己的房,對小家一分錢不出,他能沒意見嗎?而且你也不能嫁過來,自己手裡一分錢沒有,留點錢在身邊,心裡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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