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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章 乘風破浪,名飛雲上

而王世貞,奔走十數年為父伸冤,可對平反之事沒什麼忌諱。

再者,王世貞著《倭志》,一早就銳評過此事。

當然,他沒敢說朝廷不厚道,只把鍋扔在了胡宗憲頭上,恨其沒給中樞說明情況——“宗憲具狀聞上,然不敢悉其故。”

並且隱晦表示,汪直冤死,使得“天下騷動,東南髓膏竭矣”。

歷史太近就是這樣,不好評論,大家各有各的賬目,各有各的立場,自然也說不上什麼公道話。

朱翊鈞餘光瞥見張瀚面含隱怒,一副蓄勢待發的模樣。

見狀,他連忙履行控場職責,輕咳一聲:“國家大事,冤不冤的,不宜在此處討論,慄卿不妨直言,汪直案與海運有何關係?”

政事嘛,上價值的事往後稍稍,陳說利弊才是題中應有之義。

張瀚的話被憋了回去,王世貞也默默住嘴。

慄在庭順勢接過話茬:“回稟陛下,此事說來話長。”

他頓了頓,斟酌言語長話短說:“臣奉命籌建福建市舶司,如今衙門、港口、航線、外藩、海商等諸多事,概已完備。”

“沿襲祖宗成法,沿海去處,下海船隻,由市舶司發放號票文引,許令出洋。”

“循正德十二年舊例,命出海商船,及番國進貢並裝貨泊船,榷十之二。”

明朝海禁二百年,品種和目的都大不相同,什麼祖宗成法都能找到。

明初太祖年間,海禁多是出於防倭。

概是“禁民海捕魚,以防倭也”、“凡番香、番貨,皆不許販鬻,其見有者,限以三月銷盡”這種臨時性的政策。

在倭寇消退後,成文的明令只是禁止“擅造三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前往番國買賣。”

這裡的違禁貨物在大明律中有一個名錄,只有“馬牛、軍需、鐵貨、銅錢、緞匹、綢絹、絲綿”各項。

顯然,還只是出於國家安全考量,至少三桅以下的船,以及違禁外的貨物,是允許貿易往來的。

基本態度就是,海貿是什麼我不知道,反正要防倭。

到了永樂年間,便開始“發票”,也就是登記發放許可證,才會允許船隻出海貿易。

譬如福建,將朝貢與海商出海分開管理——“福建市舶專隸福州,惟琉球入貢一關白之,而航海商販,盡由漳、泉,止於道府告給引文為據。”

而沒有拿到票號的小商民,連遠洋船都不能擁有,一律改為不能遠洋的平頭船。

到這裡,實質上就是在壓制民營海商,主要目的也很清楚,為官營讓步,搞壟斷嘛。

基本態度就是,我知道海運很好,所以只能我自己搞。

正因如此,同時期的鄭和就搞得如火如荼,官船更是頻頻出海。

但鄭和之後,海貿的風向,便急轉直下。

一說此事招引倭寇,侵犯邊防,一說海貿虧本買賣,勞民傷財,甚至有說朝實物完稅,海貿動盪稅基的說法。

於是,宣宗皇帝以下,真就信了這些進言。

連官營海貿也不再提及,只能眼巴巴等著外藩朝貢,堪合貿易。

等到成化年間,憲宗再想搞海貿攬財的時候,立刻便是群議洶湧。

兵部尚書劉大夏,乾脆說出了鄭和下西洋害死了上萬人的說法——“三保下西洋,費錢糧數十萬,軍民死且萬計,縱得奪寶而歸,於國家何益?”

此時的朝廷,基本態度已然變成了,海運很壞,誰都別搞。

當然,也正是這個時候,勳貴官吏們的走私,蒸蒸日上。

廣東總兵柳景,將麾下軍需儲備的硫磺、硝石,打包賣去了越南。

南直隸魏國公府夥同浙江海道御史,挪用“餘價官鹽”,巴巴跑去跟弗朗機人兌換香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