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峰押回深圳,第二天,深圳海關警局刑事法庭即開庭審問。同時受審的還有他的前妻、深圳海上犯罪頭目梅子英及其手下干將。
法官指著王小峰問道:
“王小峰,你和梅子英結婚後,她的每一次作案,是不是都是由你帶隊行動的?”
“是的。”
“你計算一下,這些年,一百萬元以上的大案,你們一共幹了多少次?”
王小峰低頭略略計算一下說:
“大約二十來次。”
“共非法牟利多少萬元?”
“不知道。我只負責帶隊行動,驗貨,取貨,運輸,收藏。付款、收款的事,由梅小姐親自負責,或者另外派人結算。”
法官轉向梅小姐,問道:
“王小峰說的對嗎?”
“對。這是我們內部的統一規定,各負其責。”
法官又問王小峰:
“你在和梅子英結婚之前,結過婚嗎?”
“結過。”
“夫妻感情好嗎?”
“很好。我們是同一個村的鄰居,從小就認識。”
“那為什麼又和梅子英結婚?是她逼迫你的嗎?”
“不是。我醉酒後做了對不起梅小姐的事情,致使她懷孕,不得不和妻子離婚,和梅小姐結婚。”
“你和梅子英結婚後,就是夫妻了,不再是上下級關係,你難道沒有和他一起參與過海上作案的策劃?”
“沒有。這是她個人的秘密和特權。由於怕洩密、敗露,事前,她誰都不允許知道。結婚後,我們私人關係是夫妻,工作上,仍是上下級關係。每次行動,都是她和境外的人聯絡好,策劃好,嚴格保密。事前告訴我的只是:通知手下,今天哪裡也不準去,做好準備,聽候命令,隨時行動。到時間,才把具體指令交給我去執行。”
“這就是說,每次作案,梅子英都是主謀,你只是脅從。但是,上次你被海關抓獲,審問時,問你受誰的指使,老闆是誰,你為什麼說沒有人指使你,你自己就是老闆?”
“我必須這麼說。因為我們內部有嚴格規定:誰被捕獲,誰自己承擔責任,接受懲罰,不許出賣老闆和同事。這樣,老闆才會設法營救他。誰出賣老闆和同事,就是背叛老闆,出來後,老闆也不會再接納他,甚至還會受到懲罰。”
法官向梅子英求證:
“王小峰說的對嗎?你們內部確有這樣的規定?”
梅子英點點頭說:“這不只是我一個的規定,凡是幹我們這一行的,都有這個規定。否則,一個被捕,整個團伙就都完蛋了;我也不會混這麼多年。”
法官繼續追問王小峰:
“你上次被捕釋放後,到哪裡去了?有沒有再做這種非法生意?”
“我被釋放後,身上分文沒有,首先想到的是回家,找到梅小姐和我的女兒,計劃一下下一步怎麼辦。可是回到家裡一看,已經人去樓空,什麼也沒有了。我打電話給梅小姐,卻打不通,估計她換了手機號碼。找到她手下的人詢問,都說不知道,估計是躲到香港或境外去了。我沒有辦法了。想再幹,已經有了前科,入了黑名單,海關的人盯上我了,不好再幹;而且斷了財路,沒有了資金來源,也無法幹了,只好回蘇北老家。我連回家的路費都沒有,只好跑到以前打工的深圳電子廠,找我的老鄉趙明借了二百塊錢,才回老家的。你們可以到電子廠找趙明調查。”
“你既然分文皆無,聽說你回家後,在當地辦起了工廠,那是哪來的資金?”